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樣合夥可行嗎 A出錢 B出力

看板toberich作者 (天荒地老)時間10年前 (2014/03/20 05:0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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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unting (秀秀喔 ~)》之銘言: : 請各位老闆指教 : 如果與A與B想合夥開一家店 (eg.咖啡廳、小餐廳之類的) : A 出200萬 ,佔股50%,但完全不參與第一線工作 (因為有別的工作) : 頂多當嘴砲顧問或用人脈找廠商、找銀行 合約請註明各項決策以B為主 包含用人決策 若遇兩人意見不同時 則請第三方公正人評估應以哪種決策為佳 : B 負責營運、看店,完全沒出錢,但四年不領薪,佔股50% : (因為預設薪資 4.5K/m x 48 = 216萬) : (A B都是同產業人員,很清楚這行吃人頭路的薪資大致就是如此:4~5萬) : 不過這一行第一年應該完全沒賺,甚至會虧本 還是要有薪水 但可以低一點 如2萬 剩下2萬在會計上作執行股東借代給公司 未來須償還給執行股東B : 所以B第一年應該完全沒有薪水,做白工,吃自己 洗洗睡啦 起碼也要計時薪 : 如果第一年兩百萬燒完的話,大家就解散 : 第二年小虧~打平~小賺 (淨利每個月5~10萬之類的)都可能 : (此時的B還是沒領薪水,但如果有賺錢,假設淨利10萬,可拿到 10/2 = 5萬) 沒發薪水就不叫淨利喔 這個要弄清楚 : 第三年第四年之後的發展很難說, : 但通常也就是比小賺多一點 (淨利頂多到20~30萬), : 不會是能大賺錢的產業, : 圖的就是個穩定(吃人頭路總有擔心被炒的一天)與實踐夢想 : A有可能在第四或五年才投入公司工作 : 大家可以稍微分析這樣的設計對兩人來說公平嗎 : 對A來說當然最大的風險就是200萬在頭一兩年燒光,什麼都沒了 : 對B來說就是自己辛辛苦苦做起來,但四年後A卻可以坐享其成,空降回來工作 : 會像社群網戰一樣 200萬很多耶 不能用坐享其成來形容 如果這麼容易 B應該自己想辦法拿200萬出來 : CEO(B)後來嫌金主(A)沒啥作用把A踢掉嗎? 如果一開始有打好合約 B有人事決策權 就不至於說被A干涉太多 : 不過電影裡,金主會被踢掉,是因為被騙簽了股權會被稀釋的合約 : 而這行不致於大賺幾千萬幾億的, : 不會有像電影一樣,一開始出的股本與營收相比明顯太低的狀況 : 我給的數字是很實際的數字 : 大家覺得這樣合理嗎 : 或是要怎麼樣設計對兩個人比較公平呢 : 謝謝大家 你應該就是B吧 你的顧慮是對的 A如果想把你踢掉 他的立場也是對的 所以要規範在合約 你的薪水要照拿 但可以少一點 剩下的 看是要何時補齊 至少要講清楚B離開的時候要把 所欠薪資都拿回來 另外 一開始最好準備空白的拆夥協議書 如果真的要拆夥 一間店的什麼可以歸A(設備,裝潢) 什麼可以歸B (商標,員工) --              "把會微笑的回憶送給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4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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