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王如玄:22K不該嫌少
※ 引述《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之銘言:
: 當然,研究助理、博士後研究員都可算勞工。
: 只是我想請問,研究助理、博士後研究員的工作會 cover 到規定裡面的那一項?
: 商務訪問?商務考察?商務會議?...
: 還是研究助理會去演講?...
: 看這些規定其實有一點很清楚的是,這些事情都是要「專精」的項目。
: 不是什麼誰來演講都有人會聽,不是誰都可以來技術指導。
: 如果這些事是外國人比較強,那麼請外國人來做有什麼不對?
: 或者是我問直接一點,你對我國請「非中國人」來做商務考察會有意見嗎?
如果現在中國的人平均所得跟台灣差不多
自然其競爭面的問題就很單純的是「誰實力比較強」
單就法律表面文字的解讀,的確,現行法規應該不會影響到台灣人的就業問題
但是,從前年至去年,多了 8~10萬人的中國專業人士
如果原本的法規沒有問題,為何最近又要修改該法規的部分條文?
理想上,理論上,開放更多的中國專業人士來台
「應該」可以方便中國人士投資台灣,進而提升就業率、改善失業率
事實上是否如此? 還是需要多一點時間來看這個趨勢?
: 為何會多了 8~10 萬人?因為國內的企業有這個需要呀。
: 而你如果要懷疑這 8~10 萬人不是在做符合我國規定的事情也行,
: 只是不知道你能不能舉出「一家」公司就好,
: 「一家」公司在做你所謂獨眼龍也知道的事?
我身邊沒看到這樣的案例,所以呢? 這種事情絕對不存在?
那應該如你所描繪的願景啊,也就是:
國內企業需要讓15~18萬中國專業人士來台灣幫助該企業
-> 該企業蓬勃發展 -> 增加台灣就業機會 -> 提升人平均所得
如果這樣美好的現象有發生的趨勢,至少我個人也樂的看到這樣的願景
問題是,這樣的願景存不存在? 還是這只是想像的理想狀況?
: 很簡單,不如預期就及早來檢討來修正,
: 但是請不要在結果都還沒出來,就自以為這件事該檢討該修正。
當然,開放中國專業人士限制的部分,還只是剛開始
不過可以檢驗的是,之前2008年馬政府認為三通開放觀光與直航的政策
對於觀光以及相關產業所描繪出來的願景,跟事實的狀況相比之下的落差
該不該透過檢討來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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