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樣合夥可行嗎 A出錢 B出力

看板toberich作者 (秀秀喔 ~)時間10年前 (2014/03/23 22:53), 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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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link517 (淡定淡定淡定)》之銘言: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18.161.71.232 : → XXPLUS:問題是來問的人好像是B耶,而且這裡沒人要鳥A的死活 03/21 13:46 : → dlink517:A如果這麼懶,風險都不控管好,錢賠光也應得的 03/21 13:50 : → dlink517:怎麼可能投錢完全不管事,錢還會一直蹦出來,沒那麼爽的 03/21 13:51 : → dlink517:A的死活的確堪慮,但他這樣射後不理...真的也無法可幫了 03/21 13:53 : ※ 編輯: dlink517 來自: 118.161.71.232 (03/21 14:01) : ※ 編輯: dlink517 來自: 118.161.71.232 (03/21 14:09) : 推 aa182201:這就是合作跟雇用的差別吧XD 03/21 15:25 感謝給位大大的回應 其實我的立場是A啦 我覺得大家的回應都還蠻幫A想的呀 看來大家都不太看好這樣的合作方式 (大家是被騙得很慘嗎 XD) 不過我覺得用雇用B的方式,獎金就算給的再高, 沒有股權,一定不會有想打拼的感覺 B也不是講得一口天花亂墜要騙我錢的人啦 反而是我看重他的專業能力 想一起合作 但基於現實因素,短期內我不太能實際參予公司第一線營運 只能當投資人 提出B不領薪的方案,也就是B把薪資投資額,分期還款 有大大提到要列入會計記錄這倒是很重要 認真研究了一下一家公司的成立與營運 稅務與會計真是複雜呀 感謝各位 會再去想想 若還有疑問再上來求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237.92.247

03/23 23:02, , 1F
不是被騙,是容易吵架
03/23 23:02, 1F

03/23 23:02, , 2F
我覺得以營業額來給薪水如果虧本就要給錢這樣
03/23 23:02, 2F

03/24 00:39, , 3F
我第二篇回應就說妳像是A了 哈
03/24 00:39, 3F

03/24 07:18, , 4F
你把人想的太美好了,勸你把b當作只有一年的壽命(合作期)
03/24 07:18, 4F

03/24 07:19, , 5F
來列入你的計劃中,真的不要幻想什麼天長地久的合作模式
03/24 07:19, 5F

03/24 07:20, , 6F
有投錢的都能惡搞了,更何況沒投錢的,隨時拍屁股走人
03/24 07:20,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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