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永慶現在都這樣不負責任嗎?

看板home-sale作者 (AndyChen)時間3年前 (2020/12/22 10:04), 3年前編輯推噓6(6010)
留言16則, 8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4/6 (看更多)
※ 引述《jamo (hi)》之銘言: : 這點永慶沒說錯 : 房子還沒交屋,所有權並不是你的 : 你本來就沒有權力拆裝璜 : 至於老屋漏水,仲介說的也是實話 : 想要不漏水建議還是買新房比較有機會不漏 : (新房也是有漏水的機率,只是大多數建商會處理) 交屋前發現的漏水瑕疵,除非合約內有註明房屋漏水處,同時買方已知悉並願意 承受的字樣,賣方或仲介才不需負擔任何責任。 所以如果照原PO說的,屋況報告上載明未漏水,那不好意思,交屋前發現的漏水 狀況甚至是交屋後五年內不可視(例如天花板室內隔板上方)的範圍內發生漏水狀 況,都可以在六個月內舉證要求前屋主負責。 當然交屋後的舉證確實比較困難,如果無法證實是既有漏水很難處理沒錯,但這 原PO的狀況是交屋前就發現,100% 是前屋主 & 仲介要處理的。 絕對沒有老屋漏水好像就應該自認倒楣一樣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83.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08602695.A.F7F.html

12/22 10:40, 3年前 , 1F
民法物之瑕疵保證 新成屋也適用5年防水 難在舉證是原始瑕疵
12/22 10:40, 1F
沒錯,交屋後要舉證確實是難。 不過原PO的狀況沒這問題

12/22 11:17, 3年前 , 2F
現況交屋
12/22 11:17, 2F
現況交屋對於重大瑕疵(包含漏水) 不可免責。 ※ 編輯: s8752134 (61.228.183.41 臺灣), 12/22/2020 11:19:58

12/22 13:09, 3年前 , 3F
告仲介只是希望仲介上法庭能乖乖站在買方這邊,告屋主才是
12/22 13:09, 3F

12/22 13:09, 3年前 , 4F
求償的來源
12/22 13:09, 4F

12/22 14:23, 3年前 , 5F
12/22 14:23, 5F

12/22 14:45, 3年前 , 6F
責任一定不是買家的責任 但買家需跑法院舉證給法官看
12/22 14:45, 6F

12/22 14:45, 3年前 , 7F
很多賣家(and房仲)皮皮的就是想看買家會不會自己吞
12/22 14:45, 7F

12/22 17:08, 3年前 , 8F
交屋前 悉知 適合民法物之瑕疵 五年
12/22 17:08, 8F

12/22 17:09, 3年前 , 9F
交屋後 需舉證 因舉證上有難度(當然也是有處理的方法)
12/22 17:09, 9F

12/22 17:09, 3年前 , 10F
在簽買賣合約的時候,上面會有一條半年漏水保固的條約
12/22 17:09, 10F

12/22 17:10, 3年前 , 11F
如果簽約當下沒異議 ,你交屋後才發現 要去要求賣方保固
12/22 17:10, 11F

12/22 17:10, 3年前 , 12F
五年 ,通常會被代書用習慣法還有合約條文打回
12/22 17:10, 12F

12/22 17:11, 3年前 , 13F
所以慎選仲介 才不會事後出事 只能上網罵人 讓自己更加不
12/22 17:11, 13F

12/22 17:11, 3年前 , 14F
12/22 17:11, 14F

12/22 20:07, 3年前 , 15F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慎選”仲介
12/22 20:07, 15F

12/23 02:38, 3年前 , 16F
現況交屋肉眼看到的現況歐
12/23 02:38,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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