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同性婚姻導致人獸的推論

看板gay作者 (地產地銷田媽媽)時間10年前 (2013/12/03 21:45), 編輯推噓-2(8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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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nwei1102 (weiwei)》之銘言: : 身為異性戀已婚者,我支持婚姻平權多元成家! : 同性婚和近親結婚當然不同,怎可能以"婚姻是否為兩個人的事",答個是就成了同一件 : 事真是神邏輯!同性婚就生理上沒有造成基因不健全後代的問題,光就是否造成社會負擔 : 這點就大大的不同了。 : 至於提到亂倫與人獸交,個人覺得荒謬到極點,完全不值得討論。想破頭也不知道這些與 : 同性婚的關聯性為何??? : 總之我想不到同性婚對我們異性婚的危害,法律有義務保障每一個體,相愛無罪加油! 亂倫會有優生學的問題 所以兄妹結紮,是否就可以結婚了呢? 把結紮的兄妹結婚類比成同性婚,同志是否能接受呢? 如果不能接受,結紮的兄妹結婚,跟同性婚又差在那呢? 人家也沒有傷害別人,也沒有造成社會負擔不是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68.203.46 ※ 編輯: tianmama 來自: 42.68.203.46 (12/03 21:48)

12/03 21:49, , 1F
全部問號那你的論點在哪裡呢?
12/03 21:49, 1F
論點很簡單,就是採「婚姻是兩人事」者 就是把同性婚跟結紮的亂倫婚劃上等號。

12/03 21:49, , 2F
手槍媽您還不累啊?
12/03 21:49, 2F

12/03 21:52, , 3F
你執念好深...同性婚不是新法 http://goo.gl/A8dYri
12/03 21:52, 3F

12/03 21:53, , 4F
所以直系親不可結婚都是現行無異.不會有什麼兄妹問題
12/03 21:53, 4F
我沒有說,現在推動的修法是要開放亂倫 而是說,你們支持修法的理由「婚姻是兩人事」,也可以支持結紮的亂倫婚 同意嗎?

12/03 21:53, , 5F
只是修改原法律上方面"性別"相關的字而已
12/03 21:53, 5F

12/03 21:54, , 6F
那你還不趕快去幫亂倫者爭取權益 在這幹嘛?
12/03 21:54, 6F
這種就是我的結婚是兩人事,其他人的結婚我不關心 被歧視者變成歧視者。

12/03 21:54, , 7F
你沒有說的話,你這篇提出的問題不就是在問這個嗎?
12/03 21:54, 7F
你的理由也同樣支持亂倫婚,你同意嗎? 順便分享一個版友整理的 http://nephthys65.pixnet.net/blog/post/42048277 看一下小冊第二章的翻拍照 「同性婚姻真的是私人的事嗎?如果僅 僅是當事人自願便可結婚,那麼我們很 難拒絕底下的婚姻:父女、兄妹、母子 自願結婚可不可以?三個人結婚可不可 以?三男兩女呢?人和動物結婚呢?人 和板凳結婚呢?」 動物跟板凳沒有自由意志,其他的你可以反駁嗎? ※ 編輯: tianmama 來自: 42.68.203.46 (12/03 21:56)

12/03 21:55, , 8F
你的推論真的很跳躍,兩人合意怎會推到亂倫?
12/03 21:55, 8F

12/03 21:56, , 9F
兩個不相關的議題作類比不覺得牽強?
12/03 21:56, 9F

12/03 21:56, , 10F
你乾脆把契約自由推去亂倫好了。
12/03 21:56, 10F
亂倫也是兩個成年人合意啊 所以應該要允許嗎?

12/03 21:58, , 11F
我幫你想好了,因為我們可以自由買賣房屋,所以會亂倫
12/03 21:58, 11F

12/03 21:58, , 12F
「婚姻是兩人事」是正確理由,但非唯一修法理由,結案。
12/03 21:58, 12F

12/03 21:58, , 13F
不同意哦.因為我們的理由並不許你無限上綱成亂倫
12/03 21:58, 13F
如果「婚姻是兩人事」是正確的 「結紮的亂倫者的結婚也是兩人事」當然也是正確的 所以社會沒有資格限制結紮的亂倫者結婚,當然是正確的。

12/03 21:59, , 14F
因為我們可以自由的去便利商店買東西,所以亂倫。
12/03 21:59, 14F
買東西是契約自由,不代表婚姻是契約自由。 如果買東西跟婚姻可以類比,那同志可以自由的買東西,何必要爭取婚姻呢? ※ 編輯: tianmama 來自: 42.68.203.46 (12/03 22:00)

12/03 21:59, , 15F
不論異性同性愛或婚姻,必定「是兩人事」,但絕非唯一理由
12/03 21:59, 15F

12/03 22:00, , 16F
所以你別再死抱著兄妹戀大腿不放了好嗎
12/03 22:00, 16F
既然亂倫婚是兩人事 為什麼要限制?

