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唉,第二個余文出現在外交部了~
※ 引述《secondhand (夜未眠的西雅圖)》之銘言:
: ※ 引述《Bi0Star (阮孫丟係竹本王^_*)》之銘言:
: : 所謂內行看門道,外行看熱鬧,這一下子不就把你自己的底露光光了嗎?
: : 非常抱歉稍微具備一點實務素養的看到那問題就知道重點在權責劃分,因
: : 此像本案由新聞文化司主稿簽辦的電文,並由常次代決行的,跑公文流程
: : 會要繞到府方嗎?非常遺憾在外交部公開資訊找不到該部權責劃分表,但
: ^^^^^^^^^^^^^^
: 這其實調出卷宗來看就一清二楚。
敬表同意!
: 但即使這個電報在發文前沒經過府方,
: 事後仍可能有副本、抄件或影本的方式知會府方(包括國安會),
那麼讓我們仔細檢視蘋果日報那天曝光電文相片吧!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862561/IssueID/20090814
圖片點選放大上端敘明本電︰電文1頁,附件1頁,共2頁;附件即電文二所述
標準作業程序。下端外交部(新文三)(副本抄送內政部),這些白紙黑字具體
指證本電文發送各外館,國內只有副本抄送給內政部。大大假設事後仍可能
有副本、抄件或影本的方式知會府方(包括國安會)恐須有具體證據,不過
類此推測核與一般行政處理常態不符的。
: 特別是,若這個電報是直接根據高層的指示而做成,
: 更要讓府方知道外交部已經執行這項指示。
所以可否反推該電報並非直接根據高層的指示而做成,爰自無讓府方知道外交
部已經執行這項不存在指示之必要,所以最下端只有副本抄送內政部呢?否則
何不直接加進府方為副本之ㄧ呢?
: : 是可以參考行政院與所屬機關權責劃分表(個別事項)二、外交部與行政院
: : 權責劃分表只列有六類工作項目會循院之程序報核。坦白說︰國家安全會
: : 議的關聯和可責性還比較高!另外那個黑機關國土安全辦公室也一樣,據
: : 警大國土安全研究中心官網文獻︰為了達成「強化安全防衛機制,確保國
: : 家安全」的目標,近年來政府陸續完成「災害防救防」、「民防法」、及
: :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等相關法案的立法,主要就是希望更全面的加強
: : 整合政府與民間資源,致力於提升整體安全防衛能力。另外,在組織因應
: : 方面,也將行政院「反恐怖行動辦公室」,在96年8月16日召開之行政院
: : 國土安全(災防、全動、反恐)三合一政策會報後,擴大其功能為「國土
: : 安全辦公室」,更進一步邁向未來政府組織再造之規劃藍圖,成立「內政
: : 與國土安全部」,專司有關國境安全維護、災害防救應變、基礎建設防護
: : 及反恐維安等相關事務,以及行政院內設置「國土安全處」,作為我國國
: : 土安全政策擬定、整合、協調與督導的運作機制。所以外交部行正簽辦程
: : 序諮詢國土安全辦公室,據以決定對外館指令核難謂有疏失!錯的是︰那
: : 個辦公室主任用非專業素養與訓練出身吧?
: ^^^^^^^^^^^^^^^^
: 國土安全辦公室主任據新聞報導,是陸委會出身的。
讓我們來檢視一下他出身陸委會的聯絡處副處長,該處業務
第一科 國會聯繫及其相關諮詢服務
第二科 新聞發布與聯繫、禮賓
第三科 大陸政策教育、宣導及綜合業務
第四科 海外大陸人士聯繫、政策宣導及資料編譯
前一個職務為駐港機構中華旅行社前經理,他是否適任國土安全辦公室
主任?那麼鄉民們自己評價吧!
: 其實他專業與否,已不重要,
: 重點是即使他夠專業,他敢自己做這個決定嗎?
