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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推: 看了一下法條雖然好像沒直接說不能第一次通知第二次通知05/07 05:54
12F→: 一起發,但照常理來推斷,應該是第一次開會確定人數不足05/07 05:54
13F→: 會議無效,才會因此有第二次會議,直接通知半小時後就05/07 05:55
14F→: 接著第二次怎麼想都是奇葩操作,是我的話,確定人數不夠05/07 05:56
15F→: 就第一次照規定照開但象徵性點個鳴大家就散了,回去準備05/07 05:57
16F→: 發兩個禮拜後第二次會的通知,在那次再想辦法表決通過05/07 05:57
17F→: 真的還是過不了就放棄,特別是什麼要罰錢的這種容易起05/07 05:58
18F→: 爭議的規定... 就像九樓說的,這樣搞就是沒人抗議就沒事05/07 05:59
19F推: 原PO原本遇到的問題,我覺得可以考慮建議管委會用三角錐05/07 06:03
20F→: 擋桿擋住直接左轉的路,看有沒有效,這要看那些違規住戶05/07 06:04
21F→: 個性怎樣了,不過三角錐擋桿成本很低,只要社區認同的話05/07 06:05
22F→: 試試無妨,如果違規人只是愛偷懶但不喜起爭議可能就有用05/07 06:05
23F推: 第三點就要看現任管委會委員想怎麼處理了吧05/07 06:07
24F→: 或是除非你們通過的規約,細到寫了怎樣的判斷方式都可以05/07 06:08
25F推: 原PO想通過新規約,又怕出席人數不足,那就拚第二次...05/07 06:11
26F→: 如果第二次標準降低還是過不了那就沒轍。05/07 06:12
27F→: 但還有個東西叫委託書,有意願的話,可以找那些對你的新05/07 06:12
28F→: 規約抱持同意觀點,但沒派人出席的所有權人,請他們簽05/07 06:13
29F→: 委託書,讓其他所有權人代理他投票。委託書上的受委託人05/07 06:13
30F→: 可以請對方先不要押,因為每個所有權人最多只能代理全體05/07 06:14
31F→: 的 1/5,要是你自己超過的話,可以現場分給其他有出席且05/07 06:15
32F→: 同樣會投同意票的所有權人代表來分擔。05/07 06:15
1F推: 前幾天就有人發過了05/02 00:37
7F推: 認同05/01 02:53
16F推: 原文裡面那兩個天才說要廢掉著作權來解決這問題04/29 02:23
17F→: 喔,真不知道廢掉著作權的話誰還願意製作作品04/29 02:23
7F推: 最近有看到一個影片,講一位專門救援狐狸的三十多歲女性04/28 10:02
8F→: 被 Reddit 上專門黑他而成立的專版上的28人搞到崩潰自殺04/28 10:03
11F→: 即使他做的影片內容幾乎都是正面展示救援的狐狸多可愛04/28 10:04
12F→: 可能類似這樣的狀況吧04/28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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