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樣合夥可行嗎 A出錢 B出力
感謝您的回文
※ 引述《daimond (天荒地老)》之銘言:
: ※ 引述《Hunting (秀秀喔 ~)》之銘言:
: : 請各位老闆指教
: : 如果與A與B想合夥開一家店 (eg.咖啡廳、小餐廳之類的)
: : A 出200萬 ,佔股50%,但完全不參與第一線工作 (因為有別的工作)
: : 頂多當嘴砲顧問或用人脈找廠商、找銀行
: 合約請註明各項決策以B為主 包含用人決策
: 若遇兩人意見不同時 則請第三方公正人評估應以哪種決策為佳
目前初步想法是
完全交由 B 決策
不管是器材還是用人還是定價還是營業時間
等於A就是丟一筆錢給B玩
: : B 負責營運、看店,完全沒出錢,但四年不領薪,佔股50%
: : (因為預設薪資 4.5K/m x 48 = 216萬)
: : (A B都是同產業人員,很清楚這行吃人頭路的薪資大致就是如此:4~5萬)
: : 不過這一行第一年應該完全沒賺,甚至會虧本
: 還是要有薪水 但可以低一點 如2萬 剩下2萬在會計上作執行股東借代給公司
: 未來須償還給執行股東B
: : 所以B第一年應該完全沒有薪水,做白工,吃自己
: 洗洗睡啦 起碼也要計時薪
時薪有點難計耶
我想真要創業
除了睡覺吃飯時間 都是在想公司如何營運
除了實際卡在店裡的時間外
其他時間也會做文宣、寫文案
開發客源、找廠商比價之類的
一旦計了時薪,就不會想在工作時間外打拼
這也是為什麼想設計B完全不領薪的原因
如果公司早點賺到錢,B就可以早點分到錢
: : 如果第一年兩百萬燒完的話,大家就解散
: : 第二年小虧~打平~小賺 (淨利每個月5~10萬之類的)都可能
: : (此時的B還是沒領薪水,但如果有賺錢,假設淨利10萬,可拿到 10/2 = 5萬)
: 沒發薪水就不叫淨利喔 這個要弄清楚
嗯 除了B之外,其他聘請的員工會扣掉薪水才算淨利
不過這邊的設計是覺得,不用算B的薪水
因為等於他投入的資本
就像也不會去扣A的兩百萬
: : 第三年第四年之後的發展很難說,
: : 但通常也就是比小賺多一點 (淨利頂多到20~30萬),
: : 不會是能大賺錢的產業,
: : 圖的就是個穩定(吃人頭路總有擔心被炒的一天)與實踐夢想
: : A有可能在第四或五年才投入公司工作
: : 大家可以稍微分析這樣的設計對兩人來說公平嗎
: : 對A來說當然最大的風險就是200萬在頭一兩年燒光,什麼都沒了
: : 對B來說就是自己辛辛苦苦做起來,但四年後A卻可以坐享其成,空降回來工作
: : 會像社群網戰一樣
: 200萬很多耶 不能用坐享其成來形容 如果這麼容易 B應該自己想辦法拿200萬出來
: : CEO(B)後來嫌金主(A)沒啥作用把A踢掉嗎?
: 如果一開始有打好合約 B有人事決策權
: 就不至於說被A干涉太多
: : 不過電影裡,金主會被踢掉,是因為被騙簽了股權會被稀釋的合約
: : 而這行不致於大賺幾千萬幾億的,
: : 不會有像電影一樣,一開始出的股本與營收相比明顯太低的狀況
: : 我給的數字是很實際的數字
: : 大家覺得這樣合理嗎
: : 或是要怎麼樣設計對兩個人比較公平呢
: : 謝謝大家
: 你應該就是B吧 你的顧慮是對的 A如果想把你踢掉 他的立場也是對的
這邊D大看反了
比較擔心是店做得起來的話,B會嫌A沒出力,想把A踢掉
: 所以要規範在合約 你的薪水要照拿
: 但可以少一點 剩下的 看是要何時補齊 至少要講清楚B離開的時候要把
: 所欠薪資都拿回來
: 另外 一開始最好準備空白的拆夥協議書 如果真的要拆夥
: 一間店的什麼可以歸A(設備,裝潢) 什麼可以歸B (商標,員工)
感謝D大指教
還有什麼該注意的地方嗎 (對兩人都有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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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237.9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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