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唉,第二個余文出現在外交部了~
※ 引述《imagesimpact (台灣加油樂利安康)》之銘言:
: 馬政府又說謊! 外交部確實曾發公文拒絕外援
: 更新日期:2009/08/14 09:04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814/17/1p14c.html?
: 據《蘋果日報》引述外交部高層說法,外交部長歐鴻鍊正好出國
: 開會,「這個公文是5樓(部次長及主秘辦公樓層)批的,但批的
: 人不是代部長(次長)夏立言。」
: 這位高層還說,這封電報「是承辦人製作公文時的疏忽。」對於是
: 否懲處及懲處層級的問題,外交部發言人陳銘政說:「還要再研議」
: ,「如果要外交部負責,我們就負責」。
喜歡拿SOP作業流程來辯護的人來說說看,外交部對駐外單位所發送的文,
標準的公文流程究竟該怎麼走? 這類重大訓令,公文可以不經過總統府、
行政院長嗎?
總統職責之一就是外交事務,諭令駐外單位拒絕外援這麼重大的決策,公文
可以不經總統就發送出去? 如果外交部有這麼大的權力可以背著總統搞,核
可主管該不該以叛國罪論處? 如果外交部敢私下發送,那小馬失察之責也不
小,難道不該出面道歉? 還是小馬認為,錯在they,都是外交部的錯,我沒
任何責任? 還是小馬認為外交部直屬行政院管,所以是劉兆玄要負責,我沒
任何責任?
另外整件事最匪疑所思的:
那時外交部長人不在國內,幕僚未請示院長、總統就"敢"發這個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3.83.40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