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調解委員在幹嘛?

看板car作者 (好像該減肥了)時間10月前 (2023/07/06 10:17), 編輯推噓11(11031)
留言42則, 11人參與, 10月前最新討論串9/13 (看更多)
之前小弟任職的銀行發生因行員調動所生的勞資爭議 (簡單來說,行員是夫妻為了防弊不能在同一個單位,其中一個會被調動到其他分行,但是 被調動的行員不願意被調動,又認為被調動太遠明明有其他離他家比較近的分行云云) 先定了一次調解 HR要求法務派員陪同協助 我們主管指示我去 我就準備了本行內規,依循的外規、銀行局的函釋、類似的勞資糾紛法院判決見解等等 甚至還準備了google map的截圖,說明調動的距離在法規限定範圍內 結果到了調解委員面前 他老大直接阻止我說:「今天不談法律,不談規定」 os:那我來要幹嘛? 然後開始凹人資 「結婚你調動人家,這樣很可憐不合情理耶」 「不調動會怎麼樣嗎?」 然後人資就向我投來求救的眼神 我就說,委員說今天不談法規的,你們覺得金檢勞檢能過就好 調解真的絕大多數都不講法,甚至不講理 (調解委員如果是律師或法律背景還可能講一下法規) 單純就是搓湯圓喬一個折衷方案而已 除非是那種法律規定一定要調解先行的程序 不然我是覺得不用浪費時間 ※ 引述《ttnakafzcm (tt大)》之銘言 : 雖然我的案例跟車板沒啥關係 : 我最近剛好因為執勤公務被打 告了對方 : 目前刑事走完了 對方傷害判三個月處易科罰金 : 但! 本案起訴書檢察官寫明對方有公共危險前科 判兩個月 處易科罰金 : 建議從重量刑 : 目前我這件民事剛開始跑 本月第一次調解庭 : 小弟我被打兩拳 外加眼鏡損壞 : 剛好刑事準備庭時對方提了月薪是四萬 : 我直接開一拳一個月薪水外加眼鏡的損害賠償... : 希望不會碰到很神奇的調解委員Orz : 所以 總結 易科罰金還是有前科紀錄 不要以訛傳訛了...... 順帶一提,雖然判決主文寫「得」易科罰金,但是能不能易科罰金最後決定權還是在檢察官 那邊的 比如說如果是酒駕累犯,或者罰金與犯罪所得利益顯然不相當,檢察官是有權不准易科罰金 的,因為執行判決是由檢察官指揮的。 另外計算易科罰金未入監服刑,但是易科罰金仍屬自由刑之執行,還是算有前科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32.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88609822.A.DA8.html

07/06 10:24, 10月前 , 1F
調解本來就不一定要浪費時間講法,本來就是要用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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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方式搓出一個雙方能接受的「金額」,不是在講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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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誰錯,要講法直接進審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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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0:26, 10月前 , 4F
你比較怪 談法律上法院 走調解就是講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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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搓湯圓才是浪費時間吧!有法律依據有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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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動還要在那邊凹個沒完,哪個才是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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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0:52, 10月前 , 7F
看立場啊,對於理虧又想凹的哪一方並不算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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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1:00, 10月前 , 9F
不講法那以後都不要照法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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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1:20, 10月前 , 10F
你不想浪費時間就直接說不調了大家法院見阿,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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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1:20, 10月前 , 11F
本來就是很講究心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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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1:23, 10月前 , 12F
沒辦法,勞動事件法規定要先強制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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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1:25, 10月前 , 13F
不過我同意七樓說的,對沒道理的那方是個凹凹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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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機會,不算浪費時間,但是如果對於原po或者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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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就真的是莫名其妙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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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1:36, 10月前 , 16F
我這個直接寫如易科罰金 沒有寫得 我是簡易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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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1:37, 10月前 , 17F
一樣,都看檢察官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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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 那最好去被關 顆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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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1:38, 10月前 , 19F
我這條真的要和解從收到起訴書時就可以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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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1:39, 10月前 , 20F
他一直都沒有提過直到刑事準備庭還在狡辯呢w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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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1:40, 10月前 , 21F
如果他有意願和解 妨礙公務可能還有機會判超輕或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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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1:41, 10月前 , 22F
傷害罪比妨礙公務罪還重阿ww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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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1:50, 10月前 , 23F
其實我看t大的文章所述,不知道有沒有走刑事附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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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1:50, 10月前 , 24F
事,這樣可以省一點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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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1:51, 10月前 , 25F
t大提到妨礙公務,您應該是公務員吧?想必是有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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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1:51, 10月前 , 26F
的法律知識,應該不用我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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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1:55, 10月前 , 27F
很多人根本不懂調解的本質,盲人摸象見鬼了,您要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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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1:56, 10月前 , 28F
事件有完全的認知,包含法律,然後給出一個對方會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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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1:56, 10月前 , 29F
動的條件,然後談到對彼此有利的條件,winwin,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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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1:56, 10月前 , 30F
人的調解是出於輸贏,然後卻不要求過程,就他贏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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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1:56, 10月前 , 31F
,您和這種人講再多,他們也是不會懂!因為他們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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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1:56, 10月前 , 32F
要雙贏,是只要他們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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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2:06, 10月前 , 33F
上法院前再看一下有沒有搓掉可能 雙方都不接受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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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2:06, 10月前 , 34F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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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2:11, 10月前 , 35F
有 我就是提刑事附帶民事求償 免裁判費 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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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3:30, 10月前 , 36F
調解本來就不一定要講法,什麼都要講法,直接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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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3:30, 10月前 , 37F
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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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8:30, 10月前 , 38F
講法的話上法院就好了,幹嘛要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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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8:44, 10月前 , 39F
法律不止實體包含程序,沒有程序的正義那來正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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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8:44, 10月前 , 40F
堆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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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0:23, 10月前 , 41F
我勞資糾紛調解委員就有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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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0:24, 10月前 , 42F
不一定啦
07/07 10:24, 4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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