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e790309
作者 e790309 在 PTT [ HateP_Picket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74則
限定看板:HateP_Picket
看板排序:
全部Gossiping6443Boy-Girl2208WomenTalk1163HatePolitics978Japan_Living714JapanStudy667marriage519pharmacist432C_Chat347Gintama196nCoV2019181StupidClown162Isayama139Bank_Service101Japan_Travel83feminine_sex79MobileComm79HateP_Picket74ActService69PC_Shopping69Hunter55joke47GoodPregnan35Aviation33Suckcomic28seiyuu23Tech_Job20BabyMother15SET14Beauty11L_SecretGard11specialman11Japandrama10cookclub7Salary7nb-shopping6PublicIssue6AllTogether4CMU_M513Maiden_Road3Niconico3HomeTeach2Lifeismoney2sex2YOLO2movie1<< 收起看板(46)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3F推: 政檢4-6規定 申訴案張貼後24hr內由被檢舉者進行抗辯推文01/06 12:26
4F→: 或板主推文補充 24hr才後開放檢舉者補充說明 #1ZjjxgHq已01/06 12:26
5F→: 經違規 不知道非相關人等能不能幫忙檢舉 或板主可以直接01/06 12:26
6F→: 處理01/06 12:26
7F→: 剛交接完有一堆案要處理 還要花時間心力處理這種事 看的01/06 12:29
8F→: 人也覺得心很累01/06 12:29
12F→: 4-6條文是看不出來用編輯就可以 是過去有案例的緣故所以01/06 12:39
13F→: 可以嗎@@01/06 12:39
15F→: 原來如此…感覺這兩條規定有點矛盾 讓人能鑽漏洞01/06 12:42
16F→: 如果要把「可以編輯」解釋成「用編輯來回應抗辯也可以」01/06 12:44
17F→: 的話01/06 12:44
18F→: 4-6部分規定就喪失意義01/06 12:45
46F推: 限國內IP不太好吧 人在國外旅遊或生活期間申訴權益受影響01/06 18:28
47F→: 而且境外勢力只要用VPN就沒事也不太對01/06 18:28
48F→: 謝謝zeus板主耐心解答 板規問題等板主們有餘力時再慢慢討01/06 18:31
49F→: 論吧01/06 18:31
3F推: 還沒卸任就不處理案件 累積下來的案件會讓新板主們一上任12/27 12:44
4F→: 就負擔沈重 真的辛苦了12/27 12:44
55F→: 自認高人一等認真討論的人哪會用跳板躲躲藏藏的11/21 19:05
56F→: https://i.imgur.com/gFvn5vX.jpg11/21 19:06
1F→: 補充說明:追加判決書證據11/12 13:34
2F→: https://bit.ly/3A8qSWx11/12 13:34
3F→: 引述重點「並於前開敘述後以「你娘勒自我感覺良好過頭了11/12 13:34
4F→: 吧」,指摘傳述告訴人自以為是、有自戀、未能認清自身條11/12 13:34
5F→: 件不佳、行為異於外界觀感,貶損告訴人人格、社會之評價11/12 13:34
6F→: ,已難認被告係出於善意而發表言論。」11/12 13:34
7F→: 上述判決書針對「自我感覺良好」的說明已經很清楚,它就11/12 13:34
8F→: 是明顯貶義詞。11/12 13:34
9F→: 另補充控訴被檢舉人在他人po文中議論本檢舉案節錄如下11/12 14:21
10F→: 「檢舉板有個被我點名崩潰的在鬧」11/11 12:4911/12 14:21
