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公務人員退場機制~

看板politics作者 (喜歡挖坑 XD)時間15年前 (2009/03/23 21:4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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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並非完全無限制 依憲法第23條規定,若為XXXX等等『法益』,得立法限制,但不得違反比例原則 人民對公署、公務員之信賴為重要之『國家法益』 為此『法益』得立法限制『公務員』之言論自由 Q:到底是因為維護法益而立法還是限制公務員而立法? Q:如果是前者,個案審查上需不需要探討『法益侵害』和『言論』的因果關係? Q:如果行為時信賴基礎不備,行為後因他人行為而致侵害法益,如何論斷? 大絕:難道匿名就可以OOXX.............. 回應:行為時信賴基礎............. Q:在郭抗命並承認他是范蘭欽以前,為什麼蘇俊賓動不了他? 因為要動他的法源依據不好處理 不過後來『抗命』、『欺騙上級』等等,這刀就很好砍了 -- ================================================================================ 夢飲酒者,旦而哭泣;夢哭泣者,旦而田獵。方其夢也,不知其夢也 夢之中又占其夢焉,覺而後知其夢也。且有大覺而後知此其大夢也,而 愚者自以為覺,竊竊然知之。君乎!牧乎!固哉!丘也,與女皆夢也; 予謂女夢,亦夢也。是其言也,其名為弔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3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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