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再論集會遊行法
※ 引述《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之銘言:
: ※ 引述《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之銘言:
: : → XSZX:約一群朋友室外聚會,不是旅遊就是與旅遊性質 58.115.9.242 10/15 19:12
: : → XSZX:相類之「娛樂」活動,哪裡會有違法? 58.115.9.242 10/15 19:13
: 我的目的就是要指出,這個法就是針對人民的言論在做管制
: 根本不是辯護者言,妨礙交通的問題
: 否則同樣的行為為什麼因為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別。
為什麼同樣的行為不能因為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別?
據一個比較強烈的例子
「卡爾尼底斯之板」有聽過嗎?
同樣是殺人的行為
為何「卡爾尼底斯之板」會被法律認定為可以被容忍並且允許的?
而強盜殺人或是綁票殺人卻是罪大惡極?
不正是因為雖然是同樣的行為,目的卻不同而有所差別?
所以,請告訴我
為什麼同樣的行為不能因為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別?
: : → XSZX:你真的確定你有在看條文裡的內容? 58.115.9.242 10/15 19:13
: : → XSZX:而且第 8 條應該是說婚、喪、喜、慶活動不用 58.115.9.242 10/15 19:15
: : → XSZX: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吧!你是從哪引申出可以在 58.115.9.242 10/15 19:15
: : → XSZX:禁制區內做婚喪喜慶的活動? 58.115.9.242 10/15 19:16
: 這是我的錯誤,因為我想說那些活動集遊法不管了
: 沒注意到管制區的規定寫在前面。
: 換個說法,如果一個人去管制區 舉牌抗議
: 因為一個人 所以不適用集遊法
: 但是管制區依然會驅離那個人。
: 總而言之就是,想要禁止人民在管制區亂搞
: 不必集遊法就可以辦得到。不然那一個人怎麼處理?
我實在搞不懂你到底有沒有注意你自己在寫什麼?
如果一個人去「管制區 」舉牌抗議?
想要禁止人民在「管制區」亂搞?
這都是「管制區 」啊
難不成你要政府把整個台灣都列入「管制區 」?
比起你詬病的集遊法
這種根本就是「戒嚴」的作法問題才大吧!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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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5.9.242
推
10/16 05:55, , 1F
10/16 05:55, 1F
問題是當你以「限制權利」為由,詬病集遊法
卻提出更加「限制權利」的「戒嚴」作法為解套方法
這就非常的衝突了.......
※ 編輯: XSZX 來自: 58.115.9.242 (10/16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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