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BITMajo
作者 BITMajo 的總覽 (PTT發文,留言,暱稱)
發文數量: 431
收到的『推』: 8261 (34.4%)
收到的『→』: 14959 (62.3%)
收到的『噓』: 774 (3.2%)
留言數量: 62053
送出的『推』: 21539 (34.7%)
送出的『→』: 39142 (63.1%)
送出的『噓』: 1372 (2.2%)
使用過的暱稱: 1
BITMajo 在 PTT 最新的發文, 共 431 篇
BITMajo 在 PTT 最新的留言, 共 62053 則
1F推:03/11 01:44
5F噓: 手機也許看得到啦,pc 版看過去就全部都是死圖03/11 01:28
3F推: 實務上 AI 仔只要說自己有做什麼事,照原則就有著作權了03/06 20:11
4F→: 除非一開始就明明白白說我什麼都沒做,這都 AI 做的03/06 20:12
5F→: 但反過來說如果法院判定某個 AI 仔的東西是完全的 AI03/06 20:12
6F→: 輸出,人沒有任何貢獻,所以那個人也不得主張著作權03/06 20:13
8F→: 那應該是法院認證這個東西任何人都可以使用了03/06 20:13
13F→: AI 捏的跟是不是完全都是 AI 做的是兩回事03/06 20:14
15F→: 照經驗來說 AI 仔都會說自己有加筆吧03/06 20:14
20F推: 看法官怎麼說了,正常人大概都會說自己加工的部份很弱吧03/06 20:18
22F→: 中國法官腦袋抽風起來也是很誇張的03/06 20:19
23F→: 之前有個專門審離婚官司的女法官被曾經審過的男性捅死03/06 20:19
24F→: 結果網路上一片叫好03/06 20:19
28F推: 撇開法官個人要素不說,就看怎麼舉證了吧03/06 20:24
29F→: 要是 AI 仔可以證明他花多少小時去整理整合 AI 輸出的03/06 20:25
30F→: 成果,才能呈現最後的作品,那大概就是有效的證據03/06 20:25
31F→: 政策要發展 AI,就不可能所有牽涉到 AI 的成果就全部直接03/06 20:25
32F→: 打上主張著作權無效,這樣發展不下去的03/06 20:26
33F→: 當然這個例子的話... 是一個企鵝裝 Q 版動漫人?03/06 20:28
34F→: 這樣的角色設計應該是沒什麼可主張的啦...03/06 20:28
39F推: 如果拿 AI 作品進行再創作,就因為是基於 AI 作品,而不03/06 20:40
40F→: 德主張著作權的話,那感覺二創的著作權在同樣邏輯下也...03/06 20:42
45F推: 如果你是寫一篇部落格介紹文之類的,當然會是著作物啊03/06 21:35
46F→: 不管有沒有引用官方資料或設定,有引用就是二次創作啊03/06 21:35
47F→: 我猜測你的意思是那些 AI 仔抓圖來練蠱,輸出出來的東西03/06 21:36
48F→: 加個簽名就說這是自己的創作,這當然不能當一回事03/06 21:36
49F→: 但創作的範圍很廣,很難講有使用 AI 就醫定是怎樣的形式03/06 21:36
50F→: 比如說版上常出現的綴歌文,如果有人專門寫這類二創文03/06 21:38
51F→: 然後用 AI 給自己的文生出插圖,就是種可能的形式03/06 21:38
3F推: 你跟 goward 什麼關係,來,別誤導我03/06 19:58
1F推: imgur 電腦點不開,換 meee 如何03/06 16:41
BITMajo 在 PTT 的暱稱紀錄, 共 1 個
暱稱:BITMajo
文章數量: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