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中廣頻道公共財變成私有財 NCC卻無力管

看板media-chaos作者 (加西莫多)時間17年前 (2006/12/28 11:06),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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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之銘言: : ※ 引述《waynedd (加西莫多)》之銘言: : : 我國的是有廣播或電視執照,這個表示著無線頻譜許可使用,對於無線頻譜 : : 使用的許可可以任意販售給予他人,就有將公共財據為私有財之嫌。 : 我國並無"核發""頻譜執照" : 而是以"業務執照"+核(指)配使用頻譜 : 頻譜本身並無獨立執照釋出, 那就請麻煩列出法條依據,不然口說無憑。 : : 無線頻譜是有特許的性質,可不是像你所"想像"的律師執照買賣,律師執照 : : 給予某人並不會造成他人無法獲得律師執照,但是無線頻譜特許給他人使用 : : 後,其他人卻不可以使用,侵犯了還要被政府取締,所以無線頻譜的轉讓過 : 頻譜特性不見得給了人他人就不能用 : 否則何來分區業務執照核配相同頻段電波 那是用限制發射功率來區分,但是同一區內你能看到同一頻段電波有兩個電 台同時使用的嗎?如果「頻譜特性不見得給了人他人就不能用」的說法能成 立,那就沒有什麼取締地下電台的問題了,因為在同一區同一頻段下可以多 家共存,那何需無線頻譜管理?甚至也不會有所謂的「蓋台」二字的出現。 : : 程中,政府本來就跟時時介入處理。 : 你還是不懂他們的法律規定跟效果 : 民法七十一條看一下啦 : 乙拿了甲的執照去"當"律師不是因為甲把執照賣給乙這件事 : 而是乙沒有律師資格而去"當"律師被罰 : 就跟地下電台去說跟中廣"買"一個頻段使用 : 他也不能"買",買也買不到,因為頻譜不是他可以自由處分的 : 他被罰也是因為他不具使用該頻譜的業務執照 : 而不是因為他違反頻譜不得買賣..... 如果趙少康的購買案子可以成立的話,地下電台當然也可以如法炮製,購買 了所謂「中廣股權跟頻道執照」,然後公司名稱不變依然使用中廣,結果這 樣NCC 就會罰不到? 無線頻譜的特性迥異於其他商品,還是希望你能先了解無線頻譜的特性。 : : 當初黨政軍退出媒體是法律明文要求,所以依照法律規定所做的處理,就沒 : : 有違法的問題,而且當初有些拿到頻譜名義與現今使用不符的,也早就要收 : : 回,只是有機關不作為,講到口沫橫飛,他就跟死人一樣動也不動。 : : 中視上市說穿了就是一件很糟糕的事情,當台視設立之初因為歷史因素有外 : : 資投資,曾經被藍軍立委罵到臭頭,所以中視上市就不會可能有外資購入? : : 中視為何會在國民黨執政要結束的之前趕緊上市?不過就是國民黨要透過另 : : 一種方式,將中視牢牢的掌握在自己手上,所以NCC 該不該介入?早就該介 : : 入,介入要求中視下市。NCC 會做嗎?算了吧! : 不知道你是根據哪一條要求"廣播電視公司"不應該公開上市 除非NCC 可以做到廣電法第五條,「無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得為廣播、電視事 業之發起人、股東、董事及監察人。」否則如何控管? : : 這個實在看不懂你想要表達什麼?如果可以因為核准使用某無線頻譜的公司 : : 名稱不變,就可以說這是"未涉及電波頻率",那廣電法第四條就形同廢文一 : 真是講不聽啊 : 公司名稱怎麼改跟公司權利義務並沒有關係 : 重要的是公司的法人格 : 中華航空不會因為變更名稱成台灣航空公司她的權利義務就改變 : 只要依公司法規定變更愛改什麼名字就改什麼名字除非有特別規定不能改名 : 但是這都不影響該公司的法人格! 真是對牛彈琴,現在根本沒有要改公司名稱,你一直陷在改公司名稱的圈圈 裡幹嗎?快點跳出來,看看我前面是寫什麼。 : : 條。 : : 廣播電視法 : : 第14條 : : 廣播、電視事業之停播,股權之轉讓,變更名稱或負責人,應經主管機關許 : : 可。 「非廣電法規規定公司股權不得轉讓或是轉讓須經許可 否則公司股權轉讓你覺得應該用什麼法去處罰?」 我只是照你要求列出法律是有所規定,所以到時候可以處罰的時候,別再聽 到NCC 哭說「無法可罰」。 : 第 20-1 條 : 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股權轉讓應經新聞局許可之規定,於股票已在證券交 : 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廣播、電視事業,不適用之。 : 前項廣播、電視事業股權之轉讓,其受讓人應無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 : 及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情形。 施行細則這條最好笑,這條修正公佈的時間是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十八日 ,結果中視上市的時間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九日,稱這條細則為「中視條款 」還真不為過,而且這條還不適用廣電法第十四條須經主管機關許可,這樣 如何做到廣電法第五條,「無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得為廣播、電視事業之發起 人、股東、董事及監察人。」之要求? 政黨為了持續控制著自己囊中的媒體,可以寫出這樣的細則也真是令人拍案 。 -- 施明德說:如果流一滴血,那陳水扁要負責。 A記者:那如果月經來,那要陳水扁負責嗎? B記者:當然啊!月經來,就要陳水扁負責。 A記者:對啊!月經來,叫陳水扁負責, 但如果月經沒來,那就要施明德負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1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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