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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wick 在 PTT [ Urban_Plan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83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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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F推: 支持02/09 23:30
8F→:王家表示反對一樣要被劃入都更,所以問題不在有沒有表達04/20 20:20
9F→:問題在畸零地被自治條例強制納入更新單元04/20 20:23
14F→:王家不協調是放棄通行權是他們自己的問題,王家不想主張04/20 22:07
15F→:不代表政府就有權利替他們解決袋地問題04/20 22:08
16F→:營建署自己也說只要王家簽切結書即可退出都更04/20 22:09
1F→:財產已經可以重分配的依據在哪?憲法143條可以強行徵收袋地?04/18 16:11
2F→:還是強制權利變換?那袋地地主都不需行使通行權04/18 16:16
3F→:將袋地劃入只是建商的私人行為,自治條例也沒要求強制劃入04/18 16:19
4F→:以不造成相鄰土地無法劃定更新單元為"原則",有強制嗎?04/18 16:26
6F→:裝傻看不到土地所有權人嗎?建商是土地所有權人?04/18 20:12
7F→:自辦都更劃地的不是建商不然是誰?04/18 20:14
8F→:這個釋字主體是公有土地,跟私人產權的袋地有哪門子關係?04/18 20:19
9F→:權利發生變更的是"公有土地"舉這例子一點也不相關04/18 20:26
10F→:沒有什麼法律授權政府徵收或權利變換袋地04/18 20:28
11F→:私人產權的東西除了公共利益外政府就是不能動04/18 20:29
12F→:你要主張土地所有權人非建商劃地也行,雖然實際上不是這樣04/18 20:31
13F→:都是私權之間的糾紛,政府介入剝奪袋地地主權利幹麻?04/18 20:32
14F→:不要把權利變換實施的法條當成符合權利變換資格的法條好嗎04/18 20:37
15F→:不要一直扯違法,有人說北市府違法嗎04/18 20:39
16F→:這條文當成可以劃入袋地的依據?你的理解是這樣?04/18 20:47
17F→:自己紮草人還打的很高興那你慢慢玩吧04/18 20:53
18F→:早知道你要引這條了,從頭到尾拿無關的法條釋憲來模糊焦點04/18 21:28
19F→:憲法哪裡有授權袋地強制劃入?都是你自己的釋憲04/18 21:33
20F→:實際上就是北市府的自治條例以保護畸零地地主的理由04/18 21:35
21F→:授權實施者將強制將袋地劃入更新單元04/18 21:36
22F→:無所謂誰劃,都是私權的行使,爭執這個有意義嗎04/18 21:41
23F→:北市府授權其中一方將另一方強制劃入04/18 21:42
24F→:即使被強制的一方是袋地又如何,權利就不用保障04/18 21:44
25F→:一直胡亂推論別人的論點,然後打的很高興,都不需要看懂04/18 21:53
26F→:上面就是推論的最好示範,你再繼續推論好了,都是你自己說04/18 22:29
27F→:我也沒說北市府違法,也沒指著你罵,看不懂不干我事04/18 22:32
29F→:北市府又沒違法到底開法條要給誰看04/18 23:09
31F→:北市府的自治條例跟憲法有什麼關係我看不出來04/18 23:14
32F→:我只看到把劃定更新單元跟權利變換偷換概念04/18 23:16
33F→:反正對我沒管轄權的東西應該也不用太認真看待04/18 23:18
1F→:為了保障袋地地主的權利所以強制權利變換,算是什麼保障04/15 19:38
4F→:如果就本案而言,王家即使未放棄退出都更權利04/17 00:26
5F→:實施者仍然必須把王家強制劃入才符合北市府的條件04/17 00:27
7F→:即使審議會或法院退回都更案也無法將王家劃出04/17 00:31
11F→:在公聽會表示異議沒有退出的效力,加入或退出都由建商決定04/17 11:02
12F→:退出更新單元跟反對更新應該是不同層次的問題04/17 11:05
13F→:在審議會只剩下反對都更這個選項還是很有問題04/17 11:09
14F→:必須在都更之前主張袋地通行權也是不必要的時間限制04/17 11:12
15F→:確定被劃出而後再協調建築線又有什麼不可行呢04/17 11:15
9F→:你的理論無法解釋袋地通行權的存在04/15 00:18
10F→:如果法律不願意保障袋地又何必授與這個權利04/15 00:19
11F→:北市府認定袋地就必須劃入都更還是有爭議的04/15 00:20
12F→:當然是王家出,不是本來就這樣規定嗎04/15 00:30
14F→:侵犯獨立產權跟製造外部成本的衡量我不覺得有標準答案04/15 00:40
15F→:因為這又回到公益的界定範圍,每個人有不同答案04/15 00:41
16F→:就袋地通行權的立法意旨,製造外部成本是必然的結果04/15 00:42
30F→:強制王家劃入更新單元不是都市計畫法的規定04/15 15:29
31F→:而是北市府自治條例的運作結果,而且強制劃入也不是為了04/15 15:31
32F→:避免侵害鄰人產權,而是為了確保袋地居民可以加入都更04/15 15:32
33F→:袋地居民可以選擇以通行權或加入都更來保障自己的權利04/15 15:33
34F→:北市府在這裡以行政裁量替居民做決定就有可議之處04/15 15:35
35F→:如你所言無公益性的產權爭執,政府應該維持中立才是04/15 15:38
36F→:第12條的規定強迫實施者將袋地劃入不可議嗎?04/15 17:29
37F→:袋地的解套方法並非只有劃入這一項吧04/15 17:31
38F→:把袋地劃入是最佳解那14條是擺好看的?04/15 18:03
39F→:演變到今天這個局面不能說是最佳解了吧04/15 18:04
40F→:北市府的自治條例的位階怎麼跟土地法比04/15 19:31
41F→:如果袋地被劃出當然就可以主張通行權04/15 19:33
42F→:何況這個法對大多數台灣人沒有管轄權04/15 19:34
43F→:為了保障袋地地主的權利所以強制權利變換,算是什麼保障04/15 19:38
44F→:更正一下是民法04/15 19:52
46F→:我沒說比較好,我只說北市府沒有給地主選擇的機會04/16 10:12
47F→:既然民法有解套的方法,北市府憑什麼替地主做決定哪個好04/16 10:14
48F→:我看北市府先廢掉自治條例第12條比廢民法實在吧04/16 10:20
49F→:難道沒有12條建商就會故意把袋地劃出?那容積獎勵呢?04/16 10:22
50F→:袋地地主要做什麼選擇是他的自由,他想支付償金又如何04/16 10:44
51F→:你禁止袋地地主循此管道解決不覺得干涉太多了嗎04/16 10:45
52F→:憲法第23條也禁止你這麼做04/16 10:48
53F→:申請釋憲看看袋地通行權有沒有違憲好了04/16 10:50
54F→:你不是說本案不用談公益不公益04/16 10:51
55F→:現在又說侵犯其他地主產權違反公益了04/16 10:52
56F→:土地資源利用效益就是袋地通行權保障的標的04/16 10:56
57F→:現在變成主張通行權的違反公益?04/16 10:57
58F→:用地方政府的自治條例剝奪民法的權利從來沒聽說過04/16 11:08
59F→:不是物權然後呢,強制劃入袋地又是什麼權04/16 11:15
60F→:原來北市府的行政權比法定通行權大,受教了04/16 11:42
61F→:北市府還可以完全合法強拆民宅,憲法保障也沒用呢04/16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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