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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funfull 在 PTT [ Tech_Job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70則
限定看板:Tech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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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等原po大大進去後分享一下 XD04/18 14:52
106F推: 推10/16 16:32
670F推: 好慘... 加油! 辛苦了! m(_ _)m58.114.173.131 11/12 20:28
110F→: 簡單來說 有約定+滿足領取條件 公司必須發放01/17 11:06
111F→: 附上本魯最近詢問勞動部的相關函釋01/17 11:07
112F→: 公司應該給而不給 就可以考慮去檢舉01/17 11:08
113F→: 勞動局 勞檢處推卸責任,就把勞動部函釋給承辦人員看01/17 11:09
115F→: goo.gl/6V3eTZ01/17 11:13
116F推: 有沒有保障年終 要看年終是不是符合勞基法"工資"的定義01/17 11:15
117F→: 不是看到"名稱"沒有出現在勞基法的用語01/17 11:15
118F→: 就說不受勞基法保障... 大多數的人跟我以前都傻傻的...01/17 11:15
77F推: 有約定三節獎金 就是有保障三節獎金01/14 10:22
78F→: 除非另外有約定 發放時仍在職 的條件01/14 10:22
79F→: 不然依照契約關係 是可依比例爭取的!01/14 10:22
80F→: 補充一下 雖然勞基法沒有明文規定年終或三節01/14 10:31
81F→: 但既然契約有相關明文規定 就屬於勞基法中的工資01/14 10:31
82F→: 即適用勞基法有關工資的相關規定01/14 10:31
83F→: 謀職證明的部分 建議請益勞動局或勞動部01/14 10:32
84F→: 個人認為公司要求的謀職證明並不合理01/14 10:32
85F→: 理由是勞基法沒有規定需要勞工檢附相關證明01/14 10:33
86F→: 再者,被資遣者哪有可能很快就順利找到公司願意面試01/14 10:34
87F→: 且面試的公司也願意幫助證明01/14 10:34
88F→: 在家上網投履歷就不算謀職?01/14 10:35
89F→: 公司過度解讀勞基法 要求提供過於嚴格的謀職證明01/14 10:35
90F→: 個人認為基本上應該是無效的01/14 10:35
3F推: 推分享!12/29 00:51
30F推: 資遣期間 每週有2天求職假12/22 16:12
31F→: 求職假薪資照付,你病假可以部分取消12/22 16:13
32F→: 年終部分,若合約或相關規定有載明N個月12/22 16:15
33F→: 又沒有其他限制級 或 你已滿足限制條件12/22 16:15
34F→: 公司應該要付給你12/22 16:16
35F→: 而且因為勞資雙方約定年終N個月12/22 16:17
36F→: 是屬於「固定工資」性質,屬於整年度的薪資延遲給付12/22 16:18
37F→: 計算資遣費的平均薪資時,應將年終部分計入12/22 16:19
1F→: 感謝整理推 XD12/20 09:49
2F→: 更詳細的法律與相關實務判決 我後續再整理分享12/20 09:50
3F→: 一、二審判決書內容,只是我旁徵博引中的一部分12/20 09:51
4F→: 遊戲天堂大大提到了一個很有趣的一點12/20 09:52
5F→: 就是一審法官引了一堆判決的法理12/20 09:52
6F→: 按邏輯推斷應該會認定"爭論的獎金"是"工資"的一部分12/20 09:53
7F→: 但一審法官大人引用完這寫法律意見後...12/20 09:53
8F→: 話鋒一轉! "所以這是恩惠性給予!!!"12/20 09:54
9F→: 黑人問號問號....12/20 09:54
10F→: 但...每個法官的法律見解不同....所以給予尊重12/20 09:55
11F→: 更感謝二審法官們貼近法理、學理的判決!12/20 09:56
16F推: 薪資的部分補充說明,合約訂的是試用期薪資12/20 10:10
17F→: 任職2個月後,薪資調整為64k12/20 10:12
18F→: 這部分薪資的"實質認定",在訴訟中有提出證據來判斷12/20 10:14
19F→: 至於說的保14是否要有但書限制12/20 10:15
20F→: 每間企業的策略不一樣12/20 10:15
21F→: 有的或許會傾向不給予限制12/20 10:16
22F→: 給予員工更多的保障,或許能更吸引人才?12/20 10:17
23F→: 個人也覺得不應過多限制才是12/20 10:17
24F→: 不然實務中大家也時有耳聞,年終前資遣員工12/20 10:18
25F→: 企業主還省了一筆年終費用,賺賺賺~12/20 10:18
26F→: 就年終的某部分意義,就是在感謝員工過去的貢獻12/20 10:19
27F→: 而若基於感謝員工的付出,卻因期離職,就不給予獎勵12/20 10:20
28F→: 就跟這部分的意義背道而馳了12/20 10:21
2F→: 海邊出來的老闆12/18 16:23
5F推: 不推 想瞭解的站內信~02/15 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