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停在路邊的車被撞,警察威脅我是肇事逃逸已回收

看板car作者 (地產地銷田媽媽)時間10年前 (2013/11/21 23:04), 編輯推噓15(16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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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tski (それじゃ)》之銘言: : 說實在的啦 你整件事的癥結點有幾個 : 1.你跟警員說你要「報案」,要討「三聯單」,是你第一個錯誤。 : 怎麼說呢,因為你的汽車是被機車騎士過失擦撞, : 刑法不處罰過失毀損,這不是刑案,警察當然不會讓你報案阿! : 這是純粹民事賠償糾紛,所以你堅持一定要「報案」的話, : 當然會讓警員產生極大的困擾。 : 但可能警員沒跟你說清楚,或是你對他講的話已經有了警戒所以聽不進去。 所以原po一開始就應該報案「刑事毀損」罪 原po的車不明不白的被撞了,誰知道是故意是過失? 先報案拿三聯單就對了,自然會有人去查出來 : 2.你該做的事情應該是放低身段,向警員要求提供「肇事現場初步分析研判表」及 : 「肇事現場圖」,並且告訴警員說你是要拿去跟保險公司報出險,申請理賠用。 : 但因為你已經激怒了該名警員,所以或許他會用「你又不是當事人」、「個資法」 : 等種種藉口,百般刁難,就是不給你也說不定。 員警拿不出來, 就好好的辦一下「刑事毀損」罪吧 : 3.你車子停在路邊,在沒有駕駛的情況下所造成的事故,不會構成肇事逃逸。 : 所以你不用擔心。 如果原po在警察面前肇事逃逸 那麼警察就是縱放人犯了 建議原po有錄音的話,直接向該分局局長備案 : 4.你向該名機車騎士的民事求償權並不會受影響,但記住有兩年的請求時效。 : 另外,「肇事現場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面會有該名機車騎士的基本資料, : 你可以尋求民事途徑向其請求賠償。 原po的重點應該是向保險公司出險, 其他的事就讓保險公司去煩惱吧 最後祝原po事情順利解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1.163.37

11/21 23:07, , 1F
我也認為先報案 至於過失故意絕非是員警判斷 但實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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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23:08, , 2F
不知道究竟是怎樣 但員警要唬爛一般人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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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23:34, , 3F
謝謝tianmama,但一開始大社分駐所就強調我不能報毀損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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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23:38, , 4F
看了你原文 覺得你一開始就被唬了 車子莫名被撞 做完筆錄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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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23:40, , 5F
又強調你不能報毀損罪 事後又在機歪肇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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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23:41, , 6F
我建議直接找律師處理 這口氣要是我 我吞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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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23:42, , 7F
擺明欺負不懂法律的百姓 說你肇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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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23:43, , 8F
^^謝謝jyekid,我也吞到很想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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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23:46, , 9F
事發當天騎士有做筆錄(附時間地點原因) 那時候跟朋友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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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23:47, , 10F
的你 怎麼成立肇事逃逸 要件成立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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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00:48, , 11F
肇事逃逸真正定罪機會應該不高,不過警員和檢察官把停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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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00:49, , 12F
認定為駕駛行為,而和其後的車禍發生因果關係,對方有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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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00:50, , 13F
原po如果當場知道是撞到自己的車而受傷後開車離開,用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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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00:51, , 14F
逃逸移送並不是不可能,當然這認定要看檢察官同不同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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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00:52, , 15F
意就會起訴,法官同不同意,最近應該定罪機會應該不大,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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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00:52, , 16F
警察真的要搞,移送不是辦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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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00:54, , 17F
其實警察也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然不會常有吃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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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00:55, , 18F
上一篇其實就分析了怎麼做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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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00:57, , 19F
真的告刑事毀損罪,被對方反告誣告也不是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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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告必須有特定對象 我的車被撞了,警察又不告訴我原因 我以毀損罪報案,完全不可能成立「誣告」 因為沒有所謂的「對方」

11/22 01:08, , 20F
罪能不能成立和能不能告是兩回事,你明知對方不符刑事毀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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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01:09, , 21F
應是要告,對方反告誣告不是不可能,畢竟真的有意圖使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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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01:10, , 22F
受刑事處分,要上法庭機會遠比刑事毀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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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報案時根本沒有指定對象 不會有適格的「對方」來提告 你可能要說的是「報假案」 但警方既然不提供車禍鑑定資料 如何證明當事人「明知其為假案」呢?

11/22 01:17, , 23F
誠心發問樓上如何舉證原po“明知”對方“不符”刑事毀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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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01:18, , 24F
我不是說了,告和定罪是2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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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適格的當事人,連提告都不能喔! ※ 編輯: tianmama 來自: 60.251.163.37 (11/22 01:20)

11/22 01:27, , 25F
所以要怎麼舉證原po“明知”對方“不符”刑事毀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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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01:33, , 26F
此案件警察都和原po講這麼多,就看警察的證言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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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01:34, , 27F
我是建議原po不要和警察搞太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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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02:50, , 28F
警察有時候真的是為了節省麻煩愛唬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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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07:43, , 29F
呵~~~隨隨便便一個小傷告人家毀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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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法院可能先被法官洗臉,然後再被提告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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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07:44, , 31F
更不用講明知是交通事故所衍生的物的損壞,特意提毀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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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07:44, , 32F
那對方提告誣告,之後被定罪的機率可能就是大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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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重點 警察不給原po鑑定資料 原po怎麼知道是交通事故? 當然是毀損罪給他報案下去 敢不給三聯單就說你吃案 給了三聯單就每天盯你進度 看警察會不會更麻煩

11/22 07:53, , 33F
那是現在才知道交通事故,一開始又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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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08:51, , 34F
錄音吧 ~ 這個比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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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09:41, , 35F
推這篇 先收集附近監視器當證據 警察敢亂作證就算他強者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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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ianmama 來自: 1.162.104.159 (11/22 18:24)

11/22 22:47, , 36F
誣告很難成立 別甚麼都扯誣告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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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損罪丟下去 成不成立請由檢察官判斷 搞不好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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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22:49, , 38F
還進不了法院耶 話說 很多人好像都知道這件不成立毀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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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22:49, , 39F
怎麼知道的? 是檢察官 還是你有看過事發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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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01:37, , 40F
亂教一通 告了也只是害原po去法院被洗臉 浪費原po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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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14:09, , 41F
誣告很難成立,但不是不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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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14:10, , 42F
車禍用毀損罪告人,檢察官那關過的機率幾乎是 0
11/23 14:10, 42F

11/23 14:12, , 43F
要告人毀損,被害人要"舉證"對方是"故意"行為
11/23 14:12, 43F

11/23 14:13, , 44F
除非另一造在騎車前就敲鑼打鼓說我要去撞車號OOXX的自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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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14:14, , 45F
客車,或者是雙方有仇怨,不然根本起訴機率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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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14:15, , 46F
在不認識對方且明知是車禍的前提還硬要提告毀損,誣告罪
11/23 14:15, 46F

11/23 14:16, , 47F
的成立明顯比毀損罪高多了...沒人騎車上路是為了去撞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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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14:16, , 48F
人的車... :P
11/23 14:16, 48F

11/23 14:23, , 49F
然後 tianmama,縱放人犯的前提是人犯之自由已由警方控制
11/23 14:23, 4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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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在未知或是未控制的前提下是沒有所謂的"縱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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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14:24, , 51F
比方逮捕到通緝犯後被逃脫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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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14:25, , 52F
若不知此人為通緝犯或是看到尚無法逮捕,則無縱放之虞
11/23 14:25, 5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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