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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kc 在 PTT [ DragonBall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556則
限定看板:Dragon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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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有沒有版規也無所謂",果然是(張翼德)才會說的論點02/10 08:34
2F→: 還自己承認(本條例針對性相當高)。02/10 08:35
3F→: 版主果然還是孔明或劉備這樣的人來當會比張飛好。02/10 08:36
4F→: 也難怪張飛會因胡亂規定被部下一刀捅死。02/10 08:36
13F→: "有沒有版規也無所謂",果然是(張翼德)才會說的論點02/10 08:34
14F→: 還自己承認(本條例針對性相當高)。02/10 08:35
15F→: 版主果然還是孔明或劉備這樣的人來當會比張飛好。02/10 08:36
16F→: 也難怪張飛會因胡亂規定被部下一刀捅死。02/10 08:36
17F→: 挑釁?? 明明是你文章內部的論點明顯不合法理~02/10 08:41
18F→: 你要無視我無所謂,但據實評論是應該的。02/10 08:41
19F→: 公權力不是給你用來做(針對性條款)鬥爭用。02/10 08:42
20F→: 反而要自己思考如果是不聰明但無恥的行為或法規呢?02/10 08:43
54F推: 既然你都承認這叫人治了~後面還有人說無"法"可管02/09 10:13
55F→: 本身就是不合邏輯。至於如果無關申訴就不會被駁回~02/09 10:14
56F→: 還有被需到X1就自刪,這樣連檢舉王的參選文也得自刪02/09 10:16
57F→: 你憑什麼限制別人參選的自由??被選舉權本來就是每個02/09 10:17
58F→: 人的基本權利。02/09 10:17
59F→: 既然卡漫群組被要求法治化,像這種人治或霸凌的東西02/09 10:18
60F→: 設為法條才叫不可思議。02/09 10:19
61F→: 另外~實務法界沒有人以噓文當做(違反善良風俗依據)02/09 10:22
62F→: 而是以具體事實,另外除了人名地名就是有人無視還有02/09 10:23
63F→: ""劇情""。02/09 10:23
64F→: 並且這規定有個最大問題,你如何判定噓文是02/09 10:29
65F→: (確實違規)還是(因人廢言)?? 當然你都說是人治了~02/09 10:30
66F→: 還說 wayne1027 : 如果沒有(""前面自己的行為"")02/09 10:31
67F→: 表示不是就事論事,而承認是霸凌。設為法規本就荒謬02/09 10:32
68F→: 因為這就會變成表示在本版("""霸凌是合法合理""")02/09 10:38
69F→: 尤其設為版規就表示把""人治合法化"",還等於拿02/09 10:50
70F→: 公權力做人情討好版眾,並以公權力做為霸凌工具02/09 10:51
71F→: 兩者一樣可惡。02/09 10:52
75F→: 上面小組長已經回答你你說的情況駁回等同於"糾正"02/09 10:54
76F→: 而不代表"人治",基本是可以重審沒問題。02/09 10:55
80F→: 沒吧?我何來自助餐?02/09 11:10
83F→: 因為都承認是人治了當然不用管他這麼多,即使是02/09 11:10
85F→: 人治、霸凌或者侵害他人被選舉權都合法喔~!!02/09 11:11
87F→: 原來來參選叫做做虧心事喔。02/09 11:11
88F→: 就算是發還原法官重審也不會不合規定。02/09 11:12
91F→: 不好意思喔~他參選時有符合我當初徵選的規定。02/09 11:13
92F→: 他不符合的是後來小組長新定的規定,拿清朝的劍斬02/09 11:13
93F→: 明朝的官?? 還是有人有天眼通能預測未來?02/09 11:14
95F→: 基本上紅衛兵當初也是打著多數無產階級鬥爭少數02/09 11:15
