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樣合夥可行嗎 A出錢 B出力
※ 引述《jamo (hi)》之銘言:
: 我認為這是一個很不好的合作模式
: 拆夥的機率高達 99.365%
: 人都會覺得自己做的事最重要
同意
這種狀況,通常只有三個
1.B沒錢沒把握但口才還不錯,所以找A當金主,用別人的錢來玩看看有沒有搞頭
2.B沒想到要創業,但是A看中B的技術和實力已成熟,主動投資他獨立經營
3.A看中B的肉體,又不能娶她,所以買間店讓B待著,雙方各取所需
(俗稱小三咖啡或是小三服飾,生意很差但老闆娘整天笑咪咪)
本篇案例,應該不是3,而是1或2,鍵盤判斷1的可能性居高
問題在於1的合作模式也是拆夥機率最高的模式(然後是3、最後是2)
重點在於:壓力 這個J大已經講過了,我不多提
解法:如果B搞不到錢(銀行不借、沒抵押、存款不夠BLABLA,總之就是弄不到)
乾脆A把這兩百萬講好利息借給B好了,甚至可以打個佔股5%~10%的契約作為回饋
然後B分四年或5年或N年償還 (N不能太大,太大又沒壓力了)
然後除了約定給A的股數和利息,其餘一切成果都是B的,包含負債
唯有成功失敗都背在B身上,這樣B的決策才會有"分量",才會真的"想拚"
每一毛錢才會花在"刀口"上
也才不會三不五十來跟你吵我都沒領薪水之類的屁話
未來如果有合作的可能,也可以先約定,例如5年之後A也想真正參一咖的話
可以依照五年後的品牌總價值再換算比例投資到49%的股權
隨便假設
未來如果這間店(品牌總資產)值1千萬,A原本佔5%,可以再拿出910萬投進去
補到49%的股份,馬上當合夥人,還可以擴大規模 (或規模不變,B把股份賣A也行)
亂算的不是很精確,意思到就好,總之契約都可以先擬好,怎樣算就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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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慘最慘,A就是變成債權人,然後永遠找不到B,或找到了也沒皮條讓他還這樣
反正借錢出去的風險不就是這樣,也沒啥好該的
但不該是什麼我出錢,你出力,你全權處理,賠光了算我的這樣
起碼在這案例裡,這樣的成功率很低
我是指對A而言的成功率
金主算是老闆的老闆,所以我會站在A的角度評估,至於B就不用給啥建議了
如果有人要拿錢給你玩,那你怕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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