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Andrew1116
作者 Andrew1116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134則
限定看板:全部
看板排序:
1F→:1.繳了。05/10 14:44
3F→:2.時代精神的確可能是少數代表人物,想提供「典範」,05/10 14:48
4F→:那這些訪問就要「具體陳述」如何成為他們的方法,而非05/10 14:49
5F→:提供一些「主流」、不合「時代精神」的空洞話語;05/10 14:50
6F→:因此結果就是:我們更崇拜這些人了,卻更空虛了,05/10 14:50
7F→:腦中只剩下他們多美多潮的大張彩圖,和一些泛泛勵志、05/10 14:51
8F→:個人想成功的野心。05/10 14:51
9F→:3.小確幸包含花火、賭場、名模工作坊,炫富主要是賭場05/10 14:53
10F→:這裡的炫富更像是台大、天龍人對全台灣的炫富或餘裕,05/10 14:54
11F→:小確幸是指包裝著「關懷社會」卻只想著「個人生活」。05/10 14:55
12F→:4.不針對候選人,這佔據學生會4/1的預算大有可為,05/10 14:56
13F→:如今全學生買賬(包含學生會人力資源的機會成本),05/10 14:56
14F→:還要擔負可能的社會評價、犯刑法266, 268之虞。05/10 14:57
15F→:5.聯誼活動OK,但賭博活動不OK,因道德、法律爭議。05/10 14:59
16F→:05/10 14:59
17F→:最後,對,我們就是要找回我們的哲學,大幹一場!05/10 15:00
25F噓:學代不只他,在呼喚「學代會」吧?05/10 15:17
27F→:學代會出來面對!05/10 15:18
30F→:有請法律專業出來解釋,我只說「可能」、「之虞」。05/10 15:19
39F→:沒有引錯,看實務上判定。05/10 15:22
41F→:期待學代會的回文,在此不做任何回應了。05/10 15:23
42F→:法律問題為何一開始不提出,即因爭議不大,所以05/10 15:24
44F→:重點請回到前一篇文。05/10 15:24
58F→:3號不認同我的行動。05/10 16:36
60F→:不能24hr都在啊,一切問題都可回答。05/10 16:54
9F推:這篇很詳盡、清晰05/10 12:07
12F→:大家想發文請提出問題、想問的理由,盡量多陳述,05/10 12:08
13F→:讓哲學解放戰線可以一起整理意見。先說:這篇不是我,05/10 12:09
14F→:但是我們同意的一篇文。05/10 12:09
15F→:與其戰哲解這小小組織,不如先面對學生會、藝術季等。05/10 12:11
17F推:這篇不是“哲學系”是“哲解”,不要戰科系,並且05/10 12:16
19F→:要批評就要有理由,盡量多陳述。05/10 12:16
24F→:關於自由主義的批判,請看以下網址(慕孚):05/10 12:26
26F→:http://zgeist.wordpress.com/2009/02/07/1-3/05/10 12:28
27F→:謝謝你的意見,我們再搜集後一起回覆。05/10 12:29
30F→:你沒看清楚那篇文,只看標題。她強調:對抗永存,05/10 12:33
34F→:而自由主義保障私人利益的消極,常無法正視多元對抗。05/10 12:35
36F→:參加完學運,社會責任就「畢業」了嗎?05/10 12:36
38F→:謝謝你認真看文章了。05/10 12:36
40F→:請勿超譯,既然“共存”何來“容不下”?05/10 12:38
43F→:“辛苦賭博”不代表盡“社會責任”。05/10 12:41
44F→:當然學生會超級辛苦,甚至自我剝削也該批判。05/10 12:42
47F→:LOL照顧到普遍甚至日常生活無法出頭的大眾,我完全05/10 12:45
48F→:支持。當然,以學生會名義辦比較奇怪,但是我認為05/10 12:46
49F→:這跟賭博有根本性不同。LOL沒有道德問題、甚至還有05/10 12:46
50F→:團隊精神、為國爭光種種特質,所以我可能支持學生會05/10 12:47
51F→:名義舉辦。但還是校內社團發起最好。05/10 12:47
54F→:不,我有提理由,只是最後的決斷還不妄下。05/10 12:49
68F→:1.賭博本身在刑法266、268有規範,這是根本不同。05/10 13:01
70F→:2.行動規範:多元性統攝在大學精神下共存、對抗。05/10 13:01
76F→:請看扎實的論證,不需著重在轉承論證的銜接文,並且05/10 13:07
78F→:要名詞定義,你可直接發篇文質詢,通通回覆給你。05/10 13:07
81F→:1.反對傅斯年的社會責任,那請提出一個新的來批判。05/10 13:10
82F→:2.「公益賭場」沒有賭「財物」(266),沒「營利」05/10 13:11
83F→:(268),因此規避了法律責任,所以需要其他判準。05/10 13:11
85F→:3.但「實務」上真如此嗎?用入場費換籌碼、並且餘下的05/10 13:14
88F→:歸給學生會的話,那可能就有罰金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05/10 13:14
90F→:請問大家想被罰錢和坐牢嗎?05/10 13:16
