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around14357
作者 around14357 在 PTT [ LAW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7則
限定看板: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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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F推: #1XKnTYXa / DarkHolbach / 板規第7條第2項 人身攻10/10 03:07
21F→: 擊 挑釁10/10 03:07
22F→: 此鄉民借詢問問題之名將我與其在他板的爭執拿到本板10/10 03:08
23F→: ,在文中並對我有人身攻擊與挑釁的言詞,例如"他就10/10 03:08
24F→: 氣急敗壞" "他自己對號入座" "他誤會還惱羞成怒"。10/10 03:08
25F→: 這些顯係為了要攻擊我的言詞。10/10 03:08
26F→: 若他真為了詢問法律問題,根本無需刻意提及我的ID,10/10 03:08
27F→: 只需以"網路某鄉民"替代,更無需講那些挑釁攻擊的言10/10 03:08
28F→: 詞。10/10 03:08
29F→: 本來我受其言論挑釁是想回文一篇將他與我的爭執其前10/10 03:09
30F→: 因後果完整說明清楚,但考量本板並非用來爭執私怨之10/10 03:09
31F→: 處,故提出檢舉希望由板主作出處理以主持公道並維持10/10 03:09
32F→: 本板有合理的討論秩序。10/10 03:09
33F→: 因我不常來本板看文,今天才看到此文,故今天才能提10/10 03:09
34F→: 出檢舉,麻煩板主處理了,感謝。10/10 03:09
35F→: 更正。應該是10/10 03:14
36F→: #1XKnTYXa / DarkHolbach / 板規第2條第7項 人身攻10/10 03:15
37F→: 擊 挑釁10/10 03:15
38F→: 因前面檢舉的板規條項參考前面推文而弄錯了,故在此10/10 03:26
39F→: 作更正。10/10 03:26
40F推: #1XKzqAFh / DarkHolbach / 板規第2條第7項 在推文人10/10 03:53
41F→: 身攻擊 挑釁10/10 03:53
42F→: 這是與前面的檢舉有相關的。10/10 03:53
43F→: 此文是其他鄉民回覆他的發問,在"推文"中被檢舉人卻10/10 03:54
44F→: 表示"誰知道好心被雷親"等針對我個人的批評言語。10/10 03:54
45F→: 我想本板是純粹討論學術的板,板規應該要從嚴處理。10/10 03:54
46F→: 應不容許這種刻意發文提及特定鄉民的ID,並講一些針10/10 03:54
47F→: 對對方的批評言論。10/10 03:54
48F→: 否則若被批評的鄉民如我看了不認同要反駁其批評,是10/10 03:54
49F→: 否會將本板淪為私怨爭執之處?10/10 03:54
50F→: 所以應該從根本就不容許對特定鄉民所作的任何批評言10/10 03:54
51F→: 論與挑釁。10/10 03:54
52F→: 以上這是個人的看法與建議,麻煩板主處理這兩個檢舉10/10 03:54
53F→: ,感謝10/10 03:54
54F→: 更正,第二個檢舉是檢舉推文,應該是板規第4條第2項10/11 00:23
9F推: 若是我還他時多一片拷貝版,這樣我不會違反著作權法10/08 19:13
10F→: 嗎?可否解說一下,感謝10/08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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