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公務人員退場機制~

看板politics作者 (Dream Coming True)時間15年前 (2009/03/23 18:48),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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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odh (oodh)》之銘言: : ※ 引述《mocear (莫西亞)》之銘言: : : 針對駐多倫多辦事處一等秘書郭冠英蓄意欺瞞長官,以范蘭欽筆名發表辱台 : : 言論,又發表將在外軍令有所不受言論,新聞局考績會23日下午二度召開會 : : 議決議,記兩大過免職。 : : ========= : : 虎爛長官和抗命可是用「公務員身分」搞出來的。 : : 七、挑撥離間或破壞紀律,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 : 順便一提,早上郭冠英沒說自己是范蘭欽之前,考績會的決議是公懲法的「停 : : 職」,他老大自爆之後,考績會追加兩個虎爛長官和抗命,用考績法記過免職。 : : 這下他真的不必回來了。 : 僅就個人看法 : 免職其實太過嚴重了, 是政治動作 : 就「外交人員 發言失當」來說 : 那個罵新加坡是鼻屎大國家的 有為此下台嗎? : 說不定 他就這麼害 台灣加不進東協 : (本來拉台灣最大力的就是新加坡 因為之前中國加入的可能性還不大 -- 東南亞國協 : 台灣也算東南亞 又是另一個「華人國家」 所以新加坡的意願不低) : 外交部又不是內政部,讓島內人民不滿,有比讓外國不滿來得嚴重嗎? : 最後 一個沒事 、 一個革職 差別只是政治問題而已 : 引用法條只是程序手段罷了 : 滿沒意義的... 先說 我不是來討戰的^^" 我只是有些個人觀點 ------------------------------------------------------------------------------ 今天 在一個法治內的國家 法律保障了我們的言論自由 就算我們大喊中X萬歲 雖然社會會不予認同 但是 基本上這是不犯法的 我也不是要替郭XX說話 只是也許他說的沒錯 言論自由應該是要被保護 但是 如果在7天前他坦然承認范蘭欽就是他的話 他再說出言論自由該當保護 我反而還會覺得他至少還有骨氣 甚至新聞局也找不到蓄意隱瞞之類的規定來免職 可現在 他躲了7天 最後被抓小辮子 社會觀感也非常不佳 有勇氣說 為什麼沒有勇氣承認 我只想說 他做了言論自由的最壞的教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07.174.109

03/23 19:00, , 1F
跟言論自由無關;范是死在他自己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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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姿態」太差了,被質疑的時候如果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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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說這是個人想法、堅持他職務上無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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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致至此;可惜他把自己玩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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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是不打算為他感到可憐,只是覺得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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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份沒有什麼好說公正的
03/23 19:02,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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