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婚姻和性自主 ?
共 18 篇文章

推噓2(2推 0噓 2→)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kkk123123 (某人-27382長多!)時間13年前 (2011/07/18 00:18),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在大部份文化裏. 對婚姻有某種道德上的期待. 認為婚姻的目的之一是表揚人類的愛情. 這種被視為高尚的情感. 而這種期待和性往往是相關連的. 就像天主教將婚姻、性行為視為聖事. 某些主張認為這是由於對生命的神祕崇拜和演化所產生的. 當一個人在性事上對伴侶不忠誠. 意味著(文化上)愛情的不專一. 你要說
(還有911個字)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loke (你不懂我的煩)時間13年前 (2011/07/18 00:26), 編輯資訊
0
0
2
內容預覽:
上面的聲請書最後一段,. ".....另一方面刑法(或配偶)又以通姦罪威嚇他方配偶不得與人發生性行為,. 此時無異以婚姻為名,變相對個人之性行為之自然需求施以禁錮,實有違反人性. 尊嚴之虞。". 也就正是我不滿的地方,. 而理由的部分認為 "為婚姻的義務為普遍社會所期待(屬於公法的範圍)". 這個義
(還有409個字)

推噓2(2推 0噓 4→)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Oikeiosis (怎麼啦)時間13年前 (2011/07/18 12:17),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現代婚姻的概念就是夫妻兩者的人格自主、平等、排他的完全佔有. 透過這個人格的佔有 性行為也是彼此排他的佔有. 所以若配偶與第三人發生性關係 就妨礙了這個排他佔有 也就是破壞婚姻的本質. 這裡我們再說明一點 婚姻在民法中有更豐富的法律意義. 比如說財產、撫養責任、身份、繼承等等. 即使配偶寬宥而不能提
(還有361個字)