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雙週議題] 婚外性行為除罪化

看板feminine_sex作者 (草)時間14年前 (2010/07/07 21:28), 編輯推噓8(8016)
留言24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8/15 (看更多)
發文請註明: 1. 女性 2. 未婚 3. <65-69> ~"~ (之前在八卦板發表過相關的心得,偷偷移植部分過來) 情感這種東西,有什麼"罪"可言? 我們是不是有控制與支配別人性自主的權利?將別人視為自己的所有物? 性自主是否會因為別人的控制、國家的刑罰而受到壓抑? 現行主張通姦罪除罪化的論點,都是站在男女平等的角度 就實務的統計種種統計數據,認定該法律存在的不平等性 個人覺得這是很技術性、而且非核心的立場 國家刑罰的存在,必定有它保護的法益、預防的功能、與制裁的必要 通姦罪的保護法益是什麼?功用是什麼?是否真的能達到預防的目的? 而為什麼建立法典時,要將這一條罪定入刑法,而非只是一般民事求償權? 古早都有私刑,將通姦的男女浸豬籠,似乎表示一般人普遍能接受 通姦行為,是得由大眾來進行制裁 但是存在於三妻四妾的民風裡,這樣的制裁特別顯得弔詭 在在只能表示,女人是男人的所有物,所以男人可以控制女人的性、甚至性命 所以,用權力,去控制別人的人格與行為,是被允許與接受的 時代改變,現代人用現代的觀點,來解釋這條罪 不外乎是通姦罪的存在,是為了保護家庭生活的美滿、善良風俗的維護 當然可以主張的人,已經不限男人 因為通姦行為嚴重傷害到配偶的身心靈,所以應該予以制裁 也因為這個理由,這條罪得以存續至今 但是,為什麼會有反對的聲浪? 不會有人對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普通傷害罪要求除罪,連身體的輕傷都可以允許制裁 為什麼通姦這樣重大傷害行為,卻主張除罪? 因為,通姦、婚姻、情感、人格,全都緊緊連繫在一起,糾纏難分 當人跟人之間情感出現問題時,國家真的適合介入嗎?這個介入,真的有幫助嗎? 通姦這種事情一旦發生,甚至因而走上法院,在法庭上破口大罵互相指責怒目相視 還有多少夫妻可以走回家,關上門,繼續相親相愛? 再笑著說,都是因為國家有通姦罪所以維護了我們的婚姻? 難道沒有人發現,這只是加速夫妻撕破臉、感情惡化、無法理性坐下來談的不當手段? 雖然這可以讓人暫時的爽快啦 但是長久以來共同生活的婚姻,也跟著滅亡了 通姦罪有嚇阻的作用嗎? 殺人都不一定判死刑了,有多少人陷入情慾歡愉時,還會想到 哇!通姦罪有刑罰耶,然後趕快穿回衣服開車回家陪伴侶? 婚姻最後的目的是什麼,要求對方愛自己一輩子?要求對方履行承諾照顧自己一輩子? 對方違約時應該怎麼辦? 綁著他讓他一輩子不好過?(也綁著自己..) 告到他破產?(台灣法律還沒這麼好..) 告到他去關?(想太多了,現在頂多易科罰金) 感情這種東西,真的有辦法靠外力解決嗎?甚至動到國家的權力? 當感情已經不存在時,國家即使威嚇殺了他,就能換回他的愛嗎? 刑罰的作用到底在哪裡?除了讓一段情感關係搞得更加的難堪,還剩下什麼? 有子女體驗過母親告父親通姦罪嗎?有人接觸過親戚因通姦上過法院嗎? 受害者有因此得到保障與認同嗎?有因此身心靈得到的舒緩與治癒嗎? 只有後面一攤已經攪爛,卻不能不面對的權利義務關係接踵而來 有多少對夫妻,經過通姦罪之後,還能心平氣和坐下來好好談未來? 至少就我看到的例子,除了關係交惡到無法附加(即使沒離婚也不再相往來) 我實在沒看到,通姦罪對他們的幫助是什麼?又保護了什麼? 只看到它實現了人最不理性時、最野蠻的報復手段 有時候或許一開始坐下來好好談,結果都沒那麼慘.... 或許有人說,就這樣認了嗎?別人對不起我耶?我的感情就像丟入大海一樣不值 過去的結婚時的承諾呢? 婚姻很簡單,出問題時就兩條路,繼續婚姻或離婚 處理這個問題的前提,應該先是兩個人共同檢討這個婚姻,究竟是哪裡出了問題 是個性?環境?單方?還是雙方?有無維持婚姻的必要跟可能? 如果選擇繼續維持婚姻 也要在兩個人有共識的情況下,只有一方委曲求全甚至勉強都沒有用 至於選擇離婚,就是把權利義務歸屬清楚 請求關於婚姻子女中單純的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夫妻財產制的分配) 請求有過失一方的民事損害賠償金 負擔賠償者,應該是違背婚姻承諾的人(而不是第三者) 因為婚姻的承諾,是存在在夫妻之間,也只有這兩個人,需要遵守它 任何一個人任意違背這樣的契約,都應該向對方作合理的賠償 然後兩個人,好好結束彼此的關係,各自自己新的人生 但是通姦罪能保障無過失一方的金錢、期待利益嗎? 即使勝訴,易科罰金,錢也是給了國家,而非真正受傷害的人 與其怒告對方,跟他撕破臉,倒不如好好談好彼此的責任與義務 畢竟,當錢不是給的心甘情願時,再怎麼逼也沒多大效用 法律的請求權再多、可以主張的權利再多,真正能派上用場的有多少? 最後搞到自己筋疲力盡(蒐證、上法院),耗盡所有力氣控訴自己的另一半 最後能得到什麼?一個空的正義嗎? 脫產的早就脫產,不肯離婚等著他死繼承遺產,也要保證他沒先把錢分光了 一個已經不負責任的人,最後還能期待他什麼? 而如果最後只是要錢罷了,用民事的方法就好了,需要做到這種程度嗎? 刑事的確比較嚴厲,但是光蒐證就很費工,還不一定能達到目的,像口交就不構成通姦 民事,可能牽手擁抱的照片,都可以達到你要的目的了.. 現在法律就有許多相關的規定,尤其是民事的請求上面 而如果對雙方未來發展無益的(例如通姦罪),我認為實在沒有存在的必要 說說實例吧! 我的朋友,發現先生外遇時,大家第一時間的意見都是,找偵信社,想辦法抓姦 用通姦罪恫嚇對方,最好能讓先生害怕回頭,嚇跑外面的女人 結果還沒走上法院,光談判時對方就惱羞成怒,連家都不回了 連原本會給的生活費都消失了 我的日本朋友,發現先生外遇時,第一時間,就是趕快規劃自己的未來 錢還剩多少?小孩怎麼辦?是不是該獨立出去先工作了? 坐下來跟先生談,要離婚嗎?還是要為小孩先維持幾年?幾年後的打算? 通姦罪的確給了婚姻受害者一個武器 只是這是兩面刃,同樣有刀刃對著自己,砍下去傷人也自傷 沒有武器時,才會懂得赤手空拳靠自己,面對未來 即使跌倒了,也好好自己爬起來,努力重新經營自己的新人生 畢竟婚姻的起點是感情 當一個婚姻需要法律介入才能解決問題,這個婚姻還有什麼存在的價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70.38

