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換法官/法定法官原則
※ 引述《cloudwolf (狼)》之銘言:
: ※ 引述《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之銘言:
: : a.北院那個併案規則是可以被行政力量(or其他啥黑暗力量)利用來指定法官
: 規則不行
: 不過"審查小組"有機會...
: 或者"決定的結果"會被審查小組的立場所左右
併案規則是因為陳水扁才立的嗎?還是陳水扁被起訴之後特別修改過
好端端擺在那,所有被告都可以用得到的東西
就是有人要當作為了阿扁特設的
: : b.蔡守訓是因為被上級指定所以取得扁案審判權
: : c.蔡守訓確實是那個會刻意重判阿扁的法官
: 這不重要
: 如果,可以開過庭了,裁定過申請了再換
: 那當"蔡的裁定"不被滿意時依然有機會再換
等換了再來講,行嗎,沒發生的事別講的跟真的一樣
: 要換就該在周第一次開庭前就換
: 而不是在開了兩次庭後才換
開一次跟開兩次的差別在哪裡?讓你多打幾個字嗎?
: : ..........我看你們a.b.c.都證明不出來
: : 不然就不用在那邊狂念『法定法官原則』『換法官不對』在那邊打高空跳跳跳了
: : .....老實說
: : 在司法體系已經脫離行政體系獨立,法官考取訓練俱自成體系的狀況下
: : 我根本認為,會認為那個併案規則會影響法官獨立性的
: : 根本就是在侮辱全體法官,至少是在侮辱蔡守訓
: : 3.當然我知道你們一定會把黃瑞華的訪問拉出來對抗北院高院的說詞
: : 那我就把黃瑞華的訪問中我看到噴飯的一段列出來大家一起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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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問:北院認為兩個法官各辦各的,擔心發生裁判歧異,
: 這點 也很令人不解
: 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裁判,並不奇怪啊
: 為何北院要擔心裁判歧異?又不是同一案
但是被告同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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