98F→: 地主和知識份子的口號,他們也是認為噓的意見多為主02/09 11:15
101F→: 你自己都承認是人治了還有什麼好說的?02/09 11:16
102F→: 然後呢?即使因劣文參選資格不符實務上最多被退件而02/09 11:16
103F→: 已,不表示此人的"文章"本身有問題。而且如果他在02/09 11:17
104F→: 參選截止前撤銷了劣文又該如何算??02/09 11:17
108F→: 很抱歉~就連公投法都有規定不涉及租稅及刑法~02/09 11:18
110F→: 不然就會發生多數民眾投票通過不繳稅或者多數農民02/09 11:19
112F→: 鬥爭少數地主的情況。02/09 11:19
114F→: 也就是投票不得牴觸基本法治~所以之前才會有即使02/09 11:20
116F→: 選項3最高票也無效的狀況。02/09 11:20
118F→: 因為事實你現在的提案就是跟當初文革紅衛兵的主張02/09 11:20
119F→: 幾乎完全一樣,甚至跟盧安達大屠殺有得比。02/09 11:21
122F→: 盧安達大屠殺當初也是多數胡圖人多數暴力屠殺少數02/09 11:21
123F→: 圖西人。02/09 11:22
125F→: 你自己都說是人治了~~表示非法治還需等投訴才明白??02/09 11:22
127F→: 還硬扯說噓文人數等於違反善良風俗,如果是的話02/09 11:23
129F→: 為何你的申訴會被小組長駁回??02/09 11:24
130F→: 重點是這條版規可以被用來當作霸凌工具。02/09 11:24
133F→: 而且連本來被小組長駁回的申訴這下都變合法霸凌了~02/09 11:24
134F→: 這就好笑了~不合你的意就叫鑽漏洞?? 人家認為有關連02/09 11:25
136F→: 表示沒有問題,而這條規定的意思就是即使沒有問題~02/09 11:26
138F→: 我公審說你有罪你就有罪~~反正多數暴力至上。02/09 11:26
139F→: 紅衛兵的做法也是一樣啊~我沒說錯。02/09 11:27
140F→: 多數暴力公開批鬥、公開公審知識份子看不順眼的地主02/09 11:27
141F→: 你先看小組長會不會准這種連你自己都承認是""人治""02/09 11:28
142F→: 的(法規)吧。02/09 11:28
145F→: 投這樣的票,也難怪.......02/09 12:39
148F→: 明明就是有人主動搞這種人治霸凌還問為何不能清靜?02/09 14:57
158F→: 不好意思喔~似乎我好好發文也是別人先來尋事。02/09 15:41
159F→: 這叫我愛和人爭辯??這篇推文也是有人主動來滋事。02/09 15:41
164F→: 我指的是上面我遵守諾言好好發小遊戲的文,結果呢?02/09 16:02
168F→: 我沒揣測~我說的是劣文,至於你說發過文~依據檢舉王02/09 16:34
169F→: 的提問,可以推測檢舉王只不過是以為發參選文也算02/09 16:34
170F→: 曾經發過文,那最多是對規定的解讀不同也稱不上惡意02/09 16:35
171F→: 犯規。02/09 16:35
190F→: 這點我是說我跟版友說的是劣文的事,然後發文規範02/09 17:42
193F→: 是看了檢舉王的提問所以做出判斷。02/09 17:43
194F→: 自己申訴被退回就扣人亂版人士帽子,這才.....02/09 17:44
196F→: 所以小組長誤以為我說的劣文指的事他的規定。02/09 17:45
199F→: 我反問你一句~我的文章哪裡違規??02/09 17:45
201F→: 如果是亂版為何你的申訴會被駁回??02/09 17:46
203F→: 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所謂亂版要有違規根據。02/09 17:46
205F→: 漏洞是你在講,既然不違規當然也就不叫亂版。02/09 17:47
209F→: 還懲治,你都說是人治了還以法律來稿人治??02/09 17:47
212F→: 那又如何??講白了台灣不歡迎共產黨人士。02/09 17:48
214F→: 不表示共產黨人士來台沒有言論自由。02/09 17:48
215F→: 像這種合法化自己霸凌行為的人才叫可惡。02/09 17:49
220F→: 重點是你有資格限制別人的言論自由喔。02/09 17:50
