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法官利用判決文諷刺時政?
※ 引述《richardleo (戰吧!)》之銘言:
: 老實講我真的看不太懂各位所言
: 我只有一個想法:不管制度如何、不管法律規定如何
: 難道這樣拿政府行政手段大肆斂財合理嗎?
: 不管今天是總統制、內閣制、民主立憲、君主立憲、共產制度、帝制國家....
: 有人允許這樣的行為嗎?
: ---
: 然後現在說現在憲政制度是四不像,或者混亂...
: 所以我們就可以忽略他們的確送了錢給陳家,而財團也從中獲得大量的國家資產?
: 判決書很明白寫出他們所作所為,卻因為一個制度混亂或者說是各說各話
: 就允許他們犯罪?
從政治角度看跟從法律角度來看是不同的,這裡先不談這次事件引用的法律見解是否正確,
畢竟連美國在最高法院對於法律的見解都還是用投票的,所以法律見解本來就是見仁見智,
而且檢察官還可以上訴,因此這個判決還在未定之天.
今天沒有人說陳水扁收這些錢是符合道德性的要求,現在的問題是法官提出一個見解認
為他符合法律的要求,如果最後的結果是這個法官的見解是正確的,那就應該由立法院藉由
修法來解決這個問題,符合社會觀感是立法院的工作,不是法官,法官的工作是儘量正確的
去解釋法律然後做出判決,但是法律不等於社會觀感.
最近很多法官因為判決被指責為恐龍法官,但是究竟是因為法律有問題還是這些法官
有問題呢? 老實說 媒體或者一般社會大眾根本就沒興趣去弄懂那些饒舌的法律規定,
甚至有政治人物開始考慮制定新的法律來管控這些法官,這完全是捨本逐末的手法,
不要把立法的怠惰直接加諸到法官身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224.48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