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公務人員退場機制~

看板politics作者 (藍色之風)時間15年前 (2009/03/24 01:37), 編輯推噓19(19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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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之銘言: : 有人建議我回文,我就回個文把郭冠英事件的一些... : 老實說只有法律人會去動的腦筋多講清楚一點 : 我這樣講好了 : 1.首先說馬政府處理的部分 : 有人認為新聞局調職-停職-免職三段有點進退失據 : 老實說我不這麼認為,不過就是根據情事發展、具體事證作 : 如同我在某篇文推文中講的,我看到的是很典型的國民黨官僚處理模式 : 這是稱讚不是醜化,先搞清楚 : 國民黨官僚有個習慣是:『要婊人也要找法律根據』 : 這不,老蔣要剿匪也會搞個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讓自己變成『非常大』總統 : 脫離了那個威權時代,立法甚至行政都不再是國民黨大頭說的算以後, : 這群老官僚腦袋並未變 : ....老實說在民主法治社會中這是一種美德,儘管會有人認為有點恐龍 : 但大家要記住的是:恐龍本來就是一個民主法治社會會有的外觀 : 你要快,找共產黨執政保證你快,看你要選哪個 : 2.要釐清的是:郭冠英的『言論』實在沒有『犯法』 : 類似藥事廣告這種言論真的有法律規範,抱歉族群歧視的言論沒有 : 你不爽,我也很不爽,但就是沒法律規範這種『言論內容』 : 沒有法律規範那他就有講話的言論自由 : 而且相較於藥事廣告這種言論, : 類似郭冠英這種牽涉到國家認同的還會被當成高價值言論 : 這就是我說,你如果抓著郭冠英言論無限上綱立法限制的話,有違憲之嫌的原因 : 你拿誹謗罪那些當比喻,說言論自由也不能無限上綱,是不正確的 : 誹謗就是針對有損人家名譽的言論作刑事規範 : 那好我再問一次:『請問有法律規範族群歧視的言論該當什麼責任嗎?』 : 這是基本邏輯問題 : 匿名筆名與否根本不是重點,他就是用郭冠英本名講,那也是無法可管 我只想說... 關於郭冠英的言論,不應該說是『毀謗罪』,而應該算是『公然侮辱罪』 毀謗罪是『散播有傷害的消息 or 謠言』,與客觀的事實相關 公然侮辱罪算是『人身攻擊』,偏主觀性的價值批判 (說真的... 如果連這個都不懂,我就很懶得再說些什麼了) 以『台巴子』為例,算是『公然對他人為輕蔑之表示...』 以法律上來說,應該適用於『公然侮辱罪』,而非『毀謗罪』 另外... 因為郭冠英的言論算是『對多數人的公然侮辱』,而不只是種族歧視而已 就像『我看不起你』跟『我幹譙你』一般,基本上是不同的 (『我看不起你』是我個人的自由,但是『幹譙』則是一種傷害的行為) 如果說『罵一個人有罪,罵愈多人無罪』的話,感覺是蠻悲哀的 下面這個給你參考 刑 法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罪) 未指出具體事實,而公然對他人為輕蔑之表示,這種行為使人難堪,足以貶損他人 在社會上的地位 ,因此刑法三百0九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 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如前述,根據院字二 O 三三號解釋,所謂「公然」是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聞 共見之狀況 所謂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是指以暴力公然對他人做出輕蔑的表示,例 如:用糞潑人。 第 310 條 (誹謗罪) 一、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刑法三百十條第一項:普通誹謗罪) 二、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三百十條第二項:加重誹謗罪) 三、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 不在此限(刑法三百十條第三項) : 剛剛徐佳青在2100那邊講忠誠問題,要馬劉對郭的忠誠問題有意見 : 那更是個笑話 : 我真的想問問民進黨人:『你真的希望還無限上綱忠誠考核這件事嗎?』 『忠誠考核』未必要『無限上綱』 忠誠考核若無限上綱,絕對會有問題 就像你所說的,若無限上綱則會走向威權那一套 但若完全沒有忠誠考核,就會出現這種『不適任的人選』問題 就像你所說的,他的程度或許是像『愛國同心會』一般 若是沒有忠誠考核,我們就容許外交官是『愛國同心會』的程度 我們應該討論的是忠誠考核的合理範圍 避免走向威權,也避免讓外交官有辱國的行為 我們不需要事前審查忠誠度,但事後的處罰規則則應當訂立清楚 若是外交官有像郭冠英的這種言論,則應當訂立罰則 : 呵呵,問問你們自己吧,不要滿口反威權結果自己想的都是國民黨威權那套 : 回到正題: : 假設郭不是公務員,就不過是愛國同心會一流罷了,你頂多當他瘋子 : 他的問題是身為一個公務員講這種話又悍然不遵上級指示,還曠職 : 落到今天這種下場,只能說自找的 說真的... 聖賢才智平庸愚劣,人本來就不同 世界上一定有天才,也一定有笨蛋 重點是,我們把什麼樣的人擺在什麼樣的位置 ps. 我懶得再說了。要聽就聽,不聽就算了 -- 時代考驗青年,青年創造時代 重要的並不在於環境有多麼險惡 而在於『在這樣險惡的環境中,我們又做了什麼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17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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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問題是怎麼證明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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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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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的誹謗罪部分是回應前文,而且r的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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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點出用誹謗罪比喻是不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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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說r用錯法條噹他恐怕揮拳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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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侮辱一人與群體攻擊並不是法益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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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而是質的問題,反倒是群體的具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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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不如針對個人的,這是妨礙名譽,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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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特定根本無法判斷侵害有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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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3:28, , 10F
像郭這樣有法律問題嗎 他在網路上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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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3:29, , 11F
汙辱一個群體 就像說我在網路匿名汙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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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3:30, , 12F
支持5566的人是腦殘 這樣怎麼可能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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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不成5566的歌迷要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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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7:44, , 14F
刑法我可能比你熟XD,但你可以研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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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郭這種沒有指定特定人的所謂『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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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不合309的規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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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徐佳青那個正是無限上綱忠誠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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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講到這種事怎可能不無限上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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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不適任跟『是否忠誠』還是擺開一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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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一人有罪 罵一族群無罪 我認為不太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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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郭冠英或是阿扁 應該讓我們思考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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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量的問題而是質的問題,就權利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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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質來說,罵一人比罵一族群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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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法律的人會講到無限上綱就有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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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推動立新法,我真的沒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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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條法律沒有一定程度的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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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法律跟講無限上綱有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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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裁量又跟無限上綱有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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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心證關無限上綱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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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不懂就不要隨便亂用,很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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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講法為避免無限上綱應剝奪所有裁量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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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腦袋只有二分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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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一開口就說人不懂,突顯你書讀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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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事實上是有裁量縮減至零的狀況,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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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去查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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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徒』顯...