221F→: 國民黨的場合也不歡迎民進黨人士啊,問題是如果小英02/09 17:51
222F→: 去拜訪國民黨某黨部,人家也不會禁止他說話。02/09 17:51
223F→: 什麼叫不想看到某個人發言,只要他發言就叫亂版??02/09 17:52
225F→: 那難怪你會自己承認是人治。會反法治也不意外。02/09 17:53
227F→: 不想看到某人發言就讓他消失,白色恐怖??02/09 17:55
230F→: 不好意思喔~依據事實憑論叫言論自由不叫白色恐怖~02/09 17:58
231F→: 別人也有評論你鬧場的言論自由。02/09 17:59
233F→: 誰被抓了??02/09 18:04
236F→: 但有人是已被駁回還認定這是違法才是問題。02/09 18:17
238F→: 所以這叫積非成是。02/09 18:17
241F→: 我沒不允許啊~我不過是評論這件事是違法人治。02/09 18:18
245F→: 但扯到我就當然有關~上面明顯寫出我的ID。02/09 18:18
248F→: 你不想聽你可以不要聽。沒聽過我不同意你的話,但我02/09 18:19
250F→: 誓死捍衛你說話的全力。02/09 18:19
253F→: 你先看看這條白色恐怖條款能不能過關再說。02/09 18:20
254F→: 鎖公告是例行公事,禁言是按規定~法治就是如此。02/09 18:21
255F→: 合理言論當然可以,涉及謾罵等問題實務也是不允許的02/09 18:22
259F→: 這問題上次有人在組務提過~結果組務已說明。02/09 18:29
261F→: 那請遵照組務得不受歡迎機制來走,不要搞白色人治02/09 18:29
264F→: 問題是情理也不是你說了算,有具體標準?02/09 18:30
265F→: 對啊依據"討厭"來執法,還拿出來講?02/09 18:31
266F→: 原來版主討厭誰就能水桶誰。02/09 18:31
268F→: 74請不要做不實指控。02/09 18:40
277F→: 對啊討論版規居然會有人主動提我的帳號討論白色人治02/09 20:51
278F→: 你要討論你不扯到我,人不犯我我不犯人。02/09 20:51
282F→: 對了不死身L9敢問你有去吐槽金版的版主嗎?02/09 20:57
284F→: 那個人就是說出劣文應以實際狀況為準的人啊。02/09 20:59
288F→: 那我也只能尊重你的想法~~也祝你元宵節快樂02/09 21:39
291F→: 這次事件明明已被群組長駁回很明顯是有人心有不甘02/09 21:40
292F→: 藉故滋事,不然我的小遊戲請問是有什麼問題?02/09 21:40
294F→: 像上面這個就是無意義引戰推文的最佳範例。02/09 22:10
300F→: 還真得是來鬧場的。02/09 22:21
315F→: 不是吧~是有人先提到我,先滋事~不然我根本不想理會02/10 01:32
322F推: 好~雖然我的本意不是這樣但你的分析也有幾分道理02/10 02:28
323F→: 這樣理性分析的意見我虛心接受,記得你當初不是要選02/10 02:28
324F→: 版主??怎麼不再接再勵繼續報名?? 能這樣客觀分析。02/10 02:29
325F→: 擔任版主相信對版有正面的加分。02/10 02:30
330F→: 自認最聰明的~我上面就對於人治條款提出建議~02/10 14:04
331F→: 反到是你講別人之前先看自己提出什麼建議了沒??02/10 14:05
332F→: 要自認比較聰明....好....那也就算了,我概括承受02/10 14:05
333F→: 但你的表現如果跟你的話有大落差,良心建議。02/10 14:06
334F→: 只會讓人覺得只是靠張嘴。雖然話重了些但我據實以告02/10 14:08
43F→: 事實不只用人名,連地名跟劇情都有。而引戰~來推文02/08 18:30
44F→: 的才叫引戰吧。人家小組長判定OK就叫不想惹事喔。02/08 18:30
50F→: 劇情當然有1.找龍珠 2.超裡面確實有一集達爾一家02/08 18:51
52F→: 全家出遊。我的靈感就是來自這兩個。02/08 18:52
54F→: 引戰?? 我笑了~看看推文的內容究竟是誰來引戰?02/08 18:52
55F→: 失序?? 推文有要送人骨灰罈的、詛咒別人家人喪事的02/08 18:53
56F→: 無任何內容的噓文、漫罵與扯他版事務者。02/08 18:53
