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雙週議題] 婚外性行為除罪化
其實原文的論點,有點把事情帶到錯誤的方向上了。
而這個議題的真正定義,不解釋一下,恐怕一般人很容易誤解。
幫忙先把事情定義清楚:
通姦 - 與配偶以外的人發生性行為。
(有趣的是,召妓也算,但是口交不算。)
「通姦除罪化」 *不是* 「認同通姦這件事是對的、不需要被懲罰的」。
而只是說,不以刑法制裁(被背叛的配偶還是可以提出民事賠償訴訟)。
以人類社會的主流價值來說,通姦是不道德、可恥的,這倒是沒有疑問,也不用辯了。
所以,這個議題要說的其實是:該不該用刑法去制裁通姦罪?
這需要一點法律基礎喔...
好比,
「欠錢不還」就是以民法處理,並不觸犯刑法。
一個人並不會因為「欠錢不還」而觸犯刑法去坐牢,頂多只會被債主以法律手段求償。
那一個人應不應該因為「通姦」而觸犯刑法去坐牢呢?
這才是爭論的焦點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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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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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修改了一下我的發文,拿掉一些語氣激烈的地方,只幫忙定義問題。
※ 編輯: newlight7 來自: 125.227.17.20 (07/07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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