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同性婚姻導致人獸的推論
我不認為同性婚姻跟亂倫婚姻、多重婚姻在道德上的評價是相同的。
亂倫婚姻牽涉到雙方權力不對等的問題。即使當事人聲稱真的很愛彼此,那也很令人懷疑
其是否真有意願自由。比如說,一個很變態的父親可以從小「教導」自己的女兒亂倫是可
以接受的,讓這個女兒心甘情願。而這個女兒長大後基於父親經濟上的優勢和在家中的權
威也無法質疑這點。亂倫關係的不對等甚至比師生戀還懸殊。
多重婚姻的問題也是。目前民法的婚姻建立在婚姻當事人間平等的原則上。但多重婚姻完
全違背這個原則,多重婚姻意味著一方需要負忠誠義務但另一方不用。事實上的多重婚姻
現在當然還存在,但多重婚姻的合法化意味著親密關係中的不平等是完全公開且經過法律
認可的。假如「只要當事人同意,不平等的條款也可以成為婚姻契約中的一部分」這個原
則可以被接受,那是否可以推導出當事人可以約定只有一方能提出離婚? 只有一方可以以
家暴為由訴請離婚?
多重婚姻的合法化也很可能在鼓吹一種「配偶的數量是衡量一個人成功與否的指標」的價
值觀。這種價值觀會貶低處在多重婚姻中的當事人,以及沒有能力討到老婆的那些人。
而且多重婚姻也可能違反性別平等,理論上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可以同時合法化,但從歷
史往例中應該猜得出來最後哪一種婚姻會比較多。這似乎也在倡導女性在異性戀關係中應
當處於低等地位。
純就技術層面來看,多重婚姻的合法化也很棘手。比如說,兩個妻子間的法律關係是什麼
? 假如丈夫過世之後,兩個妻子間的法律關係又是什麼? 一個妻子和另一個妻子的小孩間
的關係又是什麼? 分給配偶的遺產份額該如何重新劃分? 可不可以決定一個妻子的地位高
於另一個妻子(妾)?
假如純討論事實上亂倫婚和多重婚姻可不可能合法化? 我的答案是近期台灣不可能。因為
亂倫和多重婚姻都不是一種性傾向,有意締結這類婚姻的人不會像同性戀者那樣,持續的
努力並成立組織來推動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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