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婚姻和性自主 ?
共 18 篇文章

推噓1(1推 0噓 100→)留言10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ize (金色曙光)時間13年前 (2011/07/17 01:0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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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點法律還是有開缺口的 那就是配偶宥恕. 也就是若雙方講好 你要互相有性自由也無不可. 基本上我也是認為法律不應該管太多. 而是只要規範最核心基本的東西就好. 例如弱勢配偶和小孩的資源財產權等. 其它例如要不要同居 感情好不好根本不是應該管的事情. 法律的大原則應該只管會牽涉到公益的 私領域就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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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4→)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1q3z9c7 (雞霸)時間13年前 (2011/07/17 09:5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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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雙方有愛與忠誠,怎麼會發生這種事?. 既說愛與忠誠,那不需要外在約束兩人自當長久,相反的,在不信任或不愛對方的情況. 下,才有必要以法律去限制對方的個人自由,你不是自打嘴巴嗎?. 如果他是錯的,你應該要提出原因說明之。. 這是無限上綱東拉西扯. 1.政客賄選是人民無知,難道感情也是無知的產物?.

推噓9(9推 0噓 30→)留言3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loke (你不懂我的煩)時間13年前 (2011/07/17 12:1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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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o 大提供這個資訊 ~ 這樣問題更明確了. 連結好像有點問題,我幫大家把內文轉過來 ~. ---------------------------------------------------------------------------. 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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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aze (一期一會)時間13年前 (2011/07/17 18:1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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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不想做,那就不要做。. 夫妻是有性交義務. 但不履行義務只能作為離婚理由,法官還不一定會接受. 無法聲請強制執行. 硬上的話還有刑法221等著。229-1只是告訴乃論,可不是無罪。. 編輯: daze 來自: 140.112.125.75 (07/17 19:02).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Oikeiosis (怎麼啦)時間13年前 (2011/07/17 22:1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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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原來的網址失效了. 維基文庫上有把聲請釋憲書也附上. 其中羅列的理由 其實也包含了之前推文提到過通姦生子的問題. http://ppt.cc/lz3w. 不過最後解釋文倒是一個字也沒提到這個法益就是了. 話說大法官會這樣解釋也是因為聲請書提出了疑義 才會解釋. 聲請書是這樣說的:. 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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