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婚姻平權之蔡易餘與尤美女委員版本之爭

看板gay作者 (lescholar)時間7年前 (2016/12/19 21:40), 編輯推噓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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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原PO上一篇文章下面有留言,現在拉到這篇講好了。 很多人沒注意原PO講的是自行滴精受孕,不是透過人工生殖法受孕。 剛開始我看Nausicaae的文章,以為他的疑慮是:小孩被養父母(或養母母)收養後,生父還 可以跳出來把養父母踢走? 依據民法第1076-1條,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時,收養不需要其同意。 故收養當時找不到生父,但最後法院還是認可收養了,收養還是有效,生父事後不能推翻 這個結果。除非收養關係結束,才能回復與親生父母的關係。 異性婚姻也有類似的問題。婚生推定只是推定,嗣後有自稱是小孩的生父的人跳出來提起 訴訟搶小孩,婚生推定也是有可能被推翻。異性婚姻出生的小孩也是會有法律上的不確定 存在。認領也可以被推翻,只要他證明他不是小孩的生父。 然後Nausicaae又補充他不是這個意思,他是擔心同性婚姻中,非生母的一方沒有義務收養 伴侶的小孩。 我就更納悶了,不管同性婚姻通不通過,人(不管在異性婚姻或同性婚姻中)都可以拒絕收 養伴侶的小孩不是嗎。同性婚姻未通過的話就不適用人工生殖法,小孩連被視為生母的伴 侶的(婚生)子女的機會都沒有。 同性婚姻若通過能不能適用人工生殖法暫不論,難道你覺得有可能在同性婚姻通過前,修 法讓同性伴侶適用人工生殖法嗎? 對不起我覺得這種可能性趨近於0。 萌萌:同性戀要在小孩沒有婚姻保障的狀況下撫養小孩,摧殘幼苗呀! 再者,若未通過同性婚姻,現存已經自行滴精或去國外做人工生殖的同志伴侶,生出來的 小孩只能跟同性伴侶中的一方建立法律上的親子關係,因為民法規定除了夫妻共同收養外 ,禁止共同收養。怎麼看,原PO擔心的問題,都是同婚未通過前就早已存在,而同婚的不 通過會使之更嚴重的問題。 -- http://lescholar.pixnet.net/blog 我的部落格:lescholar-關於同性戀的學術研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13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482154853.A.5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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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完全說完我想說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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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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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一直看跳針文好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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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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