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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ITMajo 在 PTT [ L_TaiwanPlaz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48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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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F推: 我是覺得既然有寫免費入場,用禁帶外食這點當做12/15 23:16
17F→: 商業文的理由不太充分啦,就像美術館什麼的禁帶外食12/15 23:17
18F→: 相對就很合理吧,如果有其他認定他是商業行為的話12/15 23:17
19F→: 應該再舉出來,不然感覺並不妥當12/15 23:17
20F→: 所以說如果店家自己今天開放空間進行公益活動12/15 23:18
21F→: 是否因為禁帶外食這點就不能自己宣傳?12/15 23:19
24F→: 感覺有點怪怪的12/15 23:19
39F推: 說到另一個板主,好像不太常看到N板主的東西12/16 00:14
42F→: 所以你覺得這個是店家以免費活動之名,實際上幫自己12/16 00:15
43F→: 宣傳?老實說我覺得這太主觀了12/16 00:16
52F推: 嗯...我覺得這兩篇的差異會在於,你可以報名參加12/16 00:19
53F→: 他的遊學活動,但不太可能報名去當香港人12/16 00:19
59F→: 現在的爭議就在於這到底能不能算商業活動12/16 00:23
63F→: 假設一個情況,如果我辦了場公益活動,要是我租的12/16 00:23
66F→: 場地是商業場所,那我的活動宣傳也變成等同廣宣?12/16 00:23
82F推: 主辦方都說免費的話,我覺得是夠免除商業疑慮了12/16 00:26
100F推: N板主有沒有上來管板我覺得是另一個問題12/16 00:34
102F→: 現在爭議點應該是這到底能不能算商業文12/16 00:35
110F推: 那假如我家有開店,我常常上來放廣宣文,有一天我發12/16 00:37
111F→: 贈送文,叫大家來我店裡看喜歡的東西自取,這樣是12/16 00:37
112F→: 不是也要九折優惠?12/16 00:37
128F推: 店家提供什麼商業服務,上來宣傳那東西就該九折優惠12/16 00:39
129F→: 那今天提供免費公益講座,免費的東西九折還是免費啊12/16 00:39
144F→: 感覺這種情況針對該篇文章比較合適,而非針對ID12/16 00:44
145F→: 當然如果去公益活動的人覺得自己被假公益真推銷了12/16 00:44
147F→: 那是另一回事,不過目前應該還沒有到這樣的狀況12/16 00:44
163F推: 所以說目前你的標準是有PO過廣宣文的,只要PO該場所12/16 00:47
164F→: 的文章一律是為廣宣12/16 00:48
165F→: 其實要這樣的標準也不是不可以,只是是不是所有人12/16 00:48
166F→: 都認同就不好說了12/16 00:48
174F推: 可是如果他前面廣宣文都按照規定來,那跟PO幾篇無關12/16 00:50
175F→: 而是跟你怎麼認定這篇有關12/16 00:51
186F推: 我想大多數肯發言的人其實都反廣宣文,而板主的疑慮12/16 00:56
187F→: 也不是沒有道理,只是大家對這件事最後的判斷不是12/16 00:57
190F→: 不會把他當成商業12/16 00:57
193F→: 多打了一個不12/16 00:57
200F→: 應該說你覺得是要嘛就開放自帶飲食,要嘛就全禁吧12/16 01:00
285F推: 這就是問題之一,假設板主用同樣標準看待所有文章12/16 12:46
286F→: 那基本上PO過某個場所的廣告文,等同於放棄任何用12/16 12:46
287F→: 該場所辦商業以外活動宣傳的權利,因為全部有廣告12/16 12:47
288F→: 嫌疑12/16 12:47
289F→: 另外看這篇公告說明的話,是有個特例,如果被懷疑12/16 12:48
290F→: 商業活動的該文,有開放外食(以餐廳來說),或是完全12/16 12:49
291F→: 禁止外食的話,可能還是可以免除商業文的嫌疑,但是12/16 12:49
292F→: 上面打錯了,是完全禁止飲食12/16 12:50
293F→: 如果只單純禁外食卻沒說禁止飲食的話,板主目前標準12/16 12:51
294F→: 會認為涉嫌廣告12/16 12:51
295F→: 這是我目前的理解啦12/16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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