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同性婚姻導致人獸的推論
※ 引述《Annon (艾斯阿農)》之銘言:
: 恕刪
: 愛情是兩個人的事,有愛情才會想結婚
: 婚姻是不是兩個人的事,對一半錯一半
: 婚姻是兩家子的結合(不然幹嘛要伴侶制度,而且現在也越來越偏向只是兩人的事)
: 但是當事人雙方才是主角,家人是配角
: 你要是因為家人反對社會反對而放棄就是喧賓奪主
: 抱歉,對方不值得你擁有
: 在此先表示 : 婚姻是兩人的事,是最"基本"來談修法的依據(無論同志、亂倫我都同意)
: 但現在反方是用同志婚姻是兩人的事"導致"亂倫
: 這根本沒有邏輯可言
: A(兩人事) → B(同志婚)
: A(兩人事) → C(亂倫)
: 不能推論成
: A(兩人事) → B(同志婚) → C(亂倫)??
: 不然乾脆說是先有私奔才有同志婚姻的問題好了
: 至於同志有沒有必要支持亂倫 ?
: 你要拿兩人世界當依據,我同意
: 但你還要有自己要克服的東西
: 請向同志一樣上街遊行請願
: 也許哪天真的讓你給過了
借用引文的表示法表達一下看法。
其實 A(兩人事) → B(同志婚) 這樣還不夠明確完善,
個人認為現在應該是:
A(相愛的同志兩人事) + D(明確法案修改內容) → B(同志婚合法化)
所謂的明確法案修改內容,
可以參考這篇文章,
裡面有現行條文跟修正條文的比較:
http://ly.g0v.tw/bills/1150L15359
如果有錯請指正,
田媽媽用多篇文章所表達的觀點是:
不可以只因為「婚姻是兩人相愛的事」就說同志婚姻可以合法化,
不然反對方也能以此類推到近親通婚。
但兩者的差別就在於伴侶盟現在已經提出了明確法案修改內容,
來將原婚姻的範疇延伸概括至同志婚姻的部分,而近親通婚則無。
現在的問題就在於明明已經有了並不會影響到異性戀婚姻的提案,
反對方卻還是自以為:通過同性婚姻就會破壞他們的異性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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