58F→: 這樣被小組長駁回本來就是意料中的事。有人就是喜歡02/08 18:54
59F→: 是非不分。02/08 18:54
60F→: 問題是要看實際證據,連你某K都被別人認證離題違規02/08 18:55
61F→: 噓到XX如果不是積非成是,為何會被小組長駁回?02/08 18:55
63F→: 如果你都是就事論事、理性公正又為何會心虛回不了?02/08 18:57
64F→: 難道人家小組長的見識比你差?? 看不出事情的真相??02/08 18:58
66F推: yatinguna不要以為換個帳號推文別人就不知道。01/25 09:10
78F→: 沒證據還說別人肉搜?當然啦這是你的一貫作法。01/25 15:54
79F→: 更好笑的是有念過不表示要在該校畢業。01/25 15:55
80F→: 還有我對於說謊然後被我貼圖打臉的人跟我談誠實01/25 15:55
81F→: 我覺得很好笑。01/25 15:55
95F→: 是嗎~到底是誰說謊?? 1.現任命理小組長是他自己在01/25 18:17
96F→: PTT公佈性名。2.事實證明是我朋友告訴我的~反而你01/25 18:17
97F→: 證據指控到現在依然沒變 3.你的其他帳號是我認出來01/25 18:18
99F→: 的,誰叫你PO出自己的命盤。再來某98是他嗆聲要別人01/25 18:18
100F→: 告他,那別人搜鎖他資料來告是應該的。01/25 18:19
101F→: 至於你拿不出證據一貫的抹黑手法~老套了啦,換招吧01/25 18:20
103F→: 最好笑的是(明明就是你同意我可以公開),翻供啦??01/25 18:20
104F→: 還是故意裝失智?? 最好笑的是明明都是這些人主動01/25 18:21
105F→: 來違法找麻煩,還想來裝受害者??01/25 18:21
107F→: 我可沒恐嚇你喔~當然你要自以為我沒辦法,何況要不01/25 18:22
108F→: 是你說謊在先,我何必公佈真相揭弊??01/25 18:22
109F→: 而且事先你還自己同意喔。01/25 18:23
112F→: → yatinguna: 任何實質的幫忙 有對話記錄那你公開01/25 18:28
113F→: 到底誰是垃圾人啊?? 公開說謊還想扯?01/25 18:28
115F→: 之前的文章我都有備份起來,想偷雞摸狗?01/25 18:29
116F→: 來欣賞何為惱羞成怒??XDDDDDDD01/25 18:29
132F推: 這人有被害妄想症~我也沒辦法囉,建議去看看精神科01/25 21:29
133F→: 給L9,我看舔不知恥是在說你吧,居然敢限制他人在01/25 21:30
134F→: 哪個版,以為自己是誰啊。01/25 21:30
135F→: 而且明明就是你自己說謊被揭穿還敢說人臉皮厚~01/25 21:31
136F→: 致於把人抹黑是你的長處我不及你,沒證據說人卑鄙~01/25 21:31
137F→: 我看是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吧。01/25 21:32
138F→: 最荒唐的是~明明是我到哪,有人就跟到哪,還主動來01/25 21:32
139F→: 主動攻擊別人在先還反過來裝受害者說人騷擾~挺好笑01/25 21:33
140F→: 然後被揭發還惱羞成怒罵垃圾人,事實你自己就是。01/25 21:34
141F→: 說到把人弄火大某個鬧版者不是最行~結果是你們挺他01/25 21:35
142F→: 才造成命理群組亂成一團。而且連你們的人都自己承認01/25 21:36
143F→: 說這是""小人得志""了。所以我君子當然自認倒楣囉~01/25 21:36
152F→: 自我膨脹以自己定義為準,還自我定義羞恥心。01/25 22:02
153F→: 我看你先看看自己多師心自用吧。01/25 22:03
154F→: 而且事實勝於雄辯~辭職後版上連詛咒別人家裡喪事01/25 22:04
155F→: 的言論都出來了。還在搞多數暴力??01/25 22:04
158F→: 自介??我絕不會做詛咒人家家人出喪事這種缺德事~01/25 22:05
160F→: 就算是罵別人,辱人父母這已經跟個人水準有關了。01/25 22:06
162F→: 就是看法不合罷了,我要道歉什麼?說我雜馬斯的01/25 22:07
163F→: 也沒看到任何一個出來道歉。01/25 22:07
