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王如玄:22K不該嫌少
※ 引述《aitt (關關難過關關過(M))》之銘言:
: 我只想問王主委..22K居然你還說不少.那不然你來領看看如何?
: 景氣差.裁員.無薪假.不去管雇主是否真的有困難.反而還要勞工共體時艱
: 我看是共體時奸才對.有些公司明明獲利.還找景氣不佳藉口搞裁員.無薪假
: 接下來22k壓低工資..22K連養自己都有點問題..還敢說22K很多了
明明是要企業共體時艱的政策到了你口中就變成勞工?
22K本來就是為了避免失業率過高的應急做法
政府不出面的話企業根本不會想雇這些人,因為這些人能創造的價值根本不到22K
對企業來說是雇一個就虧一個
: 或許吧.目前來看確實很多.接下來恐怕只剩10k了.理由如下
: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
: 99/04/02修正條文
: http://law.moj.gov.tw/News/news_detail.aspx?id=63152
: 馬總統說不開放陸勞.現在屈服對岸壓力.變有條件開放
: 一個無法保障人民生活的總統...要你何用啊?
拿這個出來只更顯得你沒有看完全部內容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第四條(未更改):
本辦法所稱商務活動以下列各款為限:
一、商務訪問。
二、商務考察。
三、商務會議。
四、演講。
五、商務研習 (含受訓) 。
六、為邀請單位提供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等履約服務活動。
七、參加商展。
八、參觀商展。
請問以上八項之中,開放了什麼勞工進來?
第十六條(未修改)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從事商務活動,其停留期間如下:
一、從事商務訪問、商務考察、商務會議、演講、參加商展及參觀商展者
,由主管機關依活動行程予以增加五日,其停留期間自入境翌日,起
不得逾一個月。
二、從事商務研習或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等履約活動者,其停留期
間自入境翌日起,不得逾三個月。
請你回答我,一個一次至多只能停留不到三個月,且每次進來要申請的人
要怎麼跟台灣當地的勞工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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