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台灣買車的觀念好像落後世界潮流?
※ 引述《eddie1209 (艾迪)》之銘言:
: 議題投票的設定本身就有技巧
: 不然公投議題為啥每次都要寫的讓人家看不懂我到底要投什麼
: 最後就變成口號什麼幾同意幾不同意之類的
: 以台灣教育出來的中年人(包含我本人)的慣性喔
: 要我舉手同意除非我很認同
: 但要我舉手不同意也是一樣除非我很不認同
: 不然大部分的歹灣人都會觀察四周等著西瓜靠大邊或是不舉手
: (看台灣政治選舉也差不多)
: 所以你們社區如果想要過充電樁案
: 與其寫裝設充電樁同意的舉手
: 不如下次改成
: 本社區擬通過不得於本社區裝設充電樁一案
: 同意的住戶請舉手
: 舉完立刻請物業計票
: 讓那些還在看戲而且開會前死不看開會資料的住戶
: 還在想你到底要通過啥的時候就喊本案通過
: 本社區不得於本社區裝設充電樁一案未通過
: 本社區得於本社區內設置充電樁
: 謝謝各位住戶今日的參與
: 祝大家有美好的一天
: ※ 引述《bmwg8 (G8)》之銘言:
: : 以下是去年我住的社區發生的真實情況
: : 因為有想要裝充電樁的住戶
: : 區權會被否決掉
: : 出席人數必須3分之2
: : 投票必須過半才能過
: : 失敗了以後
: : 我們以100戶為例
: : 該住戶就去選管委會
: : 進入管委會以後
: : 推動連署安裝充電樁臨時會
: : 只要5分之1區權人的連署書就可以成立(20戶)
: : 當然第一次臨時會
: : 一樣要3分之2的出席(66戶)
: : 想當然這種臨時會根本不可能達標
: : 但是,第二次臨時會
: : 只要5分之1的區權人出席
: : 門檻變成20戶
: : 投票過半就能成立了
: : 只要10票
: : 如果成立以後,有人反對
: : 就必須全部戶數的一半反對連署
: : 需要50戶連署反對
: : 這樣看起來進管委會來推自己對自己有利的東西還滿方便的
: : 最後且贊成票數還比年初區權會還多
: : 成功的主要原因有幾個
: : 1.發起人資料準備充分,且能理性面對反方疑問
: : 2.議題本身就有基本的支持群體
: : 3.流會導致門檻降低
: : 綜合以上幾點
: : 依照原本門檻,除非提出的議題是全體區權人有高度共識的,要不然基本上是過不了的
: : 如果社區有些東西想要改變,用這種方式確實可以提高不少推動的機率
: :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可是一般正常開會前要公布議題的吧
除非你用突襲
但是這種東西你要怎麼突襲?
然後你真以為直接說一個議題就可以馬上進入表決?
議題說了之後主席不解釋一下這個議題是要做什麼的嗎?
住戶不會有人問反對跟贊成要怎麼投?
到最後主席是不是要宣布不贊成設充電樁的請投XX,贊成的請投XX
如果主席沒有明確讓現場人員了解他們投贊成跟反對代表什麼
你開完會就知道了
如果用突襲的
你能保證你有勝算嗎?
你有算一下你手上有多少籌碼?
還有一種東西叫委託書
你有算一下委託投票的有多少嗎?
不要以為看起來出席的沒幾個人
等到委託書拿出來
表決權的票數可不見得是那麼回事
所有議題表決最好做選票
尤其是爭議性的議題
你知不知道除了表決人數外
其實也要表決區分所有權比例
你光舉手表決這一項
只要有人要你證明區分所有權比例
你最好拿得出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231.7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703496634.A.598.html
※ 編輯: Sturmvogel (118.169.231.74 臺灣), 12/25/2023 17:33:45
推
12/25 17:34,
4月前
, 1F
12/25 17:34, 1F
我們還有最高蘇維埃
一切權力歸於蘇維埃
推
12/25 17:42,
4月前
, 2F
12/25 17:42, 2F
→
12/25 17:42,
4月前
, 3F
12/25 17:42, 3F
你試看看阿
重大議題用臨時動議突襲
然後再用話術強渡關山
當其他人發現自己被當白痴
你可以沙盤推演一下要怎麼善後
→
12/25 17:43,
4月前
, 4F
12/25 17:43, 4F
→
12/25 17:44,
4月前
, 5F
12/25 17:44, 5F
推
12/25 17:49,
4月前
, 6F
12/25 17:49, 6F
沒有明天的概念吧
→
12/25 17:49,
4月前
, 7F
12/25 17:49, 7F
→
12/25 17:51,
4月前
, 8F
12/25 17:51, 8F
→
12/25 17:52,
4月前
, 9F
12/25 17:52, 9F
推
12/25 17:54,
4月前
, 10F
12/25 17:54, 10F
※ 編輯: Sturmvogel (118.169.231.74 臺灣), 12/25/2023 18:20:10
→
12/25 18:49,
4月前
, 11F
12/25 18:49, 11F
→
12/25 18:50,
4月前
, 12F
12/25 18:50, 12F
→
12/25 18:51,
4月前
, 13F
12/25 18:51, 13F
→
12/25 18:52,
4月前
, 14F
12/25 18:52, 14F
推
12/25 18:52,
4月前
, 15F
12/25 18:52, 15F
→
12/25 18:52,
4月前
, 16F
12/25 18:52, 16F
→
12/25 18:52,
4月前
, 17F
12/25 18:52, 17F
你是指太陽花嗎?
