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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sk-why ]
討論串[請益] 婚姻和性自主 ?
共 18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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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點法律還是有開缺口的 那就是配偶宥恕. 也就是若雙方講好 你要互相有性自由也無不可. 基本上我也是認為法律不應該管太多. 而是只要規範最核心基本的東西就好. 例如弱勢配偶和小孩的資源財產權等. 其它例如要不要同居 感情好不好根本不是應該管的事情. 法律的大原則應該只管會牽涉到公益的 私領域就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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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o 大提供這個資訊 ~ 這樣問題更明確了. 連結好像有點問題,我幫大家把內文轉過來 ~. ---------------------------------------------------------------------------. 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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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原來的網址失效了. 維基文庫上有把聲請釋憲書也附上. 其中羅列的理由 其實也包含了之前推文提到過通姦生子的問題. http://ppt.cc/lz3w. 不過最後解釋文倒是一個字也沒提到這個法益就是了. 話說大法官會這樣解釋也是因為聲請書提出了疑義 才會解釋. 聲請書是這樣說的:. 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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