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同性婚姻導致人獸的推論
※ 引述《tianmama (地產地銷田媽媽)》之銘言:
: 亂倫會有優生學的問題
: 所以兄妹結紮,是否就可以結婚了呢?
: 把結紮的兄妹結婚類比成同性婚,同志是否能接受呢?
: 如果不能接受,結紮的兄妹結婚,跟同性婚又差在那呢?
: 人家也沒有傷害別人,也沒有造成社會負擔不是嗎?
簡單來說,結婚是兩個人的事沒錯,
但不否認其他人一定會有想法,但這不是權利保障的範圍,
就算彼此的父母或者誰反對,那也不代表這會是他們的事,或是他們有權利干涉。
你說到近親結婚,是關係到政府的權力去禁止這樣的婚姻是合法的。
你該問的,為何兩個陌生人可以結婚,但親屬確被公權力介入。
是基於什麼身分與地位的差異?
而婚姻平權的法案很明確的告訴你要消弭的事對性傾向與性別認同的歧視。
但消弭性傾向或性別認同並無法推導出要消弭對於親屬結婚的禁止條件。
這就是你根本上的推論跳躍之處與邏輯錯誤。
我不反對近親結婚,但我反對濫用類比,更鄙視不遵循嚴謹的比較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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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9.219.3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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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你應該處理的,沒有人需要給你答案。
即便我不反對,但處理這個禁止事項被消滅的論述是你自己提出的義務。
這跟大家無關。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49.219.30.157 (12/03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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鴕鳥的是你,你無法處理為什麼性別認同與性傾向會處理到近親什麼碗糕的。
我沒有看到這個東西。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49.219.30.157 (12/03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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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提出一套理由,認為同性婚姻或跨性婚姻可以是兩人合意之事。
我不認為這個基於性傾向或性別認同的平權理由,可推到消弭近親結婚的禁止理由。
這太跳躍了。
而且說穿了,這本來就是兩回事,在比較方法上有必要更嚴謹的比較。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49.219.30.157 (12/03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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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誰可以禁止你結婚?你媽還是你爸,還是你老師,馬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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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提莫,你知道我不知話數的陷阱這套的。
他要吃就來嚴謹的討論,不要跟我說樺樹要種哪裡。
形式邏輯是無法處理社會的意義。這點請田某某他自己好好反省。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49.219.30.157 (12/03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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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答案好爛,我們的討論一直都在有個政府的前提,
另外社會沒有公權力,他不會保障你的婚姻,不要搞錯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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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受政府保障,與他是私人之事並不衝突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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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應該要討論的是有什麼理由是跟性傾向與性別認同一樣可以主張對抗的論點。
而不是主張是兩人的是所以可以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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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詭辯,這樣還侮辱詭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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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很多人都可能使用暴力殺了你,細菌病毒或野生動物都會。
但你的生命權在他們手上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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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不合法?這點很妙,法律並不阻止傷害自己。
只是政府的立場,還是會想辦法救你。
而很多人不想被政府救或是被政府阻止,所以有很努力的推像是安樂死之類的。
而且我不懂你一直提到政府要幹嘛,政府的立場就是落實權利的保障。
但對於你要怎麼行使權利基本上不能干涉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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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所以一直都下的比打雷還快,你超越光速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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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死有他人幫助自殺的問題,比較複雜。
但拿安樂死只是告訴你,的確有這樣的聲音。
認為生命的主人可以自己決定何時結束這個生命。
簡單來說,你的生命本來就不是可以任意剝奪或是侵害的。
拿自殺來講到底想表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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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不可任意剝奪是指被他人或政府,不是討論被自己。
是防禦他人侵犯。
你無法從這裡得到那不是自己的事,也不會說那是像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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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死有牽涉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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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的兩個人恐怕是自然狀態下的吧。
但我們討論都是在於基本權利可行使範圍內的兩人合意。
這是他不想講清楚意圖混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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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內的契約自由不就是這樣的東西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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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你住深山野外嘛?
是說你要比較可以認真比較,不要用為什麼這個有,那個沒有呢?
這不是嚴謹的推論,而且沒有人有義務回答你。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49.219.30.157 (12/03 23:47)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49.219.30.157 (12/03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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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自由也不見得很自由阿,但他還是有範圍的。
就像婚姻也是在範圍內是很自由,所以你到底如何說不是兩個人的事?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49.219.30.157 (12/03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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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不是暴力威脅、催眠欺騙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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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看我的文章嘛?你要說在範圍外,現況或許是,
但至少大家有一套理由是針對同志,但你直接將這個推論到近親結婚。
所以到底兩個東西有什麼關連阿?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49.219.30.157 (12/03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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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太多啦啦,我只是很白話又很簡略的在描述而已。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49.219.30.157 (12/04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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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邏輯為真也並非代表可以解釋兩者是相同的權利,只是促進我們去思考這件事。
畢竟權利不是一個僅憑藉形式邏輯處理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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