07/07 21:34, , 1F
老實說通姦罪就是「應報」而已,不是保護與教育性質。
07/07 21:34, 1F
※ 編輯: thes 來自: 114.42.70.38 (07/07 21:44)

07/07 21:54, , 2F
推~~拍拍手
07/07 21:54, 2F

07/07 21:56, , 3F
扯太多...
07/07 21:56, 3F

07/07 22:01, , 4F
我覺得很理性的給了很多面向,光一句扯太多有點傷人
07/07 22:01, 4F

07/07 22:02, , 5F
我同意樓上大大的說法,這的確是一篇好文
07/07 22:02, 5F

07/07 22:05, , 6F
覺得很像是廢死聯盟常用的說法..........
07/07 22:05, 6F

07/07 22:07, , 7F
根本是在其他地方攻擊通姦罪!倒不如上某篇~由性出發!
07/07 22:07, 7F

07/07 22:08, , 8F
如A大說的!根本就只是另一種廢死聯盟...
07/07 22:08, 8F

07/07 22:13, , 9F
同意A大和i大。沒有理性討論到問題核心,只是在旁打轉。
07/07 22:13, 9F

07/07 22:14, , 10F
事情本來就不只一個面向...不要意見不同就扣XX聯盟帽子...
07/07 22:14, 10F

07/07 22:16, , 11F
我是說真的!最大觀點應該在性自主權...
07/07 22:16, 11F

07/07 22:17, , 12F
而不是好像廢除通姦罪就可以世界大同...沒有意義!
07/07 22:17, 12F

07/07 22:19, , 13F
這個問題單拉某一面向根本不能獲得解決與共識
07/07 22:19, 13F

07/07 22:19, , 14F
通姦罪不光是性自主權的問題,更多是社會構成的因素
07/07 22:19, 14F

07/07 22:20, , 15F
除去通姦罪等於破壞既有社會構成的部份面向
07/07 22:20, 15F

07/07 22:20, , 16F
基本上不是性自主權、愛情本位觀點 這麼簡單的問題
07/07 22:20, 16F

07/07 22:21, , 17F
真的要談,不僅僅要把性自主和愛情本位於社會穩定與發展
07/07 22:21, 17F

07/07 22:21, , 18F
必要性拉出來談,更需要從社會構成觀點通姦罪是否即使屬
07/07 22:21, 18F

07/07 22:22, , 19F
於對性自主和愛情論點無意義甚至產生傷害的必要手段。
07/07 22:22, 19F

07/07 22:23, , 20F
法律制約的是群體下的個人,因此重點在於社會群體的安定
07/07 22:23, 20F

07/07 22:23, , 21F
性,因此不是說通姦罪更易讓婚姻破壞或對愛情本身無益就
07/07 22:23, 21F

07/07 22:24, , 22F
無意義,必須更全面與宏觀看待。
07/07 22:24, 22F

07/08 02:20, , 23F
其實講的很好 但從一開始妳就對嚇阻效用不置可否
07/08 02:20, 23F

07/08 02:21, , 24F
但違法的嚇阻性不可能不存在
07/08 02:21, 24F
文章代碼(AID): #1CD83cSt (feminine_sex)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CD83cSt (feminine_s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