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房地產業痛批:囤屋族 不等於炒房客
※ 引述《homeonly (home only)》之銘言:
: 1.來源連結:
: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1050106/122013073000080.html
: 2.內容:
: 房地產業痛批:囤屋族 不等於炒房客
: 2013-07-30 01:34 工商時報 【記者蔡惠芳/台北報導】
: 財政部考慮把坐擁3屋以上的囤房族,納入奢侈稅修法的課徵對象,引發房地產
: 業界大加撻伐。
這項政策是我中華民國開國以來最為正確的決策
3屋,可以說抓到了投資客與自住者的分界
針對買進第三屋的任何人,課以成交價50%以上的重稅
刻意虛做交易,以假契約壓低成交價者,一經查出,
則課以200%以上重稅,買賣雙方皆處以刑事責任
此項政策既不會把投資的市場玩死,又有利於自住者買屋
政府更有大筆稅收可資運用
且將房屋所有權絕對的老舊觀念,修正為所有權相對的新觀念
也就是房屋的所有權,有其社會公共利益的成分存在
不能任由私人囤積、把持
不管你的房子是祖宗八代傳給你的祖產,還是昨天才成交的預售屋
總之已有2間以上的房子,法律在設計上就應該嚇阻你再買第三間
若你真想買第三間,也沒問題,只是你要負重稅,甚至可以設計累進稅率
否則就必須先把手上的兩間房子賣掉其中一間
投資客在此仍有操作空間,只是沒辦法這麼大手筆進出
例如可採滾動式投資,一次持有A,B兩屋,俟A屋漲價後賣出,買進C屋;
再俟B屋漲價後賣出B屋,買進D屋...
如此可將投資客囤房對社會的負面影響降至最低,但眼光精準的投資客仍有操作空間
而自住客因為有2屋的額度,若有搬家的需要,可採先買後賣的方式,搬遷到另一個地區
不會被課到重稅
這是在無法徹底落實漲價歸公的現實狀態下,必要的配套措施
否則台灣的經濟成果將被房地產吞噬殆盡,全民受害,禍延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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