95F→:哈哈 坐牢05/10 13:18
96F→:以上是玩笑,這是重大的問題,希望學生會再仔細一點。05/10 13:19
105F→:推樓上05/10 13:28
117F→:我也只能說樓上是迷糊仗,建議大家把精神放在加強05/10 13:48
118F→:自己的論證上。05/10 13:49
133F推:我也喜歡這些議題被大家討論05/10 15:12
138F→:等待回應是太累了,先去休息了啦...05/10 15:25
142F→:可以看下一篇。05/10 16:43
20F→:推一個~!05/10 07:23
15F→:你一邊提倡「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主觀心態,05/10 07:19
16F→:你一邊又一直批評「主觀心態」是不好的,這是矛盾。05/10 07:20
17F→:再者,你說的賭場「負面教育」的例子,不該成為校內05/10 07:21
18F→:應該舉辦「負面事務」的證成。05/10 07:21
2F→:根據原PO說法:三人左右即可成社群,然後互相吹捧05/09 16:01
3F→:對方是「藝術」,就有了各種「藝術」?05/09 16:02
4F→:假設這一點成立,那「藝術」的詮釋權即必須爭奪,05/09 16:02
5F→:現在顯然有不同聲音想與藝術季團隊對話,而雙方若真05/09 16:03
6F→:找不到共識,再判定雙方溝通失效、各自表述,較好。05/09 16:04
9F→:這是民粹/文化社群(抱歉用這詞),不是藝術社群。05/09 16:18
10F→:另外這些「少數意見」可是參照全球藝術界的社群判定,05/09 16:19
11F→:因此真不算「少數」。若藝術季想要改變、真正提升05/09 16:20
12F→:校內「素樸」的藝術觀,那責任重大啊!期待的說。05/09 16:21
14F→:不,我的藝術觀V大也不能接受,她才發文的吧。05/09 16:30
33F推:先推一個 專業05/09 14:32
38F推:猛然出現了藍色重點05/09 15:30
40F→:啊抱歉,只是路人的評論05/09 16:06
55F推:咦,我還在噢。我就算真被戰爆,這篇倒是人氣強強滾呢05/11 12:08
60F推:網軍也叫有利,不就某些人一直回。反之,本篇05/11 12:30
61F→:推文來自各方,超有說服力。05/11 12:30
63F→:請注意:本篇論理若不夠強,煩請直接發文回應。05/11 12:31
64F→:不會讓大家忘記的。05/11 12:31
67F推:我支持藝術季,我反對這種走秀坊。05/11 12:38
75F→:希望累積更多意見,一次發文回應。另外,其他人的論述05/10 08:13
76F→:已經間接回應諸多問題了,可先參考其他人的回答。05/10 08:13
77F→:藝術季也是都沒回應,那是否也是......?05/10 08:14
85F→:官方和個人的標準不同,對個人的標準不能太嚴格。05/11 16:00
86F→:尤其我有出來闡述其他論述與我相同處,藝術季官方05/11 16:01
87F→:完全不吭一聲,到底它的意見是什麼呢?05/11 16:01
88F→:另外,「全部」論述我都仔細看過了,謝謝指教,掰。05/11 16:02
95F→:黑雲那篇我底下回了。over。05/11 21:13
2F推:http://artfest.ntu.edu.tw/events/05/09 00:55
3F→:服裝秀為何不在官網上?請問是公關部擅自辦的活動嗎?05/09 00:56
4F→:我不一竿子打一條船,我只集中批判服裝秀。05/09 00:57
10F推:請問大家對服裝秀的批判,還有據說有人進了工作坊05/09 01:26
11F→:才發現有走秀工作坊,您又怎麼回應?05/09 01:26
12F推:"正式開始前即完成報名,並且培訓期間不開放旁聽"05/09 01:30
13F→:這是否程序上有些問題?05/09 01:30
14F→:要不要闡述一下你們的“藝術”理念?05/09 01:45
15F→:修正:選上走秀工作坊後,才發現這不是一開始就有的05/09 01:51
16F→:活動,而是公關部臨時起意辦的。05/09 01:51
21F→:那只是一個點,讓我們敦請公關布就所有點回應。05/09 02:05
25F→:我們要的是更清楚說明:走秀工作坊和整個藝術季05/09 02:07
27F→:在此我暫時不回應任何路人了,那是公關部的職責,05/09 02:08
28F→:我們等到公關部出來說話再一起討論。05/09 02:09
38F→:路人不懂,不代表公關部不懂,就算不懂也要出來正式05/09 02:18
39F→:回應一下,解釋,讓大家不再疑惑。05/09 02:18
40F→:抱歉我不是來當街吵架、逐字講清的,我是來苦苦懇求05/09 02:19
41F→:官方做一回應的。05/09 02:20
48F→:啊一個「利大於弊」,也很好理解?05/09 02:22
49F→:到此正式為止,期待公關部的回應。05/09 02:23
15F推:後兩次公聽會應該會參加,另外我不代表哲解,只是05/09 03:36
16F→:說應該。並且公聽會顯然資訊公告不足。05/09 03:37
1F→:推 也希望大家關注學代會和學生會間的關係05/08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