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法官利用判決文諷刺時政?
共 21 篇文章

推噓4(4推 0噓 17→)留言2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時間13年前 (2010/11/06 00:0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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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98年度矚金重訴字第1號被告陳水扁等案件,. 業於99年11月5日下午4時宣判,新聞稿及判決節本詳如附件。. http://tpd.judicial.gov.tw/?newsType=2&SEQNO=55613. 刑事判決理由摘要 第7頁. ....略. (2)逾越職權之範圍並非法定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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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5推 0噓 7→)留言1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magesimpact (台灣加油樂利安康)時間13年前 (2010/11/06 00:4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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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我覺得這比扯什麼大水庫理論、宋朝公使錢,有水準多了!. 同樣自由心証,就是有法官相信大水庫理論,就是有法官還活在. 宋朝,不是活在中華民國在台灣!. 還好,我們發現,原來還是有法官活在台灣,還會看電視、看報紙,. 不是活在宋朝。. 嗯。.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推噓3(3推 0噓 25→)留言2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lasmidDNA (evo n610c)時間13年前 (2010/11/06 01:5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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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占春這種東西有什麼企圖先姑且不論, 他說總統不應該管這些事, 因為. 這不是總統職權, 因此陳水扁不會干涉經濟部事務.. 真好, 那這些要在, 而且已經從二次金改裡略奪國家資產的企業家們送給. 陳水扁錢還真是送好玩的.. 這東西還真有看電視, 知道該像三立拍的的那種爛劇, 拍得越蠢越爛, 台. 灣

推噓0(0推 0噓 9→)留言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tevegreat08 (大厚黑海賊團長---雨燕)時間13年前 (2010/11/06 02:3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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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絕不可把政治責任與刑事責任混為一談,. 理由書只是在敘述論理經過與說明他對各項證據的信任度解釋,. 刑事責任需要很強大的犯罪才行,而且也要對法條有嚴謹的解釋,. 尤其是這種大案子,法條的解釋本有衝突,自然如此。. 任何法官必須先保留無罪推定,然後在審理中慢慢形成心證,. 但是卻無由枉顧法條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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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5→)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odinhung (奧丁)時間13年前 (2010/11/06 05:0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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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要有不明財產罪,要不然你就是老實申報這些財團有給你政治獻金,甚至政治獻金的. 範圍規範的更嚴格一點,只有某些方法能說是政治獻金,其他都是賄賂,要不然單純用目. 前的法條來看,周占春的判決書也不能算大錯,不過自由心證,換一個法官又是另外一種. 判決了.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