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換法官/法定法官原則

看板politics作者 (好球)時間15年前 (2009/05/27 00:34), 編輯推噓2(207)
留言9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6/17 (看更多)
※ 引述《cloudwolf (狼)》之銘言: : ※ 引述《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之銘言: : : a.北院那個併案規則是可以被行政力量(or其他啥黑暗力量)利用來指定法官 : 規則不行 : 不過"審查小組"有機會... : 或者"決定的結果"會被審查小組的立場所左右 併案規則是因為陳水扁才立的嗎?還是陳水扁被起訴之後特別修改過 好端端擺在那,所有被告都可以用得到的東西 就是有人要當作為了阿扁特設的 : : b.蔡守訓是因為被上級指定所以取得扁案審判權 : : c.蔡守訓確實是那個會刻意重判阿扁的法官 : 這不重要 : 如果,可以開過庭了,裁定過申請了再換 : 那當"蔡的裁定"不被滿意時依然有機會再換 等換了再來講,行嗎,沒發生的事別講的跟真的一樣 : 要換就該在周第一次開庭前就換 : 而不是在開了兩次庭後才換 開一次跟開兩次的差別在哪裡?讓你多打幾個字嗎? : : ..........我看你們a.b.c.都證明不出來 : : 不然就不用在那邊狂念『法定法官原則』『換法官不對』在那邊打高空跳跳跳了 : : .....老實說 : : 在司法體系已經脫離行政體系獨立,法官考取訓練俱自成體系的狀況下 : : 我根本認為,會認為那個併案規則會影響法官獨立性的 : : 根本就是在侮辱全體法官,至少是在侮辱蔡守訓 : : 3.當然我知道你們一定會把黃瑞華的訪問拉出來對抗北院高院的說詞 : : 那我就把黃瑞華的訪問中我看到噴飯的一段列出來大家一起噴 : : --------------------------------------------- : : 問:北院認為兩個法官各辦各的,擔心發生裁判歧異, : 這點 也很令人不解 : 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裁判,並不奇怪啊  : 為何北院要擔心裁判歧異?又不是同一案 但是被告同一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62.64

05/27 16:22, , 1F
併案原則 大案併小案 有人可以回答一
05/27 16:22, 1F

05/27 16:23, , 2F
下 扁案為何是小案併大案呢?藍色的怎
05/27 16:23, 2F

05/27 16:24, , 3F
樣都不敢提這個??
05/27 16:24, 3F

05/27 16:35, , 4F
北院的說明樓上全部無視,法律也不懂,
05/27 16:35, 4F

05/27 16:35, , 5F
跟你說明不是如同對什麼彈什麼嗎?
05/27 16:35, 5F

05/27 16:36, , 6F
相牽連案件的法條拉出來看一下不會?
05/27 16:36, 6F

05/27 16:36, , 7F
選擇性無視+狀況外還有臉到處挑人阿XDDD
05/27 16:36, 7F

05/27 17:46, , 8F
誰說是大案併小案 自由時報嗎XD
05/27 17:46, 8F

05/27 19:35, , 9F
"差別在哪裡?讓你多打幾個字嗎?" XDDD
05/27 19:35, 9F
文章代碼(AID): #1A71eWjY (politics)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A71eWjY (poli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