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建商說不管我門同不同意都可以改建?

看板home-sale作者 (丁丁是個雜碎)時間15年前 (2009/02/13 10:49),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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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PC (一米陽光)》之銘言: : 你應該是被建商虎了, : 1.根據新的都更法規定, : 只要有一半的住戶同意更新,就可以更新, : 不需要全部的住戶同意, : 沒有什麼強迫更新, 沒有什麼新的都更法規定,都市更新條例的同意門檻自民國89年以來就是一直是一樣的 1/2同意的規定是政府劃定的迅行劃定更新地區,這個是指因為天災或是重大事故而 劃定的更新地區,一般狀況根本很少見。 只有一半同意就可以更新,那不就是強迫另一半的人嗎? : 2.1:1交換也是騙你的, : 都更法規定建商可以取得合理的利潤(約10%的費用), : 都市更新的所有房子都是屬於住戶的, : 住戶可以根據其權益扣除建商的費用後分配, : 一般來說,加上獎勵容積率,和停車位獎勵, : 重建後的房屋一般都會比重建前的權狀來的大, 都更法規並沒有規定建商的合理利潤,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子法未有提到建商有合理利潤 這一個字眼? 惟一可以視為合理利潤的是哪建商執行的風險管理費用,這個也是規定在某些地方政府的 共同負擔提列標準裡面,這叫地方執行的行政命令不是什麼法規。如果中央不買單或是其 它縣市有不同做法是不準算的 : 3. 我是覺得讓大家有利可圖啦, : 不過,也不要讓權利通通給建商拿走, : 大家更退一步,以祈求雙方最大的獲利, : 報告完畢,下台一鞠躬 : ※ 引述《babylon2 ()》之銘言: : : 家裡的房子 35年的台北市大廈 : : 大廈有8層,有個建商寄說明書來說要改建22層 : : 每戶一比一坪數分,改建期間,一坪補償800房屋租金 : : 重點: : : 1.建商拿14層會不會太爽? : : 晶華酒店旁的巷子,建商得拿那麼多才能補貼啊? : : 2.說:根據都市更新法XXXX,我們大廈強迫更新 : : 所以不管你們戶同不同意,都得改建? : : (這啥法?) : : 如果是我無知 有這些法規&政策 煩請前輩指點 -- 自從那天我到天台上跟阿仁談過以後, 他介紹法官給我認識, 我就開始了好人的生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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