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公務人員退場機制~
言論自由並非完全無限制
依憲法第23條規定,若為XXXX等等『法益』,得立法限制,但不得違反比例原則
人民對公署、公務員之信賴為重要之『國家法益』
為此『法益』得立法限制『公務員』之言論自由
Q:到底是因為維護法益而立法還是限制公務員而立法?
Q:如果是前者,個案審查上需不需要探討『法益侵害』和『言論』的因果關係?
Q:如果行為時信賴基礎不備,行為後因他人行為而致侵害法益,如何論斷?
大絕:難道匿名就可以OOXX..............
回應:行為時信賴基礎.............
Q:在郭抗命並承認他是范蘭欽以前,為什麼蘇俊賓動不了他?
因為要動他的法源依據不好處理
不過後來『抗命』、『欺騙上級』等等,這刀就很好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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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飲酒者,旦而哭泣;夢哭泣者,旦而田獵。方其夢也,不知其夢也。
夢之中又占其夢焉,覺而後知其夢也。且有大覺而後知此其大夢也,而
愚者自以為覺,竊竊然知之。君乎!牧乎!固哉!丘也,與女皆夢也;
予謂女夢,亦夢也。是其言也,其名為弔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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