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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心得] 王如玄:22K不該嫌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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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的資訊(http://law.moj.gov.tw). 比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條文. 在2009年 6月 5日與2010年 4月 2日所修改之條文( 5、 6、 7、10、14、26條). 就可以知道原文與修改後的,要轉貼很簡單,只是怕沒啥人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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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想已於上一篇推文裡說明,這裡就不多廢話了。. 很簡單,你要看開放他們來台「做什麼」..... 人家來參展,人家來演講,人家來開研討會,. 是有排擠怎麼樣的工作機會,又有怎麼樣方便中國人士投資台灣?. 我不知道你怎麼會有這個「應該」的.... 真要方便中國人士投資台灣,修改的條文會是你上一篇列的那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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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 很多人會被取代吧. 一、商務訪問。. 二、商務考察。. 三、商務會議。. 四、演講。. 五、商務研習 (含受訓) 。. 六、為邀請單位提供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等履約服務活動。. 七、參加商展。. 八、參觀商展。. 這是節錄前面某板友的文, 可能是我不太理解, 我想請問. 1.商務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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