167F→: 我都按法而行~所以除非是依法無據不然沒有道歉必要01/25 22:09
168F→: 就像小組長說的,我的爭議只是在判罰的標準高低而已01/25 22:09
170F→: 問題是~我之前舉出我跟雜馬斯的差別~你也無言以對01/25 22:10
172F→: 你拿個殺上司、殺同儕的人來跟我比,很不當。01/25 22:10
174F→: 上面還有人說要找版友送骨灰罐到我家。01/25 22:11
176F→: 那就不難想像我要求標準高一點會有這麼多人反對~01/25 22:12
178F→: 我很遵照上司指示~謝謝。01/25 22:12
180F→: 龍珠版之前也不是法治,況我做的正是站方現在的路線01/25 22:13
181F→: 有~而且這不重要。01/25 22:13
183F→: 但連敗沒有一個理由是(依法無據),多是沒有"前例"01/25 22:15
185F→: 好~這個我承諾過,我就不會失信於大家。01/25 22:15
189F→: 又在歪曲了,我是說棺材都踏進一半了。這句話是俗語01/25 22:21
191F→: 意思是年紀已經五六十歲了。你不懂俗語還說人詛咒~01/25 22:21
192F→: 這俗語的意思是年紀已經很大了。等於棺材踏進一半了01/25 22:22
194F→: 講你自己吧~連俗語都不懂還來歪曲??01/25 22:22
195F→: 所以是誰說謊成經不要臉??01/25 22:23
202F→: 沒判例不表示不違規。01/26 13:15
221F→: 我沒有罰OK?? 還有刪文是依據站規。要弄清楚。01/27 22:19
232F→: 標準跟人治無關喔。01/28 14:24
1F推: 你好文章標題請寫上自己的ID01/21 20:16
2F→: 還有第五項要符合條件。01/21 20:17
8F→: 好吧~之前有人說應給機會修改,不過如果你確定01/21 20:40
9F→: 不修改,我只能依版規三無意義灌水文和挑釁水桶。01/21 20:40
10F→: 所以相關條件請修改。01/21 20:41
11F→: 要參選遵守規範是應該的吧。01/21 20:42
12F→: 之前參選的人有人這麼發文的?01/21 20:43
14F→: 如果我還在職版聚我本打算辦在4~5月,可惜沒機會了~01/21 20:44
15F→: 不知道這樣有沒有解答道你的問題。01/21 20:45
16F→: 那這樣是否可以請協助遵守一下參選規則補填寫呢?01/21 20:45
19F推: 你想太多了,我並沒想展現版主威風,指是該怎麼做01/21 20:48
20F→: 就怎麼做而已。所以你其實根本沒想參選??01/21 20:48
22F→: 對於還沒兌現承諾就請辭我很抱歉~但既然已成事實01/21 20:49
23F→: 我離開後,也就不是版主了,也就沒資格做政見。01/21 20:50
24F→: 感謝你的配合~我會跟你溝通就是不想擺官威。01/21 20:51
26F→: 但會讓你以為是擺官威,那可見雙方欠缺溝通不了解。01/21 20:51
27F→: 反倒是另外一個心理測驗和小遊戲還可以。過年試試01/21 20:52
28F→: 當然,前提是大家不嫌棄的話。01/21 20:52
29F→: 畢竟不是每個人都是對事不對人。01/21 20:53
30F推: 所以我過年來試試~即使下台了也盡量兌現我當初的01/21 20:56
31F→: 承諾,這樣可否??這樣應該可以解除你心中的疑慮了吧01/21 20:58
32F→: 好~就你這句話,我決不失信版友。過年就來個01/21 21:00
33F→: 七龍珠""心理測驗""。請大家拭目以待~!!01/21 21:01
37F→: 樓上如果不想玩可以不用勉強沒關係。01/21 21:06
39F→: 樓上希望你不是在挖苦我。.....01/21 21:11
41F→: 按K這麼說,那我更不該來辦版聚。因為有磨合問題。01/21 21:13
46F→: 好啦~總之大家先把挖苦放一邊。既然已經承諾說要01/21 21:16
47F→: 過年來個心理測驗了。那不妨就真的來看看。01/21 21:17
48F→: 要是內容精彩~那也算兌現承諾,大家也算玩到。01/21 21:17
50F→: 如果真的不OK,或者我食言,到時再來挖苦也不遲。01/21 21:18
51F→: 這樣的說法夠對事不對人了吧。01/21 21:18
9F推: 74請可不可以不要自我猜想製造他人恐慌??01/18 22:27
