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樣合夥可行嗎 A出錢 B出力

看板toberich作者 (天荒地老)時間10年前 (2014/03/20 11:2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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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unting (秀秀喔 ~)》之銘言: : 目前初步想法是 : 完全交由 B 決策 : 不管是器材還是用人還是定價還是營業時間 : 等於A就是丟一筆錢給B玩 請用合約規範 : 時薪有點難計耶 上班打卡 下班打卡 其他時間當自己的犧牲奉獻 : 我想真要創業 : 除了睡覺吃飯時間 都是在想公司如何營運 : 除了實際卡在店裡的時間外 : 其他時間也會做文宣、寫文案 : 開發客源、找廠商比價之類的 : 一旦計了時薪,就不會想在工作時間外打拼 那B不適合創業開店 洗洗睡了 如果真的要算 可以在淨利分紅部分 多拿一點 但原本的股東借貸也要算進去 比如兩人共識是店長拿5萬 計時薪後 一個月只有1.8萬 那剩下3.2萬就是以後要拿回來 公司先欠著 : 這也是為什麼想設計B完全不領薪的原因 : 如果公司早點賺到錢,B就可以早點分到錢 如果沒賺呢 B不就賠死 : : 沒發薪水就不叫淨利喔 這個要弄清楚 : 嗯 除了B之外,其他聘請的員工會扣掉薪水才算淨利 : 不過這邊的設計是覺得,不用算B的薪水 : 因為等於他投入的資本 : 就像也不會去扣A的兩百萬 這邊看起來你又像是A了 那這樣的工作給A作 她要不要? 兩個人立場雖然不同 但基本的運作制度要合理 除非A真的找一個白癡來幫他經營 : : 200萬很多耶 不能用坐享其成來形容 如果這麼容易 B應該自己想辦法拿200萬出來 : : 如果一開始有打好合約 B有人事決策權 : : 就不至於說被A干涉太多 : : 你應該就是B吧 你的顧慮是對的 A如果想把你踢掉 他的立場也是對的 : 這邊D大看反了 : 比較擔心是店做得起來的話,B會嫌A沒出力,想把A踢掉 A是金主 不可能被踢掉 最多只有決策權到哪裡 或者 拆夥時 擁有哪些財產 : : 所以要規範在合約 你的薪水要照拿 : : 但可以少一點 剩下的 看是要何時補齊 至少要講清楚B離開的時候要把 : : 所欠薪資都拿回來 : : 另外 一開始最好準備空白的拆夥協議書 如果真的要拆夥 : : 一間店的什麼可以歸A(設備,裝潢) 什麼可以歸B (商標,員工) : 感謝D大指教 : 還有什麼該注意的地方嗎 (對兩人都有保障的) 1. 訂合作協議書 (A能不管事最好 如果要管 範圍到哪裡) 2. 訂拆夥協議書 (拆夥了 A跟B各擁有什麼) 3. 把B的薪水算清楚給他 4. 2百萬的資金 建議總投入資本抓100~130 , 剩下70~100作為周轉金,用作支付 行銷費用、人員薪資、房租租金押金、物料進貨費等’ --              "把會微笑的回憶送給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4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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