是誰書讀得不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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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個案例,不要扯別的,有可能作到0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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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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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自由心證被你亂用成這樣還真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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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無限上綱是說什麼無限上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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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跟裁量自由心證有個屁關係你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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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真好笑,以前老國民黨時代忠誠考核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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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國文不是你的專業,不要現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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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外到民進黨是幹的一塌糊塗,結果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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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跟我嚷嚷著說忠誠考核無限上綱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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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裁量跟自由心證去解釋,科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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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請問是『徒』然,還是『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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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跟你說忠誠考核了?自己看清楚點吧別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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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TER總是自以為懂 但又破綻百出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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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知道有突然這個詞?沒學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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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才把我的文章看清楚吧,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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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大你文章根本是在詭辯 笑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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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ㄊㄨˊ顯』是『突然顯示』還是『徒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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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叫人浪費時間看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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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件事跟忠誠考核根本無關,自己倒是凹很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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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的縮寫?媽呀你大考國文到底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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恁爸寫到無限上綱這四個字的時候就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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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大不用跟e某這種綠腦袋說了,我們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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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盲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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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君又在天馬行空了 繼續鬼扯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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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徐佳青在那邊講忠誠考核,是誰沒長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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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地e某是完全反智的,多說無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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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某又在三小不懂就亂入了,滾一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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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說出用考績法第15條辦郭的,可見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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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作者回應無限上綱的部份也是針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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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忠誠考核的部份,Scion你有長眼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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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公務員任用法第4條,台獨公務員超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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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喔,婊到自己也還是喜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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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個眼睛看到有人硬凹很爽,自以為是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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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0:36, , 70F
你閣下就不是自以為xx的在講話,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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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都沒看清楚國文又不好的滾一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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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你哪天當上法官再來用自己的角度解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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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0:46, , 73F
在此之前怎麼看都是法匠在硬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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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法律人說法律是硬拗,麻瓜鄉民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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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輿論審判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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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之,他都說他自己不懂,偏偏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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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3:56, , 77F
看懂並判斷別人是在硬凹,這倒底是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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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不懂,誰搞得清楚,whate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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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4:29, , 79F
可悲的是有人名名不懂還拿些專有名詞硬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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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5:14, , 80F
有人上了堂課就自封法律人了,敢講我不敢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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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5:34, , 81F
那小弟不小心拿了個法學碩士算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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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5:35, , 82F
考研究所時考最好那科叫做行政法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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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21:56, , 83F
r君名言: "我就是自打嘴巴,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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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07:29, , 84F
毛j敏又來啦?
03/25 07:29, 84F
文章代碼(AID): #19nyZhdr (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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