25F→: 我憑的是站規~小組長問的是""版規""適法性。01/18 22:48
26F推: 那請問既然是用站規那與版規何關??01/18 22:48
27F推: 另外如果真的要禁推文注音文那可以開一篇來推文投票01/18 22:50
31F→: 他問的是版規適法性~也就是他認為這判決無版規適法01/18 22:52
32F→: 不表示無(站規適法性),兩者獨立。01/18 22:53
40F→: 我幾時說過這句話?? 請74不要造謠。01/18 22:55
43F→: 就請你舉出來啊~!!01/18 22:56
48F→: 你舉得出來而且經解釋沒有誤會當然OK。01/18 22:56
53F→: 快舉啊~哪一篇阿。01/18 22:58
57F→: 我上面都已經講明了~有問題??01/18 22:58
59F→: 可以啊~換言之如果經解釋是你自己穿鑿附會~那請01/18 22:59
60F→: 撤銷罷免。如何??01/18 22:59
62F→: 快點舉吧。01/18 22:59
64F→: 啊當然啊~不然萬一有人斷章取義怎辦??01/18 23:00
68F→: 好~那不然就永久禁言而且不論以後換誰上任都不解禁~01/18 23:01
70F推: 所以找到沒?? 當然如果4小時後還沒找到~就視同你01/18 23:02
72F→: 你輸了~我就只好將你永久禁言。01/18 23:02
75F→: 這是合理推估~因為花4個小時你都找不到~我看也不用01/18 23:03
76F→: 浪費時間了。01/18 23:03
82F→: 當然啊~人家賭我的烏紗,相對代價也要高一點。01/18 23:04
84F→: 那不然對方憑什麼要求我自己請辭??01/18 23:04
85F→: 我沒亂執法啊~不然它可以現在認輸。就不會被桶。01/18 23:05
88F推: 圖出來了~果然事有人自己穿鑿附會。01/18 23:06
90F→: 我說的你說的有道裡等下我公告一下是再回SOS01/18 23:06
95F→: 我是說他說大家把版當個版、洗版回公告很有道理。01/18 23:06
96F→: 所以~一打完我馬上就發公告要求5天內部討論公告文~01/18 23:07
102F→: 所以明明就是你自己對錯話,穿鑿附會,沒弄清楚~01/18 23:07
103F→: 還在凹。01/18 23:07
106F→: 事實就是如此啊~那不然我說等等發公告。請問我發的01/18 23:08
110F→: 是""禁回版務5天""的公告還是改版名的公告??01/18 23:08
114F→: 從後面我發的公告就明顯看出我發的是禁回版務的推文01/18 23:09
116F→: 我有說""考慮""兩個字嗎??01/18 23:10
122F推: 到底是誰賴皮~我已經提醒你先問清楚不要穿鑿附會01/18 23:10
127F→: 因為我的原文是說(你說得很有道理,我等等公告一下)01/18 23:11
132F→: 可見我沒說(考慮)兩字,而是立即就要公告。01/18 23:11
136F→: 如果我真的如你所說是要改版名那請問改版名的(公告)01/18 23:12
140F→: 從下面馬上出現(組務文)公告就知道我回的是SOS01/18 23:13
143F推: 請問改版名的(公告)在哪嘛??01/18 23:13
144F→: 你才在扯~有人會說等等要公告(改名)結果卻是(組務)?01/18 23:14
146F→: 這事事實勝於雄辯的問題吧。01/18 23:15
148F→: 事實明明就是74把我對SOS的話自以為是對上面那位說01/18 23:15
150F→: 也就是自己對錯~也不來問清楚擅自下評論。01/18 23:16
184F→: 劣文部分~我已附上舉證給某98。請看清楚吧。01/18 23:31
236F推: 有人說提他版事務~那我只能警告了。01/19 18:48
240F→: 之前就M啦。01/19 19:04
241F→: 謝謝你的提醒。01/19 19:04
245F推: 你這麼說也有道理~那我立即解除水桶。01/19 19:08
248F→: 已經恢復發言權。01/19 19:09
256F→: 剛剛確實是我太快下決斷,謝謝提醒。01/19 19:18
8F→: 不會~因為上面公告有寫,上篇公告期限只到1/15日止01/18 19:24
4F→: 戒菸 二手菸01/11 00:33
15F→: 建議樓上還是不要隨便說些不實言論。另外沒有版友01/11 14:13
