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換法官/法定法官原則

看板politics作者 (喜歡挖坑 XD)時間15年前 (2009/05/26 18:5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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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loudwolf (狼)》之銘言: : ※ 引述《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之銘言: : : a.北院那個併案規則是可以被行政力量(or其他啥黑暗力量)利用來指定法官 : 規則不行 : 不過"審查小組"有機會... : 或者"決定的結果"會被審查小組的立場所左右 每個法官都有機會被收買 所以司法制度可以廢了 因為沒有人能保證法官絕對不會被收買 : : b.蔡守訓是因為被上級指定所以取得扁案審判權 : : c.蔡守訓確實是那個會刻意重判阿扁的法官 : 這不重要 : 如果,可以開過庭了,裁定過申請了再換 : 那當"蔡的裁定"不被滿意時依然有機會再換 : 要換就該在周第一次開庭前就換 : 而不是在開了兩次庭後才換 請說中文 : : ..........我看你們a.b.c.都證明不出來 : : 不然就不用在那邊狂念『法定法官原則』『換法官不對』在那邊打高空跳跳跳了 : : .....老實說 : : 在司法體系已經脫離行政體系獨立,法官考取訓練俱自成體系的狀況下 : : 我根本認為,會認為那個併案規則會影響法官獨立性的 : : 根本就是在侮辱全體法官,至少是在侮辱蔡守訓 : : 3.當然我知道你們一定會把黃瑞華的訪問拉出來對抗北院高院的說詞 : : 那我就把黃瑞華的訪問中我看到噴飯的一段列出來大家一起噴 : : --------------------------------------------- : : 問:北院認為兩個法官各辦各的,擔心發生裁判歧異, : 這點 也很令人不解 : 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裁判,並不奇怪啊  : 為何北院要擔心裁判歧異?又不是同一案 牽連基礎事實 判決基礎事實有重複性 即前案之部分事實在後案亦為判決事實群 未免前後案做出矛盾裁判 予以併案是司法政策上最好的解決方案 當然 上帝會有更好的解決方案 : : 他們也沒有要周占春交出案件,是周自己不想辦才簽出。 : : 答:先講周占春,我們回顧一下歷史,當時他做出裁定,被另一邊的人罵到臭頭, : : 發動各種方式和媒體攻勢,包括私人的事、不知道有沒有的事都被攻訐,讓法官 : : 承受非常大的壓力,幾乎無招架之力,這個時候法官審判獨立的空間可以說沒有, : : 此時,有媒體又運作後案併前案、避免裁判歧異等議題。 : : 想要合併,就要找依據,因而找出第十條出來,說為了訴訟經濟、避免裁判歧異; : : 至於兩個法官協商,是要兩個人都認為有必要才協商,但在當時狀況下,這件事 : : 是被壓迫的,不是周占春自己要的,他已開兩次庭,不是一分下來就說「我不要辦」, : : 他沒有這樣做,據了解,他也訂了庭期,訂庭期就表示要審理,沒有認為合併審理 : : 的必要。 : : 不排除周占春是在壓力下才簽出案件,這樣的過程就不公平、程序不正義。 : : ----------------------------------------------------- : : .....喔是是是,總之你黃某就認定周占春是被壓迫的被怎樣怎樣的 : : 四個字問你:『證據在哪』? : : 媒體運作,外界壓力,關周占春屁事?你法官身份有憲法法律保障哪~~~ : : 當年你黃瑞華扮司法藍波時,有管這些嗎? : : 對於一個新聞稿出來將近幾個月都不會去查的人,清白痛快當然是奢求 巷子外的不論證據(小前提) 而是在規範(大前提)上打轉 對於所謂的事實與規範涵攝 那不是巷子外的會玩的 r大何必呢... 掃盲是最吃力不討好的事 -- 天地有正氣,雜然賦流形。下則為河岳,上則為日星。於人曰浩然,沛乎塞蒼冥。 皇路當清夷,含和吐明庭。時窮節乃見,一一垂丹青。 在齊太史簡,在晉董狐筆。在秦張良椎,在漢蘇武節。為嚴將軍頭,為嵇侍中血。 為張睢陽齒,為顏常山舌。或為遼東帽,清操厲冰雪。 或為出師表,鬼神泣壯烈。或為渡江楫,慷慨吞胡羯。或為擊賊笏,逆豎頭破裂。 是氣所磅礡,凜烈萬古存。當其貫日月,生死安足論。 地維賴以立,天柱賴以尊。三綱實系命,道義為之根。嗟予遘陽九,隸也實不力。 楚囚纓其冠,傳車送窮北。鼎鑊甘如飴,求之不可得。 陰房闐鬼火,春院閟天黑。牛驥同一皂,雞棲鳳凰食。一朝蒙霧露,分作溝中瘠。 如此再寒暑,百沴自闢易。嗟哉沮洳場,為我安樂國。 豈有他繆巧,陰陽不能賊。顧此耿耿在,仰視浮雲白。悠悠我心悲,蒼天曷有極。 哲人日已遠,典刑在夙昔。風檐展書讀,古道照顏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3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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