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樣合夥可行嗎 A出錢 B出力

看板toberich作者 (隨緣等新車)時間10年前 (2014/03/20 16:15), 編輯推噓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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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mo (hi)》之銘言: : 我認為這是一個很不好的合作模式 : 拆夥的機率高達 99.365% : 人都會覺得自己做的事最重要 同意 這種狀況,通常只有三個 1.B沒錢沒把握但口才還不錯,所以找A當金主,用別人的錢來玩看看有沒有搞頭 2.B沒想到要創業,但是A看中B的技術和實力已成熟,主動投資他獨立經營 3.A看中B的肉體,又不能娶她,所以買間店讓B待著,雙方各取所需 (俗稱小三咖啡或是小三服飾,生意很差但老闆娘整天笑咪咪) 本篇案例,應該不是3,而是1或2,鍵盤判斷1的可能性居高 問題在於1的合作模式也是拆夥機率最高的模式(然後是3、最後是2) 重點在於:壓力 這個J大已經講過了,我不多提 解法:如果B搞不到錢(銀行不借、沒抵押、存款不夠BLABLA,總之就是弄不到) 乾脆A把這兩百萬講好利息借給B好了,甚至可以打個佔股5%~10%的契約作為回饋 然後B分四年或5年或N年償還 (N不能太大,太大又沒壓力了) 然後除了約定給A的股數和利息,其餘一切成果都是B的,包含負債 唯有成功失敗都背在B身上,這樣B的決策才會有"分量",才會真的"想拚" 每一毛錢才會花在"刀口"上 也才不會三不五十來跟你吵我都沒領薪水之類的屁話 未來如果有合作的可能,也可以先約定,例如5年之後A也想真正參一咖的話 可以依照五年後的品牌總價值再換算比例投資到49%的股權 隨便假設 未來如果這間店(品牌總資產)值1千萬,A原本佔5%,可以再拿出910萬投進去 補到49%的股份,馬上當合夥人,還可以擴大規模 (或規模不變,B把股份賣A也行) 亂算的不是很精確,意思到就好,總之契約都可以先擬好,怎樣算就不是問題。 --------------------------------------------------------------------------- 最慘最慘,A就是變成債權人,然後永遠找不到B,或找到了也沒皮條讓他還這樣 反正借錢出去的風險不就是這樣,也沒啥好該的 但不該是什麼我出錢,你出力,你全權處理,賠光了算我的這樣 起碼在這案例裡,這樣的成功率很低 我是指對A而言的成功率 金主算是老闆的老闆,所以我會站在A的角度評估,至於B就不用給啥建議了 如果有人要拿錢給你玩,那你怕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3.150.165 ※ 編輯: XXPLUS 來自: 211.23.150.165 (03/20 16:19)

03/20 20:23, , 1F
中肯。
03/20 20:23, 1F

03/20 23:33, , 2F
推小三咖啡啊。 剛好認識一個 . ~
03/20 23:33, 2F

03/21 06:59, , 3F
在哪?我想去喝....
03/21 06:59, 3F

03/21 07:54, , 4F
胡扯
03/21 07:54, 4F

03/21 08:35, , 5F
看過小三檳榔
03/21 08:35, 5F

03/21 22:45, , 6F
b根本潮爽der
03/21 22:45, 6F

03/24 17:17, , 7F
認同 設例中b完全沒承擔任何風險阿 四樓b大期待您發文
03/24 17:17, 7F

06/04 15:05, , 8F
應該學學 日月光董ㄟ
06/04 15:05,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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