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e790309
作者 e790309 在 PTT [ PC_Shopping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69則
限定看板:PC_Shop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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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F推: 洗版的s網友整篇邏輯只有一個 就是攻擊原po 他甚至沒發現10/29 08:56
488F→: 自己前後矛盾10/29 08:56
489F→: 前面說他2年後發文有失厚道 後面又一直鼓吹檢舉才是消費10/29 08:56
490F→: 者的正義 反應後拿了補償還去檢舉明明才是有失厚道吧 根10/29 08:56
491F→: 本比2年後發討論文嚴重多了10/29 08:56
492F→: 原po發文抵制到現在還有的不實廣告行徑+讓大家知道怎麼處10/29 08:56
493F→: 理 這明明是有益公平交易風氣的好事 被某s洗版式批評成這10/29 08:56
494F→: 樣還不能質疑是廠商打手 明眼人都看得出來立場明顯不是消10/29 08:56
495F→: 費者這邊啊10/29 08:56
508F推: 對啦 原po說什麼你反什麼還能自我矛盾 誰不知道你反的是10/29 11:35
509F→: 原po呢10/29 11:35
510F→: 我這篇都看完了才回的 想知道洗版是怎樣 你可以自己看一10/29 11:35
511F→: 次10/29 11:35
545F推: 覺得送5000元不合常理的可以把原促銷活動內容再看一次 它10/29 17:09
546F→: 有些心得文+按讚數的條件門檻 並不是一般隨便拿得到的優10/29 17:09
547F→: 惠券 加上它文宣就是可以用原價-回饋金的價格買到該產品10/29 17:09
548F→: 當然就是送5000的意思 如果不是有瑕疵的話哪可能反應一下10/29 17:09
549F→: 就能補償 不要天真了10/29 17:09
550F→: *寫心得文10/29 17:10
551F→: 廠商的不誠實行為(不實廣告)本來就是事實 不會因為事後有10/29 17:15
552F→: 補償(原po可沒說什麼達成協議 不要亂腦補)就不能說他不誠10/29 17:15
553F→: 實吧 不然你在公堂上做出不實指控被證據打臉 只要事後道10/29 17:15
554F→: 歉和解就不算有誣陷事實的人嗎?這根本是兩件事10/29 17:15
555F推: 原po發這篇文並不是要取得什麼利益 反而他也澄清廠商有補10/29 17:23
556F→: 償給他了 這對大多有類似客訴經驗但沒能被妥善處理的消費10/29 17:23
557F→: 者而言反而是加分或至少功過相抵了吧 原po並不是秋後算賬10/29 17:23
558F→: 或扭曲事實在攻擊廠商 他只是依照他的想法在分享這件事10/29 17:23
559F→: 這也不行的話生活討論文可以禁一禁了啦10/29 17:23
566F→: 不要扯什麼越想越不對勁 那是暗諷要錢的意思吧 誰規定不10/29 17:29
567F→: 是發生當下就不能po文討論的 原po情形比較像是過了兩年他10/29 17:29
568F→: 還是對這件事耿耿於懷無法放下 才來po文求評理也以自身經10/29 17:29
569F→: 驗警惕他人 讓自己可以把這件事做個了結吧10/29 17:29
570F→: 不要騙沒出社會的了 誰跟你比比皆是 事實是事實 補救是補10/29 17:33
571F→: 救 不會因為有補救就能修改事實 這是非常不尊重被害方的10/29 17:33
572F→: 說法 不然就不需要做什麼協議 被害方只有接受補償就不能10/29 17:33
573F→: 說嘴再說加害方做過的壞事 哪有這種道理10/29 17:33
574F推: *只要接受補償10/29 17:35
578F推: 你就是在檢討原po發文這件事 還檢討很多次 諷刺他是「有10/29 17:39
579F→: 失厚道」「越想越不對勁」真的不要再硬拗沒有說不能發文10/29 17:39
580F→: 了 我也只是針對你偏頗言論回應 沒有說過你不能噓不能不10/29 17:39
581F→: 同意10/29 17:39
586F推: 很簡單啊 帶成原po是有失厚道並且越想越不對勁才發這篇事10/29 17:48
587F→: 後公審文 拿了好處還公審對方的嘴臉 轉移仇恨轉移焦點讓10/29 17:48
588F→: 大家不相信這篇指控內容啊10/29 17:48
589F→: 可惜他收到的補償本來就是他應得的 他確實完成指定條件並10/29 17:51
590F→: 符合認定 結果為了拿到應得的報酬還要花時間花心思跟廠商10/29 17:51
591F→: 周旋 最重要的是一定有其他人傻傻被佔便宜10/29 17:51
592F→: 你形容成他拿了好處還背刺 這算是扭曲事實的嚴重指控10/29 17:52
596F→: 這篇花了好多時間打了好多字還說你沒想那麼多 真是笑死人10/29 17:54
597F→: 文字記錄都留著 嘴硬是沒有意義的10/29 17:56
605F→: 說我好了解流程是想暗指我是親友團?這些明明都是原po在10/29 18:00
606F→: 文中或回文說過的 有閱讀能力都能了解吧 s都沒看清楚還打10/29 18:00
607F→: 這麼多嗎?10/29 18:00
609F推: 如同前面有網友提出發文比檢舉更有效的說法 我更認同他的10/29 18:04
610F→: 說法 誰不知道廠商很會鑽法規漏洞+偶爾踩線也只會被要求10/29 18:04
611F→: 改正跟罰最低額的罰款 你可以認為檢舉更有效 但請認知你10/29 18:04
612F→: 認為的並不一定是事實這件事10/29 18:04
613F→: 錯誤再犯即重罰的法源依據是?你真的有瞭解過相關法規嗎10/29 18:05
614F→: …10/29 18:05
617F→: 我只覺得在跟鬼打牆浪費好多時間10/29 18:06
618F→: 我沒無視啊 還沒講也不行喔 真是無所不用其極10/29 18:07
619F→: 18:04就回了啦10/29 18:08
620F推: 雖然不是本案相關行業 但我可以用廠商經驗跟你說 檢舉根10/29 18:12
621F→: 本罰不痛啦 我們政府對資方很好的 消費者權益真的需要大10/29 18:12
622F→: 家努力維護10/29 18:12
628F推: 有去了解並澄清ok啦 但不要堅持要別人去檢舉 那是別人的10/29 18:25
629F→: 自由意志 檢舉有被當事人得知身份的風險 這類案例很多10/29 18:25
630F→: 身邊也有聽過被檢舉人實際打聽得到檢舉人資訊的鬼故事 真10/29 18:27
631F→: 的不要太相信官員會秉公辦理10/29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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