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中廣頻道公共財變成私有財 NCC卻無力管

看板media-chaos作者 (夢的交響詩)時間17年前 (2006/12/26 22:33),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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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中廣是華夏投資的子公司 而華夏投資又是國民黨的子公司 等於就是國民黨間接投資中廣 後來 國民黨把華夏投資賣給榮麗投資 而榮麗投資又是中國時報的子公司 所以這是侯便成了中國時報間接投資中廣 而直接投資中廣的仍然是華夏投資沒有改變 但現在 直接投資中廣的華夏投資 把中廣的股權賣給趙少康 很複雜的轉投資關係..... ※ 引述《waynedd (加西莫多)》之銘言: : 這是今天媒體經營易手的新聞,中廣賣給了趙少康,原本早晨看到這則新聞 : 並沒有多大的留意,可是直到晚間看到趙少康所購買的是「中廣的媒體事業 : 股權,和頻道執照」,這就不得不想到廣播電視法第四條,「廣播、電視事 : 業使用之電波頻率,為國家所有,由交通部會同主管機關規劃支配。前項電 : 波頻率不得租賃、借貸或轉讓。」法都已經這麼明文規定了,卻可以這樣的 : 任意轉讓。學傳播的都知道,無線頻譜因為稀有所以是公共財,如此任意轉 : 讓不就讓無線頻譜成了法人或自然人的私有財了嗎? : 看到NCC的說法就更讓人火大,「NCC副主委劉宗德26日表示,中廣只是股權 : 轉讓,不涉頻率電波」,劉大委員後面的「頻道執照」四個字怎麼就略過不 : 提了呢?頻道執照代表的是給予某一無線頻譜使用的特許權狀,這樣的買賣 : 都能說成「不涉頻率電波」,那怎樣的買賣才算? : 更令人為之氣結的是這段,「NCC 官員強調,華夏公司現在已經不是國民黨 : 的了,而中廣股權轉讓在廣電法是允許的,並未涉及電波頻率,而電波頻率 : 依然是中廣在使用」,那這樣當初開放無線頻譜劃分中小功率電台,如果去 : 申請一個頻道待價而沽,反正將來只要不改變當初申請使用該頻率的公司名 : 稱,是不是也「只是股權轉讓並未涉及電波頻率」,因為「該電波頻率依然 : 是該公司在使用」?不過,這段開頭只用「NCC 官員強調」,我寧可相信這 : 段是媒體自己瞎掰的,若是出自NCC委員之口,只是又一次曝露NCC的不專業 : 與「能屈能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5.41.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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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親交配,終將變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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