: 更何況看他的資歷,他並非此專業背景。
: 外交部又怎麼敢只憑他的一句話,去發出這個電報?
夏立言打給他是因為該辦專司國境安全維護、災害防救應變、基礎建設防護
及反恐維安等相關事務,換句話說替院長在這些政策領域當諮詢幕僚的工作
,而張也自稱洽過防災中心徵詢意見的。
: 從公務體系的一般思維模式來看,
: 外交部若是只根據這一句話就發這個電報,實在不可思議,
: 外交部是非常謹慎的單位,夏立言也是個有豐富歷練且風評不錯的外交官,
: 對於非屬他們專業的救災事項,
: 在沒有權責單位的正式意見(不管是事前提供或事後補送)的情況下,
: 只憑一個行政院內部幕僚的意見,就針對這麼重要的事行文外館,
: 整個過程中,擬稿、核稿與決行人員以及提供意見者都毫不遲疑?
: 換言之,上述外交部所稱的事實,根本不合常理,
: 如果這就是事實的話,代表這些人並不認為外援與否是件重要的事,
: 要不然就是這群公務員都在一時之間都疏未遵循他們習慣的做事方式。
: 比較合理的情況是,
: 在發出這個電報之前,政府核心階層已經有過會議,多半是非正式,
這就是不才質疑國家安全會議關聯及可責性較高之議!沒道理國家級災難
發生時,這個機構消失了,也沒人追究失職!
: 就救災事項進行初步討論,也包括對於外國援助的應對方式,
: 然後外交部再根據會議結論發文給外館。
: 政府在災害發生之初先開個會決定一些處理原則,是很自然的反應,
: 我不相信政府高層在國安會議之前,會毫無任何開會的動作。
: 至於為何外交部打電話給國土安全辦公室?
: 也許當時會中沒有很肯定的結論,
: 所以要求外交部事後再接洽行政院方面,以確定處理方式;
: 國土安全辦公室只是個窗口,又或者辦公室主任是院長親信,傳達上級的意見。
: 也有可能打電話這件事並不實在,只是要找人頂替責任。
張自己都向院長承認確有其事咧!0rz...
: : 關於莊說的是外國來給我國的電文,不是指我國發往外館的指令電文吧?
: : 就算外國來的電文,依照總統府權責劃分也不是通通都會上呈總統的!請
: : 見第一局權責劃分第四科(六)駐外館處重要電報核定層級為第一層(秘書
: : 長)但是要上呈總統;(七)駐外館處一般電報核定層級為第二層(局長)但
: : 也可以或科長核定,這些就不會上呈總統。這個權責劃分可是中華民國八
: : 十九年七月二十九日秘書長核定實施迄今的喔~所以莊說的只是部分事實
: : 來誤導不了解實務的鄉民吧?
: : 總統府第一局分層負責明細表如下︰
: : http://www.president.gov.tw/php-bin/ooplaw/show/upload/fcfz89072901.pdf
: 他說的就是實情,至少是扁政府時代的運作方式。
扁時代也是分駐外館處重要電報和一般電報的!科長或局長決行的電文
不會進秘書長辦公室,請問莊參議怎麼看得到?他看到的都是重要電報
上呈那部份啦!
: 府方和國安會都會收到外交部電報,
: 也不是只有往外的電文,因為一個案子的電文通常是往返好幾次,
: 漏了一邊的根本沒辦法掌握來龍去脈。
: 我印象中,外交部電報就有欄位勾選要發送的單位,
: 裡面也包括總統府相關單位。
: 公務體系基本上的心態是,越大的事情越要避免由自己決定或承擔責任,
: 所以只要不是很單純屬於內部行政事項者,外交部知會府方是最起碼的事,
: 許多事更是先行文府方與其他相關單位,或開過會後,
: 有了外部意見(即使外交部已有定見也需要高層背書),才對外發文。
所以夏不是找了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了解政策方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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