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週議題] 婚外性行為除罪化

看板feminine_sex作者 (KHean@TPE)時間14年前 (2010/07/07 15:05), 編輯推噓20(2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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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婦權團體認為通姦倘須負起刑責,最後的結局通常都是「兩個女人的戰爭」: 女方出軌時,男方必定是將妻子與外遇對象一併控告; 男方出軌時,女方通常只告第三者——兩者都不出「女性挨告」的結局。 故此罪倘若不除,徒證成「夫權」之正當性而已, 並不能達成女人「遏阻丈夫外遇」的效果。 「通姦除罪化」訴求所對抗的,正是這種夫權; 此一訴求一旦成功,失利最多的也是這種夫權。 且通姦是「私領域」之情事,與「公領域」無關,法律不需插足其間。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 尤美女表示: 『在推動前,其實我們有個配套措施,目前來說贍養費的部分,還沒有修法, 對家庭主婦不利,因此贍養費和通姦除罪化,應該要一起來修正,才能保障。』 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 王蘋表示: 『許多人認為,通姦罪存在才有保障,但其實現在外遇不再是男人,女性也有, 男性通常會告到底,也變成受害者是女性,因此如果他們能夠站出來,去凝聚力量 才能夠更明確。』 婦女團體認為,目前應該要讓離婚婦女,在財產和子女監護權等權益上, 獲得適當保障,並放寬離婚規定,讓婚姻除去刑法,回歸民法。 補充二: 本篇(http://www.coolloud.org.tw/node/8634)報導中提到: 在近幾年地方法院判決(研究範圍自一九九九年至二○○四年) 總共一○五五件通姦罪判決中,第三者之女性被提起公訴(佔所有被告百分之三十一) 和遭判刑的比例(百分之三十三)的確比丈夫被提起公訴(百分之二十五)和 被判刑的比例(百分之十九)高; 而在進入法院程序後,丈夫也有高達百分之五十可能會被太太撤銷告訴 而得到法院的不受理判決,擺脫法律責任; 相對的,第三者女性卻只有百分之三十一可能會受到同為女人的太太原諒並撤銷告訴。 通姦罪受害者不僅只有女性第三者,尚包括作為妻子的女人。 依據這樣的資料,筆者以為,婦運之通姦除罪化論述應該徹底檢討, 不能光以保護女性第三者為訴求,還必須擴大到所有女人, 畢竟,在這個問題上,女人才是最大的輸家。 ------------------------------------------------------------------------------ 本次的雙週議題討論:婚外性行為的除罪化 請就您的個人立場闡明您對婚外性行為除罪化的看法, (請注意婚外性行為的除罪化主要是針對刑法的部份, 民法的賠償依然是有的。) 發文請註明: 1. 男性/女性 2. 已婚/未婚 3. 如果方便的話也請加註年齡層給板友做參考 (ex: 七年級前段<70-74>; 六年級後段<65-69>) 注意事項: 1. 請直接使用本文章標題回文即可 2. 可利用femininesex1匿名發文 3. 為了爬文方便,如文章內推文欲超過兩行,請直接使用發文方式, 勿於推文間斷討論。 討論時間至:2010年7月21日止 -- "How we are in bed is how we are in life. I've never met a man who was bad in bed but good at lif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13.35

07/07 15:11, , 1F
通姦除罪化 = = 我大學時代的報告主題...
07/07 15:11, 1F

07/07 15:15, , 2F
我發現這個主題至少九年前就有人在講了XD
07/07 15:15, 2F

07/07 15:15, , 3F
只是真的沒看到啥精彩的立論 而且這九年似乎沒啥改變?
07/07 15:15, 3F

07/07 15:15, , 4F
所以開一下這個雙週議題 讓大家來說說看自己的想法
07/07 15:15, 4F

07/07 15:16, , 5F
結論: 在大多數情況下 婚外性行為很不值得鼓勵
07/07 15:16, 5F

07/07 15:26, , 6F
支持除罪化~
07/07 15:26, 6F

07/07 15:28, , 7F
我一想到我媽因為第三者勾引我爸的緣故被打還花錢徵信
07/07 15:28, 7F

07/07 15:29, , 8F
而且被打到脊椎出問題不能久站,日後我爸也不尊重她
07/07 15:29, 8F

07/07 15:29, , 9F
不太同意 如果通姦除罪化 那結婚也不該具有法律效益
07/07 15:29, 9F

07/07 15:30, , 10F
我媽是招誰惹誰?要不是別人勾引 誰會想要這樣過生活?
07/07 15:30, 10F

07/07 15:31, , 11F
相對的我爸也很糟糕 勾引就上了 這能怪誰?結婚時誰料的到?
07/07 15:31, 11F

07/07 15:32, , 12F
如果第三者跟偷吃的元配不受罰的話 天理何在?
07/07 15:32, 12F

07/07 15:32, , 13F
結婚到一半就跟第三者跑啦 經濟能力都帶走阿 誰管得著?
07/07 15:32, 13F

07/07 15:35, , 14F
人之所以異於禽於獸者幾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
07/07 15:35, 14F

