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慘~遇到惡質車商!已回收

看板car作者 (天天過年)時間10年前 (2014/02/07 19:42),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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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銘言: : 恭喜拿回訂金 : 但是你的法律認知是錯誤的,為了避免誤導其他版友,所以訂正一下 : 有關汽車買賣範本是行政院提供給買賣雙方的參考 : 本身並沒有法律效率 : 愛遵守不愛遵守並不會造成契約的效力問題 : 舉例來說,所以車商的契約和範本長的不一樣,不代表所以人買車契約都無效 : 但是應訂立和不應訂立事項則是具有法律效力 : 不遵守則可能有契約無效的問題 : 在你的例子裡面 : 雖然契約範本有規定三天契約閱覽期 : 但是應訂立和不應訂立事項卻沒有閱覽期規定 : 因此依照有法律效力的應訂立和不應訂立事項的規定 : 並不會造成契約無效的問題 : 這次車商願意退錢 : 不代表上法院後法官會認為應該退錢 : 版友們買新車仍然不可以衝動 簡單的說,違反審閱期的效力,只是消費者可以主張契約中的「不平等條款」無效 不能因此任意解除整個契約。 如果車輛買賣的契約並沒有特別不平等條款, 就算車商違反審閱期的規定,消費者也不能主張解除契約 原PO提出的法律見解是錯誤的 契約一簽下去,就不是你想解約就解約的 這間車商願意解約,是原po夠會吵,不代表原PO在法律上站的住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193.13

02/07 20:10, , 1F
這種的不見得有所謂【不平等】,不平等條款差不多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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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20:10, , 2F
你可以這麼做無責,我同樣這麼做卻有責....
02/07 20:10,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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