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中廣頻道公共財變成私有財 NCC卻無力管
這是今天媒體經營易手的新聞,中廣賣給了趙少康,原本早晨看到這則新聞
並沒有多大的留意,可是直到晚間看到趙少康所購買的是「中廣的媒體事業
股權,和頻道執照」,這就不得不想到廣播電視法第四條,「廣播、電視事
業使用之電波頻率,為國家所有,由交通部會同主管機關規劃支配。前項電
波頻率不得租賃、借貸或轉讓。」法都已經這麼明文規定了,卻可以這樣的
任意轉讓。學傳播的都知道,無線頻譜因為稀有所以是公共財,如此任意轉
讓不就讓無線頻譜成了法人或自然人的私有財了嗎?
看到NCC的說法就更讓人火大,「NCC副主委劉宗德26日表示,中廣只是股權
轉讓,不涉頻率電波」,劉大委員後面的「頻道執照」四個字怎麼就略過不
提了呢?頻道執照代表的是給予某一無線頻譜使用的特許權狀,這樣的買賣
都能說成「不涉頻率電波」,那怎樣的買賣才算?
更令人為之氣結的是這段,「NCC 官員強調,華夏公司現在已經不是國民黨
的了,而中廣股權轉讓在廣電法是允許的,並未涉及電波頻率,而電波頻率
依然是中廣在使用」,那這樣當初開放無線頻譜劃分中小功率電台,如果去
申請一個頻道待價而沽,反正將來只要不改變當初申請使用該頻率的公司名
稱,是不是也「只是股權轉讓並未涉及電波頻率」,因為「該電波頻率依然
是該公司在使用」?不過,這段開頭只用「NCC 官員強調」,我寧可相信這
段是媒體自己瞎掰的,若是出自NCC委員之口,只是又一次曝露NCC的不專業
與「能屈能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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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明德說:如果流一滴血,那陳水扁要負責。
A記者:那如果月經來,那要陳水扁負責嗎?
B記者:當然啊!月經來,就要陳水扁負責。
A記者:對啊!月經來,叫陳水扁負責,
但如果月經沒來,那就要施明德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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