國民黨突襲失敗造就了一個柯文哲
現在柯文哲政正在扯國民黨後腿
國民黨大概也沒想到當年突襲失敗要怎麼善後
吃飽太閒不想出席
發一千塊大家就搶著出席了
你知不知道很多社區出席可以領個五百一千
有些社區區權會結束後還會來個"尾牙"
當著2/3的表決權面前,當著全社區人的面前
要怎麼突襲?
→
12/25 18:55,
4月前
, 18F
12/25 18:55, 18F
→
12/25 18:55,
4月前
, 19F
12/25 18:55, 19F
→
12/25 18:56,
4月前
, 20F
12/25 18:56, 20F
下次就被突襲回去了
如果民意基礎不夠
只會用暗算突襲的
下次反對派就會用更多資源輾回去
→
12/25 18:57,
4月前
, 21F
12/25 18:57, 21F
→
12/25 18:58,
4月前
, 22F
12/25 18:58, 22F
社區如果還有建商跟地主
加上新住民
那就是三國演義了
※ 編輯: Sturmvogel (118.169.231.74 臺灣), 12/25/2023 19:01:08
推
12/25 19:00,
4月前
, 23F
12/25 19:00, 23F
→
12/25 19:00,
4月前
, 24F
12/25 19:00, 24F
→
12/25 19:00,
4月前
, 25F
12/25 19:00, 25F
對阿
所以我說大家都可以突襲阿
山水有相逢
就看彼此的實力如何
如果兩方都不罷手
最後還是要正式對幹一場
大家都可以依法突襲
搞三人小組
一個區分所有權人最多可以有1/5的代理權
三個人夠本事就可以拿到過半表決權
就看你的實力夠不夠
※ 編輯: Sturmvogel (118.169.231.74 臺灣), 12/25/2023 19:04:09
→
12/25 19:01,
4月前
, 26F
12/25 19:01, 26F
→
12/25 19:01,
4月前
, 27F
12/25 19:01, 27F
→
12/25 19:01,
4月前
, 28F
12/25 19:01, 28F
→
12/25 19:02,
4月前
, 29F
12/25 19:02, 29F
→
12/25 19:03,
4月前
, 30F
12/25 19:03, 30F
→
12/25 19:03,
4月前
, 31F
12/25 19:03, 31F
→
12/25 19:03,
4月前
, 32F
12/25 19:03, 32F
你應該搞清楚什麼是區權會再來講吧
一直講臨時動議是在搞笑嗎
→
12/25 19:03,
4月前
, 33F
12/25 19:03, 33F
→
12/25 19:04,
4月前
, 34F
12/25 19:04, 34F
就有人突襲一次成功沾沾自喜
從沒想到失敗會怎樣
都以為天下所有事靠突襲就可以
突襲可以無往不利
就不會有太陽花
推
12/25 19:07,
4月前
, 35F
12/25 19:07, 35F
你有看清楚我這篇在回誰的文嗎?
眼睛有毛病嗎?
這篇文就是講突襲
這位eddie1209的方法就是用突襲
所以我們討論突襲你搞清楚了嗎?
→
12/25 19:07,
4月前
, 36F
12/25 19:07, 36F
→
12/25 19:07,
4月前
, 37F
12/25 19:07, 37F
所以事前不公布議題
也沒打算在議程裡安排
只靠臨時動議
這不就是想突襲?
光明正大排入議程
好好表決對你來說有困難?
→
12/25 19:12,
4月前
, 38F
12/25 19:12, 38F
所以你的眼睛有看清楚了嗎
這篇就是談突襲
你可以突襲別人
別人不能突襲你嗎?
