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中廣頻道公共財變成私有財 NCC卻無力管

看板media-chaos作者 (加西莫多)時間17年前 (2006/12/26 21:59), 編輯推噓3(302)
留言5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9 (看更多)
這是今天媒體經營易手的新聞,中廣賣給了趙少康,原本早晨看到這則新聞 並沒有多大的留意,可是直到晚間看到趙少康所購買的是「中廣的媒體事業 股權,和頻道執照」,這就不得不想到廣播電視法第四條,「廣播、電視事 業使用之電波頻率,為國家所有,由交通部會同主管機關規劃支配。前項電 波頻率不得租賃、借貸或轉讓。」法都已經這麼明文規定了,卻可以這樣的 任意轉讓。學傳播的都知道,無線頻譜因為稀有所以是公共財,如此任意轉 讓不就讓無線頻譜成了法人或自然人的私有財了嗎? 看到NCC的說法就更讓人火大,「NCC副主委劉宗德26日表示,中廣只是股權 轉讓,不涉頻率電波」,劉大委員後面的「頻道執照」四個字怎麼就略過不 提了呢?頻道執照代表的是給予某一無線頻譜使用的特許權狀,這樣的買賣 都能說成「不涉頻率電波」,那怎樣的買賣才算? 更令人為之氣結的是這段,「NCC 官員強調,華夏公司現在已經不是國民黨 的了,而中廣股權轉讓在廣電法是允許的,並未涉及電波頻率,而電波頻率 依然是中廣在使用」,那這樣當初開放無線頻譜劃分中小功率電台,如果去 申請一個頻道待價而沽,反正將來只要不改變當初申請使用該頻率的公司名 稱,是不是也「只是股權轉讓並未涉及電波頻率」,因為「該電波頻率依然 是該公司在使用」?不過,這段開頭只用「NCC 官員強調」,我寧可相信這 段是媒體自己瞎掰的,若是出自NCC委員之口,只是又一次曝露NCC的不專業 與「能屈能伸」。 -- 施明德說:如果流一滴血,那陳水扁要負責。 A記者:那如果月經來,那要陳水扁負責嗎? B記者:當然啊!月經來,就要陳水扁負責。 A記者:對啊!月經來,叫陳水扁負責, 但如果月經沒來,那就要施明德負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122.113

12/26 23:33, , 1F
推簽名檔
12/26 23:33, 1F

12/27 00:40, , 2F
看他們同樣那一夥人搞來搞去,真不衛生...
12/27 00:40, 2F

12/27 03:08, , 3F
我終於看懂簽名檔的奧妙 @@
12/27 03:08, 3F

12/27 11:16, , 4F
NCC只敢打打小蒼蠅或一些無辜路人..
12/27 11:16, 4F

12/27 13:54, , 5F
NCC=藍CC 看來已經成定律了...
12/27 13:54, 5F
文章代碼(AID): #15aIh0iy (media-chaos)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最舊先):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9 篇):
文章代碼(AID): #15aIh0iy (media-chao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