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王如玄:22K不該嫌少
※ 引述《CrazyMarc (瞧!這個人!)》之銘言:
: 那是要不要操作的問題
: 關公平什麼關係?
: 誰禁止台灣央行操作了?
所以對於中國抑制人民幣升值的政策,過渡抑制到危害其他國家的市場
國民黨政府卻又選擇公平開放的政策去對待
到底一個政府該不該以國內人民的福利為優先?
還是你認為,國民黨政府這樣一連串的政策,都是會改善台灣的經濟?
: 直接借抄chest大的文
: ==============================================================================
: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第四條(未更改):
: 本辦法所稱商務活動以下列各款為限:
: 一、商務訪問。
: 二、商務考察。
: 三、商務會議。
: 四、演講。
: 五、商務研習 (含受訓) 。
: 六、為邀請單位提供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等履約服務活動。
: 七、參加商展。
: 八、參觀商展。
: 請問以上八項之中,開放了什麼勞工進來?
根據民進黨的說法:
「民進黨昨引述移民署的資料指出,去年「核准」中國專業人士來台的人數高達
十八萬餘人,比前年約增加一倍。民進黨立委補充說,去年中國專業人士「入
境」台灣的人數達十五萬五千多人,也比前年的七萬餘人暴增一倍以上。」
根據國民黨的說法:
「至於非專業人士之的他服務業,黃志鵬說,ECFA簽訂後政府只開放對台灣有利
的項目讓陸資投資,而這些服務業也只開放負責人、高級經理人員、專家等階
層來台經營業務,並且有嚴格限制。『如果大陸有公司來台灣投資,他投資額
20萬美金以上,我們准許 2個經理人來台,每增資50萬美金才能增加 1個人來
台,不管投資多少,上現就 7個人,因此上限是非常嚴謹的。這樣子的作業,
非但不會減少台灣白領階級的就業機會,還會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
到底這樣的政策有沒有開放勞工進來?
直接借抄你的文:「你知道我知道 毒眼龍也知道」
: 第十六條(未修改)
: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從事商務活動,其停留期間如下:
: 一、從事商務訪問、商務考察、商務會議、演講、參加商展及參觀商展者
: ,由主管機關依活動行程予以增加五日,其停留期間自入境翌日,起
: 不得逾一個月。
: 二、從事商務研習或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等履約活動者,其停留期
: 間自入境翌日起,不得逾三個月。
: 請你回答我,一個一次至多只能停留不到三個月,且每次進來要申請的人
: ^^^^^^^^^^^^^^^^^^^^^^^^^^^^^^^^^^^^^^^^^^^^^^^^^^^^^^^^^^^^^^^^
: 要怎麼跟台灣當地的勞工搶工作??
: ^^^^^^^^^^^^^^^^^^^^^^^^^^^^
所以民進黨引用移民署資料中的15~18萬中國人士,都是虛假的?
還是你能證實這15~18萬中國人士絕對沒有排擠台灣當地的勞工?
另外,「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還有幾條值得注意的:
(引用自:http://www.tbea.org/chinese/60-2.htm)
第八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從事商務活動,其在台停留期間,
不得從事接受酬勞或直接銷售之活動。但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
^^^^^^^^^^^^^^^^^^^^^^^^^^
,不在此限。
^^^^^^^^^^^^
第十四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從事商務活動者,發給單次入出
境許可證,其有效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算為二個月。但大陸地區人
民須經常來台從事商務活動,經主管機關會同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認有必要者,得發給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其有效期間自核發
之翌日起一年至三年。
其實說穿了,這些政策,國民黨政府到底想要達到的目的為何?
單純就經濟面來討論,這些政策,到底能不能提供就業機會?
到底能不能提高台灣人民的平均所得?
各位還記得的話,馬英九2008年剛上任時,對於三通的開放觀光政策
該政策提供的就業機會、平均所得,是否有如預料的變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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