12/03 22:00, , 17F
你想像太多,回到原點就只是把原婚法修改性別的字樣而已
12/03 22:00, 17F
你還是沒有搞懂,你的修法理由也可以支持亂倫婚 ※ 編輯: tianmama 來自: 42.68.203.46 (12/03 22:01)

12/03 22:00, , 18F
如果一直想在法案以外的論點爭議是沒有意義的
12/03 22:00, 18F

12/03 22:01, , 19F
你不處理近親結婚的意義當然只會落入形式主義
12/03 22:01, 19F
那問你,結紮的亂倫婚,跟同性婚有何差別? ※ 編輯: tianmama 來自: 42.68.203.46 (12/03 22:01)

12/03 22:01, , 20F
你才沒有搞懂.修改性別字樣為什麼可以支持亂倫婚呢?
12/03 22:01, 20F

12/03 22:01, , 21F
我真的覺得這兩天跟你喇這麼久都是白做工
12/03 22:01, 21F
你之前不是已經承認我說的是對的了嗎? ※ 編輯: tianmama 來自: 42.68.203.46 (12/03 22:02)

12/03 22:02, , 22F
原法條沒有更動啊
12/03 22:02, 22F

12/03 22:02, , 23F
你就是一定要全有或全無? 一定要這麼偏積極端?
12/03 22:02, 23F
承認「婚姻不只是兩人事」就是全無嗎? ※ 編輯: tianmama 來自: 42.68.203.46 (12/03 22:02)

12/03 22:02, , 24F
你一直在想支持法案的理由,但"法案本身"沒有更動
12/03 22:02, 24F

12/03 22:02, , 25F
我只是讓你知道你的類比有多無聊,你自己打自己臉幹嘛。
12/03 22:02, 25F
你還是不願面對啊, 同性婚是婚姻,亂倫婚也是婚姻,怎麼會講到買東西呢? ※ 編輯: tianmama 來自: 42.68.203.46 (12/03 22:03)

12/03 22:03, , 26F
就算修法成功,「直系親屬仍舊不得成婚」啊
12/03 22:03, 26F
還有 67 則推文
還有 35 段內文
12/03 22:25, , 94F
難道「尊重性傾向」對你來說根本不是修法理由?
12/03 22:25, 94F
那就用正確的理由啊,為什麼硬要用錯誤的?

12/03 22:26, , 95F
哦對不起我忘了 你認為「愛妹妹也是性傾向」
12/03 22:26, 95F

12/03 22:26, , 96F
為近親婚不正確就推得"婚姻是兩人事"不正確
12/03 22:26, 96F
兩人事/私人事,為何社會可限制?

12/03 22:26, , 97F
我很好奇,如果今天沒推動修法,你會去想這個討論嗎?
12/03 22:26, 97F

12/03 22:27, , 98F
重申:「婚姻是兩人事」是正確但非唯一修法理由 很難理解?
12/03 22:27, 98F
兩人事婚姻就不可限制,可限制婚姻就不是兩人事

12/03 22:27, , 99F
那我想問你,若你反對同志婚,和你反對亂倫婚的理由又各是
12/03 22:27, 99F

12/03 22:27, , 100F
什麼?
12/03 22:27, 100F
我支持同性婚反對亂倫婚

12/03 22:28, , 101F
因為可以有其他理由反對
12/03 22:28, 101F
你的其他理由就否定了婚姻是兩人事

12/03 22:30, , 102F
「我支持同性婚反對亂倫婚」那結案了,因沒人支持亂倫婚
12/03 22:30, 102F

12/03 22:30, , 103F
所以這些討論都是多餘的
12/03 22:30, 103F

12/03 22:30, , 104F
不必再胡扯亂想了,因為修法也不是在修亂倫婚
12/03 22:30, 104F

12/03 22:31, , 105F
(A^B^C)->D,~D->(~A)v(~B)v(~C)
12/03 22:31, 105F
A是兩人事,D是亂倫婚,你前面是交集後面是連集 簡單說就是,因為不能亂倫婚(~D),所以婚姻不是兩人事(~A)

12/03 22:39, , 106F
就算(~A)不為真,(~B)或(~C)其中之一為真(~D)便成立
12/03 22:39, 106F

12/03 22:39, , 107F
你可以畫張真值表
12/03 22:39, 107F
你把因果關係顛倒了 簡單說,要考量一堆兩人以外的因素 還能說「婚姻是兩人事」嗎? ※ 編輯: tianmama 來自: 42.68.203.46 (12/03 22:43)

12/03 22:48, , 108F
婚姻是兩人事,但同志婚姻有說過只因此就要求平權?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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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2:48, , 109F
思考其它面相嗎?還是只是用這點窮追猛打,亂倫也是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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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2:48, , 110F
它因素,你反對想必你自己也看到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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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3:01, , 111F
婚姻是兩人事,就不會兩人以外的東西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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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3:31, , 112F
好開心喔我讓你有一點同理心了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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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3:32, , 113F
果然還是要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啊~面對跳針很辛苦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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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2:13, , 114F
"兄妹"本身就有關係,幹嘛需要再多一個婚姻關係,多此一舉
12/04 02:13, 114F

12/04 04:19, , 115F
類比錯誤,同志並沒有血緣關係,近親的道德爭議是另一
12/04 04:19, 115F

12/04 04:19, , 116F
個議題
12/04 04:19, 116F

12/04 11:29, , 117F
而且你有手動置底之嫌了吧,兩天之內8篇同標題回文,版主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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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1:29, , 118F
以幫忙處理一下嗎?
12/04 11:29, 118F

12/04 11:30, , 119F
說錯,是7篇
12/04 11:30, 119F

12/04 11:34, , 120F
況且,你一直爭「婚姻不是兩人事」到底是在爭什麼,是你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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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1:35, , 121F
後結婚時要先給所有甲板板友簽同意書?
12/04 11:35, 121F

12/04 21:42, , 122F
同志不用結紮生理結構就不會創造出有問題的後代
12/04 21:42, 122F

12/04 21:48, , 123F
但是近親婚卻得要結紮否則後患無窮。人又不是貓狗你能
12/04 21:48, 123F

12/04 21:49, , 124F
你能說服社會在認同近親婚的前提為先去結紮嗎?
12/04 21:49, 124F

12/04 21:51, , 125F
不行的話到底討論的意義在哪?邏輯推論多正確又有啥用
12/04 21:51, 125F

12/04 21:53, , 126F
神邏輯就是神邏輯說了您別不爽啊!
12/04 21:53, 12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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