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樣合夥可行嗎 A出錢 B出力
※ 引述《Hunting (秀秀喔 ~)》之銘言:
: 請各位老闆指教
: 如果與A與B想合夥開一家店 (eg.咖啡廳、小餐廳之類的)
: A 出200萬 ,佔股50%,但完全不參與第一線工作 (因為有別的工作)
: 頂多當嘴砲顧問或用人脈找廠商、找銀行
合約請註明各項決策以B為主 包含用人決策
若遇兩人意見不同時 則請第三方公正人評估應以哪種決策為佳
: B 負責營運、看店,完全沒出錢,但四年不領薪,佔股50%
: (因為預設薪資 4.5K/m x 48 = 216萬)
: (A B都是同產業人員,很清楚這行吃人頭路的薪資大致就是如此:4~5萬)
: 不過這一行第一年應該完全沒賺,甚至會虧本
還是要有薪水 但可以低一點 如2萬 剩下2萬在會計上作執行股東借代給公司
未來須償還給執行股東B
: 所以B第一年應該完全沒有薪水,做白工,吃自己
洗洗睡啦 起碼也要計時薪
: 如果第一年兩百萬燒完的話,大家就解散
: 第二年小虧~打平~小賺 (淨利每個月5~10萬之類的)都可能
: (此時的B還是沒領薪水,但如果有賺錢,假設淨利10萬,可拿到 10/2 = 5萬)
沒發薪水就不叫淨利喔 這個要弄清楚
: 第三年第四年之後的發展很難說,
: 但通常也就是比小賺多一點 (淨利頂多到20~30萬),
: 不會是能大賺錢的產業,
: 圖的就是個穩定(吃人頭路總有擔心被炒的一天)與實踐夢想
: A有可能在第四或五年才投入公司工作
: 大家可以稍微分析這樣的設計對兩人來說公平嗎
: 對A來說當然最大的風險就是200萬在頭一兩年燒光,什麼都沒了
: 對B來說就是自己辛辛苦苦做起來,但四年後A卻可以坐享其成,空降回來工作
: 會像社群網戰一樣
200萬很多耶 不能用坐享其成來形容 如果這麼容易 B應該自己想辦法拿200萬出來
: CEO(B)後來嫌金主(A)沒啥作用把A踢掉嗎?
如果一開始有打好合約 B有人事決策權
就不至於說被A干涉太多
: 不過電影裡,金主會被踢掉,是因為被騙簽了股權會被稀釋的合約
: 而這行不致於大賺幾千萬幾億的,
: 不會有像電影一樣,一開始出的股本與營收相比明顯太低的狀況
: 我給的數字是很實際的數字
: 大家覺得這樣合理嗎
: 或是要怎麼樣設計對兩個人比較公平呢
: 謝謝大家
你應該就是B吧 你的顧慮是對的 A如果想把你踢掉 他的立場也是對的
所以要規範在合約 你的薪水要照拿
但可以少一點 剩下的 看是要何時補齊 至少要講清楚B離開的時候要把
所欠薪資都拿回來
另外 一開始最好準備空白的拆夥協議書 如果真的要拆夥
一間店的什麼可以歸A(設備,裝潢) 什麼可以歸B (商標,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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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會微笑的回憶送給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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