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中廣頻道公共財變成私有財 NCC卻無力管
※ 引述《waynedd (加西莫多)》之銘言:
: 這是今天媒體經營易手的新聞,中廣賣給了趙少康,原本早晨看到這則新聞
: 並沒有多大的留意,可是直到晚間看到趙少康所購買的是「中廣的媒體事業
: 股權,和頻道執照」,這就不得不想到廣播電視法第四條,「廣播、電視事
: 業使用之電波頻率,為國家所有,由交通部會同主管機關規劃支配。前項電
: 波頻率不得租賃、借貸或轉讓。」法都已經這麼明文規定了,卻可以這樣的
: 任意轉讓。學傳播的都知道,無線頻譜因為稀有所以是公共財,如此任意轉
: 讓不就讓無線頻譜成了法人或自然人的私有財了嗎?
照你這樣說 那地下電台用的無線電廣播頻譜是從哪裡來的
無線廣播頻譜的確是私有財 但這並不妨礙進行廣播事業經營
今天中廣的頻譜還是國家的 只是由中廣申請經營執照
經營廣播事業
法條中提到的租賃 是將頻段轉賣給他人 或是申請到執照
卻將頻段轉租借給他人 造成頻道的浪費
因為國家的財產不能買賣 並應促進廣電事業的發展
: 看到NCC的說法就更讓人火大,「NCC副主委劉宗德26日表示,中廣只是股權
: 轉讓,不涉頻率電波」,劉大委員後面的「頻道執照」四個字怎麼就略過不
: 提了呢?頻道執照代表的是給予某一無線頻譜使用的特許權狀,這樣的買賣
: 都能說成「不涉頻率電波」,那怎樣的買賣才算?
NCC所管之事繁多
不只是廣播電視內容 結構
就連技術規格 產業發展
還包括與電信事業的資訊匯流 可是在梅亂版
卻看不到有關電信傳播相關討論 甚為可惜
例如數位廣播在台灣的發展
如果能藉由中廣再造促進產業整體成長
這難道是壞事嗎?
中廣到底在何處違法 請以法令標準
而非政黨宣言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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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期待著痛苦以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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