11F→: 「大概自己也知道法院不會受理連起訴都不會,就檢舉看看11/12 14:21
12F→: 板主會不會亂判。」11/11 12:5011/12 14:21
13F→: 「他就被嘴了之後崩潰到喊「自我感覺良好」是人身攻擊」111/12 14:21
14F→: 1/11 12:5211/12 14:21
15F→: 政黑板規中第三章的判決要件寫得很清楚:[特定的對象/群11/12 14:21
16F→: 體]與[明顯貶抑詞語],需兩者皆有應視為言語/漫罵攻擊。11/12 14:21
17F→: 點名指涉加上判決書證據都清楚顯示本案符合板規判決要件11/12 14:21
18F→: 被檢舉人影射板主如判違規就是亂判,意圖干擾審查、未審11/12 14:21
19F→: 先判。11/12 14:21
20F→: 補上述言論之文章代碼#1ZRSzxSN11/12 14:27
21F→: 網址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68140923.11/12 14:28
22F→: A.717.html11/12 14:28
38F→: 犯罪事實:郭育達並在該群組內張貼[標題]為「檢舉魔人是11/14 13:16
39F→: 自卑?還是自我感覺良好?」之文章截圖11/14 13:16
40F→: 已經強調是[標題]了,這整句就是被起訴的主因之一 。11/14 13:16
41F→: 自卑、自我感覺良好皆有可能是被判刑的原因,11/14 13:16
42F→: 請板主無須分辨用詞之輕重,11/14 13:16
43F→: 只需認定「自我感覺良好」是否為貶抑詞句,謝謝。11/14 13:16
48F→: 如果板主認為雙方答辯已經充足,請直接判決,謝謝。11/14 14:58
51F→: 板主不好意思,我推文補充的判決書證據網址沒有貼好,在11/15 20:45
52F→: 此重新附上,供後續審查參考。11/15 20:45
53F→: https://bit.ly/3g70lSB11/15 20:45
55F→: 樓上非本案相關人等,請板主處置,謝謝。11/16 14:58
10F推: 感謝D大肯仗義執言為本人叫屈,那個判決影響我甚鉅,因為11/09 09:01
11F→: 如果不是我即時發現有那篇公審文,他跟他的政黑夥伴稍微11/09 09:01
12F→: 再多聊一會就可能上熱門,讓我在全站範圍中受到各方無謂11/09 09:01
13F→: 的檢視及嘲諷,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身為公眾人物不該如11/09 09:01
14F→: 此利用自身影響力去批鬥一名認真用論述質疑他的無名使用11/09 09:01
15F→: 者,這是非常違反道德的行為!版主的縱容令我現在非常焦11/09 09:01
16F→: 慮,因為他隨時可以再發起相似的公審文,或躲在任何文章11/09 09:01
17F→: 推文、回文中偷偷攻擊本人聲譽,而只要我無法即時發現並11/09 09:01
18F→: 制止,我被他塑造為不受歡迎人物也是非常輕而易舉的事。11/09 09:01
19F→: 我已經焦慮到開始考慮去諮詢身心科,真心希望這種惡德行11/09 09:01
20F→: 徑可以到我為止。11/09 09:01
6F→: 被檢舉人如此極盡嘲諷之能事、東扯西扯式的潑髒水、帶著11/08 21:41
7F→: 名人優越感意圖引起眾人共同嘲笑我過往發言的惡劣行徑也11/08 21:41
8F→: 能被縱容,難怪貴版討論風氣令人生畏。都有其他推文者用11/08 21:41
9F→: 「變成刑場」「下手不知輕重」來形容他扯出過往發言行徑11/08 21:41
10F→: 存在惡意,非本人主觀意識;亦有網友噓文「當你個版?」11/08 21:41
11F→: 表示這篇文內容實屬私人恩怨,並無上政黑討論之價值。本11/08 21:41
12F→: 人無法接受此次判決,但自知人微言輕,僅在此表達抗議,11/08 21:41
13F→: 但保留採取其他途徑維護受損名譽,以盼導正討論風氣,讓11/08 21:41
14F→: 認真討論的人不再需要因為被牽扯出跟政治無關的陳年言論11/08 21:41
15F→: 而無辜受辱。11/08 21:41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