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樣合夥可行嗎 A出錢 B出力

看板toberich作者 (hi)時間10年前 (2014/03/20 15:1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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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unting (秀秀喔 ~)》之銘言: : 感謝您的回文 : ※ 引述《daimond (天荒地老)》之銘言: : : 合約請註明各項決策以B為主 包含用人決策 : : 若遇兩人意見不同時 則請第三方公正人評估應以哪種決策為佳 : 目前初步想法是 : 完全交由 B 決策 : 不管是器材還是用人還是定價還是營業時間 : 等於A就是丟一筆錢給B玩 : : 還是要有薪水 但可以低一點 如2萬 剩下2萬在會計上作執行股東借代給公司 : : 未來須償還給執行股東B : : 洗洗睡啦 起碼也要計時薪 : 時薪有點難計耶 : 我想真要創業 : 除了睡覺吃飯時間 都是在想公司如何營運 : 除了實際卡在店裡的時間外 : 其他時間也會做文宣、寫文案 : 開發客源、找廠商比價之類的 : 一旦計了時薪,就不會想在工作時間外打拼 : 這也是為什麼想設計B完全不領薪的原因 : 如果公司早點賺到錢,B就可以早點分到錢 : : 沒發薪水就不叫淨利喔 這個要弄清楚 : 嗯 除了B之外,其他聘請的員工會扣掉薪水才算淨利 : 不過這邊的設計是覺得,不用算B的薪水 : 因為等於他投入的資本 : 就像也不會去扣A的兩百萬 : : 200萬很多耶 不能用坐享其成來形容 如果這麼容易 B應該自己想辦法拿200萬出來 : : 如果一開始有打好合約 B有人事決策權 : : 就不至於說被A干涉太多 : : 你應該就是B吧 你的顧慮是對的 A如果想把你踢掉 他的立場也是對的 : 這邊D大看反了 : 比較擔心是店做得起來的話,B會嫌A沒出力,想把A踢掉 : : 所以要規範在合約 你的薪水要照拿 : : 但可以少一點 剩下的 看是要何時補齊 至少要講清楚B離開的時候要把 : : 所欠薪資都拿回來 : : 另外 一開始最好準備空白的拆夥協議書 如果真的要拆夥 : : 一間店的什麼可以歸A(設備,裝潢) 什麼可以歸B (商標,員工) : 感謝D大指教 : 還有什麼該注意的地方嗎 (對兩人都有保障的) 我認為這是一個很不好的合作模式 拆夥的機率高達 99.365% 人都會覺得自己做的事最重要 何況一個是出錢擔風險,一個出力攬全責 這認知失調的機率高到不行! 嘴巴講跟實際做起來有多累不是事先能想像的 現在覺得能接受,不代表做了三個月還能接受 到時候吵架拆夥的機率非常高 我建議是改變股權結構 原始資金抽一部分錢出來當工資發給 B 然後由 B 自己決定拿多少錢入股 像不像朝三暮四跟朝四暮三? 其實人本來就跟猴子差不多,朝三暮四跟朝四暮三其實差很多! 最少在很多人心裏,你跟他說沒錢拿,跟有工資拿,又讓你入股 感覺差超多~ 不過為了證明你我不是猴子,我們可以稍微再複雜化一點 兩個模型相比較,顯然 A 的風險上升,B 的自由度提高! 所以這公司理應變成 A 擁有,所以 A 可以決定 B 的入股權 意思 A 能決定讓不讓 B 入股,股價是溢價還是折價 不過這樣 B 可能又不要了,因為就變成 A 的打工仔了 所以也可以改為 B 股權為 200 萬,必須在兩年內補齊 但既然原先都可以想出那樣的方案,顯然 B 就是沒錢 強制也沒用,所以這方案還是空中樓閣~ 所以說來說去就是很難搞,最後朋友還做不成 建議要不是很賺錢的行當,要嘛讓 B 去借點錢 A 也下來一起做 要嘛還是放棄這事業換來保住200萬+一場友誼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56.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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