16F→: 是因為無厘頭推文被桶的。01/11 14:13
17F→: 這篇大家討論氣氛還不錯~就不要硬要挑起爭論。01/11 14:15
21F→: 那也只有某些正經公告文才會附加規定。這篇是公告?01/11 14:22
22F→: 兩者不同的是前者是因趣味而做,但被桶的有的扯01/11 14:23
23F→: 他人粉專、有的扯他人網頁內容,跟趣味有關?01/11 14:24
26F→: 那是討論正經事情的"公告"啊。這篇是版友的自介文。01/11 16:29
29F→: 我好像沒有對自介文講過離題的問題??01/11 16:33
30F→: 那就請有些人不要把自己的爭論帶到別人的自介文中~01/11 16:34
34F→: 你只是把紛爭帶到人家的自介文吧。01/11 16:43
37F→: 你一開始3句將紛爭帶入。後來才幾個字跟公仔有關01/11 17:11
43F→: 問題是你的敘述過於誇大。也有帶入紛爭之嫌。01/11 17:26
44F→: 那好~既然你這麼說為避免又有爭論~那就點到為止~01/11 17:27
122F推: 又在開戰文了~請注意部桶是因為依版規的判罰要件不01/16 23:11
123F→: 符~版規一寫說注音文""砍文並警告"",可見版規一01/16 23:12
124F推: 的適用條件是(文章),所以才提到""砍文"",然而S是01/16 23:12
125F→: 推文~根本無文可砍。也不合適用要件,再看到與推文01/16 23:13
126F→: 相關的版規4也沒規範注音文,我如果真桶了才又會被01/16 23:13
127F→: SOS申訴吧。01/16 23:14
133F→: 請問誰發檢舉信給我??01/16 23:49
138F→: 你的問題相信我已經在組務回答你了。01/17 01:39
154F→: 首先我與SO不認識,何謂自己人?? 何況適法性的問題01/17 15:16
155F→: 我已解釋清楚。01/17 15:17
156F→: 而我在組務版回答是因為malosing在組務版提出相同01/17 15:17
157F→: 問題~而我昨天已經在組務版給與解答,和適法性問題01/17 15:18
158F→: #1OUUlq09 (C_JapanBoard) 下面推文即有說明。01/17 15:19
162F→: 問題是此條不管版規一、三、四通通不適用。01/17 18:04
164F→: 暫不考慮~否則又會有人不合自己的意就到組務申訴~01/17 18:15
165F→: 還明目張膽說:浪費司法資源又如何?又不違法01/17 18:15
1F推: 交易文請記得附上(參考市價)喔。01/10 23:41
2F推: 還有依規定要註冊成為龍珠版版友才能發交易文。01/10 23:42
3F→: 所以請補發一篇註冊版友文~01/10 23:42
4F→: 如沒補發將在24小時候依版規砍文。感謝配合。01/10 23:43
10F→: 依據之前定案的版規七,相信沒問題吧。01/10 23:47
11F→: 另外請不要在其他版友的文章下面斷章取義。01/10 23:47
16F→: 我請他補註冊沒問題~沒補一樣會刪文。01/10 23:50
22F→: 重點是砍文,沒有規定說我要馬上砍吧。24小時砍01/10 23:52
23F推: 亦不屬違規。01/10 23:52
28F→: 而且既然有人說我當初應該給L時間修標題。那好~01/10 23:53
29F→: 這次我就從善如流~調整處理方式。很合理吧。01/10 23:54
33F→: 昨天不是我刪文~有人說要我給L時間修改標題嗎?01/10 23:56
45F推: 不是猜測其實74說對了~我就是這麼想。01/11 00:00
49F→: 本人剛上任是菜鳥版主,說實話難免有些時候有些做法01/11 00:00
50F→: 不見得如人意~所以參考眾人意見調整處理方式本來01/11 00:01
51F→: 就是過程中必定要學習的。所以即使是批評~只要不是01/11 00:01
52F→: 擺明罵人,也應該要聽進去~即使當下有爭執表面上01/11 00:02
53F→: 可能不服輸。但實際上都還是要多方思考並聽取意見。01/11 00:02
55F→: 哈哈~如果是這樣也沒關係~就當成是一種經歷。01/11 00:04
75F→: 0210你還沒寄信給我喔^-^01/12 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