07/07 15:45, , 15F
除不除罪只是好不好聽!
07/07 15:45, 15F

07/07 15:46, , 16F
被知道的後果都差不多...
07/07 15:46, 16F

07/07 15:47, , 17F
第一點我覺得沒有對抗到阿?只是開放女人也去外遇不要被告
07/07 15:47, 17F

07/07 15:48, , 18F
夫權也沒失利 只是兩人各自爽各自的 彼此不要哀哀叫就好
07/07 15:48, 18F

07/07 15:49, , 19F
婦運團體每一點看法都有嚴重邏輯謬誤 很弱 很丟臉
07/07 15:49, 19F

07/07 15:50, , 20F
真的要推動除罪化的人看了也會覺得"這樣說怎麼說服人?"
07/07 15:50, 20F

07/07 16:00, , 21F
「男方出軌時,女方通常只告第三者」......怪我囉?
07/07 16:00, 21F

07/07 16:11, , 22F
我很好奇eye大的父親真的是被「勾引」?
07/07 16:11, 22F

07/07 16:12, , 23F
恕我直言,一個銅板拍不響,比起補償受傷害的人(元配)
07/07 16:12, 23F

07/07 16:13, , 24F
和通姦的二人被告被關留案底,哪個實質幫助大?
07/07 16:13, 24F

07/07 16:15, , 25F
樓上的論點的話 就不該是除罪化 而是修法阿@"@
07/07 16:15, 25F

07/07 16:17, , 26F
回be大 該第三者是慣犯 跟自己老公離婚後四處勾搭別人
07/07 16:17, 26F

07/07 16:18, , 27F
四處希望別人包養 主動接觸我爸 同期還有別的男人
07/07 16:18, 27F

07/07 16:46, , 28F
超有戰鬥力的雙周議題@@ 希望大家和平討論XD
07/07 16:46, 28F

07/07 17:03, , 29F
我支持嫖妓無罪化..只要付錢都不算通姦不就得了
07/07 17:03, 29F

07/07 17:05, , 30F
除罪化指的是指除去刑法的規範,不代表民法就沒有規範
07/07 17:05, 30F

07/07 17:06, , 31F
不要因為通姦"除罪化"就認為法律對婚外性行為完全沒規範了
07/07 17:06, 31F

07/07 17:10, , 32F
辦個公投不就好了,不然不除罪有人反對,除罪也有人反對
07/07 17:10, 32F

07/07 17:16, , 33F
其實不是什麼都可以拿來公投 尤其不涉及國家問題的
07/07 17:16, 33F

07/07 18:47, , 34F
前面那些所謂的"婦運團體觀點"是不是應該附一下資料出處?
07/07 18:47, 34F

07/07 18:50, , 35F
而且同樣是婦運團體 不同團體追求的利益也不同 不宜一概論
07/07 18:50, 35F

07/07 18:51, , 36F
之 不少人不瞭解婦運團體的性質 看到關鍵字就開槍 實在無言
07/07 18:51, 36F

07/07 19:35, , 37F
三 四 五 這三點根本就在胡扯 訴求無合理立論點。
07/07 19:35, 37F
※ 編輯: hightemper 來自: 114.47.12.179 (07/07 19:54)

07/07 23:03, , 38F
不除罪的話就該改成公訴罪 現狀的確是不公平
07/07 23:03, 38F

07/08 16:51, , 39F
女性挨告比較高沒錯 但是告人的也是女性啊!!!
07/08 16:51, 39F

07/08 17:16, , 40F
辦個公投決定要不要公投好了
07/08 17:16, 40F

07/08 19:22, , 41F
笑話,是那些女人"選擇不告"丈夫,關平等什麼事情?
07/08 19:22, 41F

07/08 19:23, , 42F
要是我出軌我家老婆一定告到我脫褲...
07/08 19:23, 42F

07/08 19:24, , 43F
所以這是假議題,該討論是為什麼那些女人要放棄自己的權利
07/08 19:24, 43F

07/08 19:25, , 44F
而不是拿個統計數字就說這法條不公平...邏輯上根本不通
07/08 19:25, 44F

07/10 16:34, , 45F
無法律素養實在難以討論ˊˇˋ
07/10 16:34, 45F

07/14 22:14, , 46F
這裡也可以遇到熟人...CN~~ (揮手
07/14 22:14, 46F

07/18 23:01, , 47F
教育已婚女性比較實際?
07/18 23:01, 47F
文章代碼(AID): #1CD2Srz0 (feminine_s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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