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法官利用判決文諷刺時政?

看板politics作者 (奧丁)時間13年前 (2010/11/07 01:0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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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ichardleo (戰吧!)》之銘言: : 老實講我真的看不太懂各位所言 : 我只有一個想法:不管制度如何、不管法律規定如何 : 難道這樣拿政府行政手段大肆斂財合理嗎? : 不管今天是總統制、內閣制、民主立憲、君主立憲、共產制度、帝制國家.... : 有人允許這樣的行為嗎? : --- : 然後現在說現在憲政制度是四不像,或者混亂... : 所以我們就可以忽略他們的確送了錢給陳家,而財團也從中獲得大量的國家資產? : 判決書很明白寫出他們所作所為,卻因為一個制度混亂或者說是各說各話 : 就允許他們犯罪? 從政治角度看跟從法律角度來看是不同的,這裡先不談這次事件引用的法律見解是否正確, 畢竟連美國在最高法院對於法律的見解都還是用投票的,所以法律見解本來就是見仁見智, 而且檢察官還可以上訴,因此這個判決還在未定之天. 今天沒有人說陳水扁收這些錢是符合道德性的要求,現在的問題是法官提出一個見解認 為他符合法律的要求,如果最後的結果是這個法官的見解是正確的,那就應該由立法院藉由 修法來解決這個問題,符合社會觀感是立法院的工作,不是法官,法官的工作是儘量正確的 去解釋法律然後做出判決,但是法律不等於社會觀感. 最近很多法官因為判決被指責為恐龍法官,但是究竟是因為法律有問題還是這些法官 有問題呢? 老實說 媒體或者一般社會大眾根本就沒興趣去弄懂那些饒舌的法律規定, 甚至有政治人物開始考慮制定新的法律來管控這些法官,這完全是捨本逐末的手法, 不要把立法的怠惰直接加諸到法官身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2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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