※ 編輯: Sturmvogel (118.169.231.74 臺灣), 12/25/2023 19:13:44
→
12/25 19:14,
4月前
, 39F
12/25 19:14, 39F
那是你家的事
關我屁事
我這篇是在討論eddie1209的突襲
你自己跳下來也搞清楚我在說什麼好嗎
而且再連署的
應該還是區權會
並不是什麼臨時動議
你還是要把議題公布出來
當然你可以選擇不公布這個議題
那就是突襲了
→
12/25 19:17,
4月前
, 40F
12/25 19:17, 40F
→
12/25 19:17,
4月前
, 41F
12/25 19:17, 41F
→
12/25 19:17,
4月前
, 42F
12/25 19:17, 42F
→
12/25 19:18,
4月前
, 43F
12/25 19:18, 43F
我想回誰的文應該不用你管
你自己眼睛現在看清楚了嗎
事實上就是有社區用舉手表決的
就是有社區用過突襲的
你沒遇過不表示沒發生過
他這個講法聽起來異想天開
其實是真的有社區這樣搞過
只是手法沒這麼粗糙而已
推
12/25 19:34,
4月前
, 44F
12/25 19:34, 44F
→
12/25 19:34,
4月前
, 45F
12/25 19:34, 45F
→
12/25 19:34,
4月前
, 46F
12/25 19:34, 46F
推
12/25 19:44,
4月前
, 47F
12/25 19:44, 47F
→
12/25 19:44,
4月前
, 48F
12/25 19:44, 48F
→
12/25 19:44,
4月前
, 49F
12/25 19:44, 49F
第 32 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依前條規定未獲致決議、出席區分所有權人之人數或其區分所有權比例
合計未達前條定額者,召集人得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集會議;其開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出席人
數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人並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出席
,以出席人數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合計過半數之同意作成決
議。
前項決議之會議紀錄依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後,各區分所有權人得
於七日內以書面表示反對意見。書面反對意見未超過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其區分所有權比
例合計半數時,該決議視為成立。
這一條就是區權會流會或是未獲致決議
就可以用1/5出席召開第二次會議
現在很多社區為了避免區權會流會
出席發個一千
而在出席率2/3以上
超過2/3表決權的會議上
大概很難有什麼未獲決議的事情
如果有
那大概就是爭議很大
大到現場表決硬幹也很難解決的
或是決議延到下一次區權會再說
所以並不是每個社區都很想動用32條
議題正正當當獲取大多數住戶的支持就不用整天想些巧門
→
12/25 19:49,
4月前
, 50F
12/25 19:49, 50F
→
12/25 19:49,
4月前
, 51F
12/25 19:49, 51F
→
12/25 19:50,
4月前
, 52F
12/25 19:50, 52F
你可以不經過區權會阿
但是區權會絕對有權力否決管委會
因為管委會只是一個負責執行區權會決議的組織
→
12/25 20:10,
4月前
, 53F
12/25 20:10, 53F
→
12/25 20:11,
4月前
, 54F
12/25 20:11, 54F
那就叫投贊成票的去賠阿
依照規定
什麼規定?
規約拿出來看看
不然沒經過區權會授權
要找區權會追認嗎?
管委會不用對區權會負責嗎?
※ 編輯: Sturmvogel (118.169.231.74 臺灣), 12/25/2023 20:14:48
→
12/25 20:12,
4月前
, 55F
12/25 20:12, 55F
→
12/25 20:17,
4月前
, 56F
12/25 20:17, 56F
你沒看下面那條
區權會如果對於充電樁的設置有決議
管委會應該執行
所以"依法"
區權會有權力規定充電樁的設置
然後共用設施的"改良"及"修繕"
為避免爭議
最好寫進規約
請問誰才有權力寫規約?
→
12/25 20:18,
4月前
, 57F
12/25 20:18, 57F
→
12/25 20:18,
4月前
, 58F
12/25 20:18, 58F
→
12/25 20:19,
4月前
, 59F
12/25 20:19, 59F
→
12/25 20:19,
4月前
, 60F
12/25 20:19, 60F
→
12/25 20:25,
4月前
, 61F
12/25 20:25, 61F
→
12/25 20:25,
4月前
, 62F
12/25 20:25, 62F
上面的指引是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而來的
36條就是區權會授權管委會的管理範圍
區權會可以規定授權的範圍
所以只要規約規定了
管委會就必須按照規定行事
區權會當然有權力收回授權
→
12/25 20:40,
4月前
, 63F
12/25 20:40, 63F
任何人
只要國中畢業
花五千塊就可以有的東西
那玩意擦屁股都嫌痛
第37條就規定管委會不得違反區權會的決議跟規約
你見解當然獨到
所以你說說36條到底是怎麼回事好了
說說區權會到底有沒有權力授權管委會修繕跟改良
第39條規定管委會必須向區權會負責跟報告會務
你真的以為管委會什麼都不用跟區權會報告?
※ 編輯: Sturmvogel (118.169.231.74 臺灣), 12/25/2023 20:56:35
推
12/26 11:05,
4月前
, 64F
12/26 11:05, 64F
推
12/27 07:19,
4月前
, 65F
12/27 07:19, 6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